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好王红“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好●王红报载,江苏省滨海县出台了企业“
公款 赞助捐赠申报”制度,明文规定:企业对社会上某工程和其他集资、捐赠、赞助时,一次性捐赠数 额在500元以上,须经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经财政税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企业财会科室列支。亏损企业、拖欠职工 工资的企业,不得乱支付社会集资费用。这一举措,开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和管理之先河,笔者为 之大声叫好!按道理讲,社会主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资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振兴经济的“致富工程”,救助遭受自然灾 害群众重建家园的“温暖工程”体现了人间的真情和社会的温暖。对这些行为,人们不仅不能无端 干涉,横加指责,而应大力提倡。然而,现今不少企业的公款赞助、捐赠与上面所述有着本质的区 别。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不管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只凭个人感情和意志行事,独断专行。 捐给谁,怎样捐,捐多少,从来没有标准和依据,更谈不上管理和监督了。甚至那些效益较差,严 重亏损,资不抵债,濒临倒闭企业的厂长(经理),也打肿脸充胖子,置企业的兴衰于不顾,把职 工的冷暖放一旁,将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必需的有限资金,慷慨大方地“捐赠”掉(也有企业 身不由已,不得不为之)。而这些赞助、捐赠的数额,少则数千元,中则上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捐赠的对象,大多是不缺钱的权势单位和个人。集体资金流失,企业深受其害,身为“主人”的职 工,看在眼里,痛在心上,却又无可奈何!制定“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制度,好就好在:健全公款 赞助、捐赠管理和监督制度,使之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者必究;规范厂长(经理)动用公款赞 助、
捐赠行为,增强了公开性,提高了透明度,能有效地防止在这一问题上的个人专权和腐败行为 ;为厂长(经理)排忧解难,有此“尚方宝剑”和“挡箭牌”,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不合理的摊派 和其他集资;使得企业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减少资金的流失,从而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生产经营和改 善职工生活上。笔者以为,此举多得,值得其他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借鉴。□(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委宣传部)“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好@王红$江苏省射阳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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