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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闽粤侨眷家庭的变化

摘要撰写人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23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九月 30, 1996
清代闽粤海外移民持续的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流向之广,在国内甚至国际移民史上都是十分突出的 现象.伴随这一潮水般的国际人口流动,在海外形成了华侨社区,在闽粤出现了侨乡。侨乡与非侨 乡的区别,除了社会构成、经济构成、居住形态、社会风俗有明显的不同外,更突出的现象是侨乡 的人口自然构成,海外华侨、归侨侨眷占相当大的比例。许多著名的侨乡中,侨眷、归侨人数占该 地区人口的五分之一或多达三分之一,有些甚至占总人口一半以上。在此基础上,侨眷家庭的生活 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构成了闽粤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一侨汇与家庭生活方 式由于闽粤海外移民的构成是男多女少,青壮年多,老少年少。反过来说,留在家乡的是女多男少 ,老少年多,青壮年少,因此,出国谋生的华侨在稍有积蓄后便一直保持着汇款回家接济亲人的传 统。这种贿象性侨汇是侨汇的主要用途2-,侨眷家庭生活方式的变迁大多根源于此。首选是谋生 方式的变化。华侨出国前大部分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其家庭谋生的主要手段。家庭拥有或 租佃一定的生产资料土地,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负责生产的管理,并在一定限度内有权分配 劳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都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家庭成员的劳动分工主要以自然分工为基础,即以 人的性别、年龄大小、体力强弱为基础,封建社会所谓“男耕女织”的劳动分工就表现了这种家庭 劳动生活的特征。大量青壮年移民出国后,尤其是赡家性侨汇不断地寄回以后,华侨侨眷的谋生方 式便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先靠种田吃饭,现在则主要依靠侨汇过活了。在家庭人款中,华侨汇款通 常要比本地农副业收入高出许多<1>。还有,由于男子出洋,妇女在家,家中的主要劳动便由妇 女负担,一切家政也得“以身任之”,“以妇道而兼子道,母道而兼父道”,以处理“家且数十四 ,同居共食”的大家庭生活<2>。有关生计问题,只有“日盼夫婚汇款,以供家用”<3>。同 时,部分归国华侨在外积累了一些资本共有感于经商易手致富的体验,归国后便弃农经商了<4> 。有些华侨虽然也购买土地,但主要是作为生活的预备或表达一种对传统耕读之家的向往<5>。 另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非华侨家庭的小工副业收入有所增加。华侨盖房子及婚丧喜庆的支 出,促进了家乡的许多副业,如建筑、搬运、肩挑以及其他各种小工,这些小工大多由周围的农民 承担,小工副业收入与其农业收入的比例逐渐上升。所有这些情况,都导致华侨家庭及其周围农民 家庭谋生方式的改变。因为依赖侨汇、重商轻农、重副轻农的结果,农业送流于粗放经营,许多田 野都荒芜了【6〕。其次是消费方式的变化。华侨家庭生产职能的减弱,使消费生活在其家庭生活 中的地位渐趋重要,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华侨中“许多人带回了足够的资金,从而使自己和家庭的 生活比离家出国前更舒适”,同时也比周围未出国的农民更会享受,临近地区的“居民们处于普遍 的贫困状况”【7」。在消费结构上,精神生活费用的支出有上升趋势。因为家人分居,精神无处 寄托,信佛信教者不断增多,甚至封建迷信活动也几乎无月无之。物质生活的消费依然占主要地位 ,具体表现在衣食住三个方面。穿戴上,各种服装基本是闽粤传统的式样,但也有他国服装的影响 ,如西服,在部分留洋回来的学生及归国华侨中就有人穿戴。帽子部分,已有马来式的绒帽,退罗 式的头巾及欧美式的呢帽等。衣服用料,种类较多,尤以丝绸、布类为主。来源有本地自织、他埠 运入及外洋输入三种,象许多印花布及羽布即系外洋运来【幻。食品方面,主食大米,除广东、福 建所产以外,尚有退罗米、安南米的运入,至于番薯,则已于明末由南洋输入变成本地的土产,并 成了不可或缺的主食之一。主要蔬菜,或自种,或就近市场购买,但有不少海产品已成饮食结构中 的大项并由日本、南洋及美洲输入[gi。有些饮食习惯,也染上了西洋或南洋的影响,如喝咖啡 [ioj、或蔬菜里用辣椒等等【玉门。还有些消闲的习惯,如潮汕华侨的嚼摈榔也来自南洋:* 柑蔗蕉子,童安俱嗜;萎叶按榔,无时释口。亲朋往来,不具酒茗,勿以为嫌;不设按榔,便称简 慢!”【1到嚼摈榔是南洋上著的习惯,萎叶则是潮汕本地植物,以之包按榔嚼食,纯属一种变通 办法。至于住屋问题,在华侨家庭中更是十分受重视的问题。一方面人们把它视作光宗耀祖的象征 ,另方面亦把它看作为财产保值和叶落归根的依靠,因此,有关造房、修房之举进行得既早而且普 遍,其费用在家庭生活中一向占有较高的比例。