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之史话冯铁金"省"原是中央机构的名称。晋朝开始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唐代除有以 上三省外,又增加了秘书、殿中、内侍三省,通称为"六省"。"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一般都从元代的"行省"(简称为"省",全称为"行中书省")谈起,实际上,"行省"制度 在金代已开始出现,建有河北、河东、山东、陕西等行省,《金史》中多有记载。如卷十五《宣宗 纪》中有"陕西行省兵破宋鸡公山"、"诏河北行省审处之"等语,卷一一八《苗道润传》说"山 东行省数谕(苗)道润与臣通和"等。上文中的"臣"指时任顺天军节度使的李琛。但由于金朝未 能统一全国,故其行省制度也未能产生深远影响。元朝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吸取了金朝"行省" 制度的经验,设立了十一个"行中书省",代表中央总政务的中书省在地方上行使职权。《元史》 卷五八《地理志》一记载:"行中书省十有一,曰龄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 肃,曰云南,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省的长官、品级为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 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到了明代,虽然将行中书省 改为"布政使司"。但人们习惯上仍称为"省'。《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上记载:"布政使司 者十三,曰山东,曰山西,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湖广,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广东 ,曰广西,曰云南,曰贵州。"另外,还有与布政使司地位相当的北直隶(京师)、南直隶(南京 )。布政使司的长官是布政使,副职是左、或参政,其品级,据《明史》卷七十五《百官志》四记 载,开始分别为正二品、从二品,后来分别降为正三品、从三品。清初,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 为江南,仍为十五省。康熙时,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二省,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二省,于是有十八 省。光绪年间,又增置盛京(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等五省,共二十三省(一八九五 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但这并不是清朝全部版图,因为在此之外,还有外 蒙古、西藏、青海等当时未称省的地方。解放后的一九四九年底,我国行政区划有河北、山西、平 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西、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西康、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三 十个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方和北京、天津、沈阳、上海等十二个直辖市。经过多年演变 ,形成了现今名称的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三个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编后前面几期本栏目文章从"纵的方面谈了我国主要行政机构的来历。由本期开始从"横"的方面说说现行地方行政区划的沿革。“省”之史话@冯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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