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全球化的最早尝试胜雅律孙中山生生在逝世前不久曾抱怨道:"我们本应该是和欧美国家站在同 一台阶上的。"但是,作为近代第一个非白人强国的日本也有同中国类似的感受。1905年,在 美国旧金山的日本移民的孩子,是不允许与白人的孩子在同一班上学的,这是美国的西部许多种族 歧视措施的开始时期,后导致了1908年的东京君子协定,致使日本人对其公民的移民进行自我 限制。但这并不能使美国人满足:1913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一项法令,不允许日本人拥有甚 至租赁土地。这一法律条款以及其他类似的条款,深深地伤害了当时在加利福尼亚生活的约10万 日本人。他们的大多数作为农民或园林工人在那里开垦荒地。这些条款在日本引起的愤怒是巨大的 。中国人的遭遇也不见得好多少。在采取了严厉的移民限制以后,中国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再向美国 移民,直至今日在中国人民对这些事情还是记忆犹新,吴冠中在1994年3月12日的《光明日 报》上写道:"一百年前美国就立了排华法案,虽然1943年撤销了这条法案文字,但华人总是 处于被排的境况"。①因此,当日本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禁止种族歧视的要求时,它还可 以获得中国在这方面的支持,虽然中国在别的方面并不站在日本一边。日本的提案是史无先例的。 以前,在有最高政府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上从未有代表提出过这种要求。日本完全能够指望获得除 此之外在其他方面对日本极不信任的中国人的同情。早在1915年,日本首相大限重信就宣称, 种族歧视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体现在日美关系上,而且是具有"广泛的影响"的。作为第一次世界大 战战胜国的日本觉得自己获得向往已久的国际平等地位的时机已经到来。这并不只是日本政府的一 个目标。当时日本报上这样的舆论很高涨,如"为反对国际种族歧视进行斗争的时刻已经到来"和 "日本应当立足于国际上平等对待所有人种……,不光是为了日本,而且为了所有的亚洲国家"等 ,日本报纸《朝日》写道:"必须保障占全人类人口62%的有色人种的公正与平等待遇。"巴黎 和会日本代表团领队牧野伸显男爵得到的官方指示突出地提到了消除种族歧视这个问题:"帝国政 府认为,国际同盟是最重要的和平组织,并同意它的目标。但在国际关系中的种族偏见对这些目标 还是一种威胁……要为广泛地保证防止由于种族偏见而。瑞士汉学家曾获法学博士和哲学博士学位 ,现任瑞士比较法研究院中国法律顾问,德国佛赖保大学第二哲学院汉学终身教授引起不良结果而 努力。"起初,日本人试图赢得西方有影响的强国支持他们的要求。1919年2月4日,日本人 交给美国总统威尔逊两份提案,一份列举他们的全部要求,另一份列举他们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的 要求。甲方案:由于各国国民平等是国际联盟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尊贵的条约缔结方在给予他们领 土内的外国人的待遇以及权利这个问题上一致同意并保证,无论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对任何人不 进行因人种或者国籍的歧视。乙方案:由于各国国民平等是国际联盟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尊贵的条 约缔结方在对待他们领土内的外国人这个问题上一致同意并保证,在其合法的权限范围内给予这些 外国人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待遇和权利,不因种族或国籍而作任何区别。威尔逊一看就拒绝了甲 方案。至于乙方案,他把"在其合法权限范围内"改为"尽快和尽可能",日本代表接受了这种他 们认为意义不大的修改,此后,他们去争取英国代表团的支持,但英国方面抵制。英国代表鲍尔弗 (BALFOUR)和塞西尔(CEciL)宣称,"种族"这个议题不在国际联盟涉及范围之内 ,因而不适合作为国际联盟盟约讨论的内容。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是把种族不平等作为 一项建国的基本原则的大不列颠帝国的代表。美国代表团成员米勒(Miller)于1919年 2月9日的笔记上有一段富有启发性的记录。据此记录,当美国代表豪斯(House)谈到17 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中确定所有人生来平等时,鲍尔弗回答说,他认为这是不现实的18世纪的 论点。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特定的民族内所有人是平等的,而一个中部非洲人和一个欧 洲人生而平等的设想则是不切实际的。来自3个政党和32个社团的300多人,于1919年2 月5日在东京举行"撤消人种歧视大会"。此大会发了一份电报给当时的法国总统Clemenc eau,同时也发了一份电报给日本代表团撑腰。在预备讨论中遭了各种各样的阻挠以后,日本代 表决定直接到正在讨论国际联盟盟约的国际联盟委员会上去发言。在国际联盟委员会上,日本代表 在这之前一直默默无闻,因此豪斯事先在内部讥笑过:"日本笨蛋从来不说什么",这一次,
