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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整顿人民公安力量

摘要撰写人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7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六月 30, 1997
今年以来,越南内务部针对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人民公安力量进行了精简和 整顿。一、越南公安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组织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不够坚 决。越南一些公安部门忽视了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在公安基层部门的作用,对党的建设不够重视 。一些公安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党的政策,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时,态度不坚决,行动迟缓。党组织 也不能很好地指导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使党的领导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政策水平低,群众 威信差。越南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策法规有待完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一些公安干警利 用权力作威作福,存在着违反政策的现象。例如,对一些人非法拦河取水视而不管,随意禁止群众 集市活动等,混淆了犯罪分子钻政策空子非法获利和人民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就业机会、依法 致富的界限;有些干警在处理案件时不能按章办理,甚至有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三 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近几年来,越南公安部门盲目扩充,造成机构臃肿。一些单位滥用职权。 例如,派遣公安人员催促群众开会、管理集市等。有些单位为了创收,私自派出公安力量设卡收税 ,知法犯法,造成治安管理上的混乱。二、越南采取的整顿措施及其效果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发挥党在公安力量中的作用。越南内务部针对公安部门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 示,对公安系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是落实各项政治生活制度,贯彻党和国家 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公安力量与党和国家的一致性。其次是保持公安力量中党组织的纯洁性 ,提高党组织在反消极现象斗争中的战斗力。再次是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广大 公安干警对党组织的信任感。2、严肃处理公安力量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树立好自身形象。公安部 门在整顿中,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开除公职等不同形式的处 理,使原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树立了正气。人民群众对公安力量的认识也因此有所好转 。3、精简公安队伍,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越南这次对公安队伍的精简主要是 针对基层组织,在坊一级公安组织中精简了20-30%的人员,精简下来的人员大部分被安排到 生产第一线,直接为经济发展做贡献。公安部门精简后,有些地区出现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对此, 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依靠群众组织成立治安机构。建江省成立了由人民代表任主席的“基层治安 委员会”,广宁省由祖国阵线牵头成立了“自管委员会”,广南——呗港省组织群众参加沿海管理 工作。地方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增强了全民治安意识,对保持社会稳定、防止敌人的各种破坏 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1、改革公安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整顿,越南公安部门废除 了许多繁荣的办案手续,删减、补充、修改了行政工作条冽中一些已经过时的条款,继续改进户籍 管理办法,取消了在交通路线上非法设立的收费站。这些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越南公安 部门的办事效率。另外,在一些地方,越南公安机关还努力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开展义 务活动和自我完善运动,如为烈士家属和革命伤残人员建造“义务房”,为少年儿童修建“爱心与 责任学校”;开展“饮水思源”活动等,从而体现出人民公安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三、越 共对今后公安工作的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整顿取得的成果,越共中央公安党委对人民公安力量今后的 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1、继续提高人民公安对党的政策路线的认识,健全人民公安中的党组织, 重新配备干部,加强党组织对公安干警的领导。2、继续精简公安队伍,促进社会治安工作改革; 改善党对人民公安的领导、指挥方式,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公安力量建设的意见,克服薄弱 环节,改进办事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使人民公安力量精干有力。3、敦促公安部门迅速查处积压案件,有效制止社会消极现象,维护社会稳定。越南整顿人民公安力量@沈进东$广西东南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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