据史料记载,清代华侨在国内较早建筑房屋的突出 人物是嘉庆年间的海阳县官堂人陈式。陈生于1870年,后侨居退罗,被封为将军,晚年自行回 乡养老,在官堂石湖乡建造一座“卫分府”,一厅两室,有通巷及天井,保存至今记13)。其他 有名的建筑则有:在广州,胡联泽(卫816~1880)家族在黄埔村建造的十座大屋及占地十 亩的胡氏花园,今仍有四座保持原型。大屋里保存了当年从新加坡运来的红木家具及其他物品,清 政府须增的“钦点新加坡领事”匾额也高悬在大屋正厅【14」。在梅州,梅县印尼华侨肖玉斋( 1846-1931)致富后,回家乡木寨村先后建有文锦庄、文华庄、义田庄、义格庄和义林庄 等五座大屋,这些房屋主要供亲属起居生活之用,但也有供公用者,如文锦庄大屋即用于办学20 余年。其他如著名华侨张振勋、张温南、张鸿南、谢选桥、谢良牧等也在家乡建有各种大屋,或供 家用,或作慈善事业【15]。而象印尼华侨潘承先所建的“南华又庐”,虽然建得较晚,在光绪 三十年(1904年)开始建造,历时18年才完成,但规模极大,占地9000平方米,共10 6间房、十厅九并,以及花园、果园等,是梅县最著名的侨房【16)。在福建金门,王氏十八栋 大宅也很出名。该宅位于金沙镇北端山后,是同治年间旅日侨领、横滨正经银行神户支行富贾玉国 珍晚年为安顿族人而建的族宅,后其子王敬样继承父志,厚礼聘请闽南名师精心设计,历时二十余 年,于光绪二十六年落成。整个建筑依山临海,占地56.23亩,计闽南风格H进宅十六楼、家 庙和私塾海珠堂各一栋,配制成三列,故称十几栋大宅【17]。在安溪蓬莱镇上智村白头格,菲 律宾华侨胡典成于光绪年间与兄弟建新安宅、联安靠宅、玉楼宅、娱山楼、梅村书房、建新宅,问 后又建和安宅、德安宅、美安宅及泰安宅,其儿子又建崇安宅、仁安宅等共12座数百间,后人评 说:“有白头格的富,无白头格的后”【三刘。在海浪县属新安,只一族丘姓。族内分好几房,每 房棋有往南洋者,发迹后则寄银归来,本房人按此款后,必包括修建调堂一项,因此一族之内有调 堂几所【19]。厦门“口岸的!临近地区”,在1882—1891年间,“到处可以见到一些 成功者的华丽住宅”。在1892-1901年,“富有的中国人从马尼拉和台湾返回,随之建起 了许多外国风格的楼房以作他们的住宅”。在1902——19if年间,“在鼓浪屿,最好的大 厦是属于那些有幸在西贡、海峡殖民地、马尼拉和台湾等地发迹的商人后裔所有。在厦门和远离市 中心的地方的一些西式洋楼,也同样是那些在海外发了财的人所盖的”[20]。所有这些民居, 包括调堂,在材料、式样、内部装横上,基本保持了闽粤当地的传统,但其中不少建筑还是增添了 南洋、东洋和西洋国家民居建筑的某些特色,“这又形成了一批独具风格的建筑类型”,因此可以 说,华侨也在经济和文化上影响了民居的发展,“并成为促进民居雷蒙的又一支重要力量”[21 ].有关家内外劳动之余从事的娱乐、社交等活动所构成的闲暇生活,在消费结构上既属于精神生 活部分,又属于物质享受因素。由于侨汇增多而引起的侨眷劳动时间的减少,相应的能用闲暇生活 的自由支配时间便增多了。同时,由于晚清煤油代替植物油的照明和汽轮代替民船的航运[22] ,以及部分游乐场所的开辟,人们在家庭内部或家庭之间的户内活动时间延长了,丰富户外的闲暇 生活也成了可能。当然,这些有利的客观条件只是说明了闲暇生活的多少以及可能达到的丰富与复 杂程度,决定人们闲暇生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的,还是人们的主观条件,而清代大部分侨眷的文化 素养都是低俗的,其闲暇生活的方式递主要表现为消遣型与堕落型两种,或走亲访友,或习武,或 演戏、或赶庙会、或吃、喝、赌博、吸鸦片,既日欢娱健身,亦图娱乐享受,甚或沉迷腐朽文化。 堕落型消闲对民风乡俗的塑造和社会安定极为不利。陈嘉庚即这样认为,“乡里之强弱,夜晚往观 ,即可了然。入强乡,可以听到三种声音,弱乡则否。三种声音是什么?一为读书声,一为打拳声 ,一为弦管声”。他觉得,他年少时(19世纪70、80年代),集美“尚有余绪,未行全绝” ,可是进入二十世纪以后,“此风已不可更有,有的是吸烟(鸦片)声、赌博声。”【23]他对 这种状况感到十分担忧,并一再表达了改变这种状况的深切希望和具体办法,但那已是民国以后的 事了,在清末能够意识到这一问题严重性的人是极少的。二家庭结构与功能由于华侨出国年龄、时 间、侨居、定居以及婚姻观念的不同,华侨家庭的类型有许多种。如果从华侨与闽粤侨乡的联系角 度分析,基本可以分成以下两类:第一,单一家庭,即华侨将唯一的妻子留在家乡,仅在闽粤有一 个家庭。有的华侨出国前已在家乡成亲,建立了家庭,但由于经济困难,出国时只能孤身前往,无 法将家眷带走。出国后又由于收入不丰,无力在海外另组家庭,回家探亲也须五、六年一次【24 ],平时只能靠汇款赡养家眷。另有些华侨出国时未婚,在海外有一定积蓄后,经家乡父母安排, 回国成亲,婚后二、三个月又只身出洋,将新婚妻子留在家乡。还有些华侨甚至没有经济能力回乡 成亲,由水客或父母一手操办,结果出现了由公鸡或雨伞代替新郎出席结婚仪式的独特现象【25)。第二、两头家庭,即华侨在闽粤和海外都有妻子,两头有家。许多华侨在闽粤虽有妻室,但长期侨居在外,分居两处。后随经济收入提高,便在海外再行结婚。配偶一般是土著妇女,或中外混血的侨生,或少数国内新去的妇女,就此形成国内与海外两个家庭。发妻在家乡服待公婆,养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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