日本 人却来一个正式申明。1919年2月13日晚上,牧野伸显从盟约第21条中有关不对宗教信仰 歧视的规定出发,指出,日本在种族规定方面,并不是要求马上要实现种族完全平等待遇,而仅仅 是要在国际联盟盟约中确立平等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实施则由各成员国负责。第21条中由日本 代表团建议的第二句话为:"由于民族平等是国际联盟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尊贵的条约缔结方一致 同意,保证在各个方面并尽可能早地给予具有联盟成员国国籍的外国人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并不在 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由于他们的种族或国籍而作任何区别。"以英国代表团的名义,塞西尔提出推迟 这个建议的讨论,美国代表团表示同意。与此相对立的是,中国代表顾维钧(1888-1985 )宣布完全赞同这一附加条款。然而,在次日的和会全体成员大会上,威尔逊总统宣读国际联盟盟 约草案全文时,完全没有提到有关反对种族歧视的附加条款。对此,牧野伸显宣布日本将在下一次 重新提出他的要求。在私下的谈话中,日本人曾试图消除反对他们的建议。在争论的第二阶段,澳 大利亚总理休斯(HushcO),一个对日益增长的亚洲移民十分担心的"白澳主义"支持者, 采取特别强硬的立场。强烈地抵制迫使日本一直削弱其条款草案中的措词直到最后完全放弃使用" 种族"这个词。表决在1919年4月11日进行。国际联盟委员会在威尔逊总统的主持下,举行 了最后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1点钟。当美国在有日本支持的多数表决中通过了 他们的保留条款即门罗主义不受国际联盟盟约影响之后,如目击者报导的那样,牧野伸显在一片敌 意的气氛中站起来发言。他重申了日本的愿望并以下面这些话结束了他的发言:"建议这个条款是 为了确定今后国际交往的指导原则,这项原则的执行工作处于各个主权国家不容争辨的权限范围之 内。这项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日本代表团的愿望,然而这体现了协调不同国家观点的一种尝试。"日 本代表团现在只是建议在国际联盟盟约的序言中加上这样一句:"在民族平等和公正对待其国民原 则的承诺下"就是这个缓和了的日本建议,也没讨得西方有影响强国的喜欢。在接下来的讨论中, 澳大利亚的休斯认为,国际联盟盟约中不能容许写进种族平等这样荒廖的理论。英国代表塞西尔也 反对日本的主张,理由是这会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一种借口。日本代表珍田舍已对此进行了反驳并 指出,这仅仅是法律上承认一项原则的问题而已。支持日本的有希腊总理韦内泽洛斯(Venez elos)以及中国、法国、意大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团。在讨论中,豪斯上校递给威尔逊总 统一张便条。上面写道:"麻烦在于如果本委员会同意这项原则,必定会导致在全世界掀起种族问 题。"威尔逊发言陈述到,国际联盟本身的基本特征已经隐含了种族平等这一原则,因此,在序言 中没有必要再对此进行强调并引起争执。但是,日本代表对此不满意并要求进行表决。16个出席 者中的11个,其中日本、法国和意大利的代表(各2票),中国、希腊、葡萄牙、塞尔维亚和捷 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各一票),投了赞成票,5位代表,即美国、英国、巴西、波兰和罗马尼亚的 代表,投了反对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日本已经取得成功。然而,令大多数出席者惊讶的是 ,威尔逊总统竞然引用一致通过原则并宣布日本建议的条款被拒绝。法国的法律专家拉兰德(LA RNANDE)对此提出异议,指出在前两项表决中(其中包括对门罗主义的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就足够了,威尔逊承认了这一点,但又宣传,在本问题上"有几位代表提出了太严重的意见 ","我不得不决定这项提案未被接受",他这样结束他的发言。深深感到失望的牧野伸显要求把 表决的结果记录下来。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以国际法保障种族平等并籍此向人权全球化迈出重要一 步的尝试,就这样在西方主要强国的反对下流产了。联想本文叙述的欧洲已被广泛忘却的发生在7 6年前的这一事件,就毫不奇怪为什么中国的评论员在1990年2月2日指出:"……西方…… 人权制……更在国际关系中暴露出它的野蛮与残酷。二次大战中的南京大屠杀和奥斯威辛集中营事 件不过是它合乎逻辑的结果。"②从威尔逊的裁决到国际联盟盟约最后文本的印刷过程之中,日本 代表团还是努力为人种平等原则而活动,用一个观察员的话来说,"用所有人力可能做到的事来纠 正这一不公正的裁决",但是没有结果。牧野伸显在1919年11月28日国际联盟的全体会议 上再次提及此事。如果种族问题得不到解决,牧野伸显指出,则这个问题随时都可能尖锐化到危险 的程度,不同种族之间的误解就可以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日本关心的只是处理今后国际关系的 原则,而没有半点干涉别国内政的企图。牧野伸显再次以1919年2月13日方案的形式表达了 本原则。不过,日本不想在这一问题上再对国际联盟施加任何压力。比洛(VonBulow)在 《凡尔塞国际联盟》(柏林,1923年)中写道:"其他主要强国在这一问题上不能给予支持而 以牺牲中国的方式来补偿日本,即许诺把山东给日本,并实际上在1919年4月30日也如此判给日本。"《国史大辞典》(东京,1986年)作了类似的记载:"日本撤回了种族平等的要求,作为回报而使两项要求获得满足,即接管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并托管以前由德国统治的赤道线以北的太平岛屿",美国国务卿兰辛(LANSING)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巴黎和会就这样认可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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