在今天的科学知识面前,法轮功的那套所谓“法理”是不值一驳的。值得思考的是,如此荒谬的说教 ,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信徒,甚至包括教了几十年唯物论的哲学教授?各媒体已经为我们指出了 很多原因。但如果从法学的角度观察,可以发现,有一个原因被忽视了,那就是:中国人缺少主体 意识,而这一原因应该是主要原因。人有意识,这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的个体只有通过表示 意志,才能证明自己有意识。作为法学中的主体资格的人格,其实是自然人表示意志的资格。享有 和他人平等的人格,就是可以和他人平等地表示意志,拒绝服从他人的意志。所谓主体意识,就是 人的个体知道自己是一个人格完全的主体,可以和他人平等地表示意志。因此,一个人如果自愿在 任何时候都接受另一个人的意志,那么,这个人就缺少了主体意识。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在放弃自己 的做人的资格,把自己放在动物的地位。这是在制造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为现代社会所禁止。被法 律限制人格是一种不幸,被说教限制人格则是一种悲哀。所以,一个人可以在某个或若干个问题上 放弃了自己的观点,接受另一个人的观点,但不应该由此同意在任何时候都接受另一个人的观点。 一个人可以信赖某人,甚至可能因为不明真相,相信某人有某种特异功能,但不应该相信此人全智 全能,因为相信某人全智全能,就意味着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接受此人的观点。一个人可能因为 缺少科学知识,无法判断某些说法的正确与否,如所谓地球将于近期爆炸,地球将与某个星球相撞 等,但不应该相信某人可以挽救地球,因为相信某人可以挽救地球,就意味着相信此人可以主宰一 切,自己应该在任何问题上都接受此人的观点。反过来说,一个人可能希望通过练习某种功法祛病 强身,但不应该企图通过修炼而达到能够控制他人的“层次”,因为企图控制他人就是企图否定他 人的人格。表示意志是人的本性。任何人企图否定他人的人格,必然会遭到反对,因此总需要编造 一套理论以行骗。李洪志竭力神化自己,就是为了使别人放弃自我,自愿地受他摆布。在这一点上 ,法轮功和限制自然人人格的法律的各种立法理由是一致的,都是奴化宣传。区别在于,李洪志把 自己说成是宇宙主宰,荒谬至极,一般的独裁者则不敢如此胡说八道,如中国历史上的皇帝只说自 己是“真命天子”。法轮功具有反社会性,本质上是一种邪教。一切宗教都是有神论,但一般的宗 教只制造彼岸之神,不制造此岸之神。彼岸之神只关系信仰,不直接涉及此岸众生的人格关系。而 法轮功制造的是李洪志这一此岸之神,此岸之神的存在以信赖的放弃自我为前提,这就不仅关系信 仰,而且涉及人格了。全部法轮大法都是为了制造李洪志这一此岸之神。制造此岸之神从来只有一 个目的,那就是控制别人,奴役别人。这是法轮功的要害。就实质而言,制造此岸之神的种种“法 理”和神话中变人为兽的咒语是一回事。一切邪教都以制造此岸之神为基本特征。人类是从近代开 始觉醒的。觉醒了什么?就是知道自己是人了。说得规范化,就是有了主体意识。西方社会有一个 长达数百年的觉醒时期,称为启蒙阶段,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家喻户晓。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可谓 博大精深,但偏偏缺少主体意识。自“五四”以来,在中国,人生而平等一直受到批判,没有出现 过西方那样的启蒙阶段,相反发生了无以复加地讨伐人生而平等的文化大革命。“文革”后的真理 标准讨论,是从反对“两个凡是”开始的。“两个凡是”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中国人缺少主体意识。 讨论虽然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但没有深入到人格关系,终于没有成为一场启蒙教育。今天,中 国又出现了法轮功,信徒竟然达几百万。西方也有邪教,但人数和法轮功无法并论。差别的主要原 因只能是主体意识的多少了。思想是物质的反映。主体意识作为一种平等意识,是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的反映。但主体意识对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说,中国人缺少
主体意识,是由于中国缺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但长期以来批判人生而平等也是重要的原因。中 国要消灭此岸之神,要防止在此岸造神,要发展市场经济,要成为现代化国家,必须做一番宣传人 生而平等的启蒙工作。事实一再证明,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前文指出,自然人的平等人格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这一基础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主体意识的欠缺与法轮功的猖獗@李锡鹤$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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