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之我见□左祥元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不能参与经济工作 ,怎样参与经济工作,这是一个颇多争议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 与经济工作,是越权,不宜提倡。我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足于集体行使法定职权的 同时,以个人的身份,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积极投身于市场经济建设主战场,采取多种形式参 与经济工作,是可行的,值得大力提倡。所谓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是地方人大 常委会在立足于本职工作的同时,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或部分组成人员,以个人的身份,从党的中心 工作需要出发,利用自身优势,抽出时间,投入精力,协助政府完成某方面或某项具体经济工作任 务。这里应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参与”是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的;第二,“参与 ”的人员是人大常委会成员或部分成员,不是人大常委会集体;第三,“参与”是利用自身优势和 个人业务专长抽空进行的;第四,“参与”的工作是某方面或某项重要性的经济工作任务,不是事 事参与。这种单一性、具体性的参与,是“有效参与”,它并不越权,应大力提倡。我国宪法和地 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彭真同志又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为立法 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好这些权力,就是尽了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为什么地方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在立足于集体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还要以个人的名义参与经济工作呢?我认为,主 要有以下理由:第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经 济工作是全党的中心工作,也是人大工作的重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虽然不是履行 自身法定职权,但确是份内之事。因为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加强对经济工作 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每个组成人员自身优势和人大机关的有利条件,根据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参 与经济工作,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具体体现。第二,地方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也是我国政治体制决定的。尽管法律规定了人大、政府各自的职权范围, 但党是领导核心,地方人大工作又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的,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 地方党委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安排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与经济工 作,应积极响应,自觉配合,与党委保持一致。第三,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是改 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决定权,对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关系 全局的重大事项予以审查批准,并监督其实施。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更为重要。 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党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会出现许 多新的情况和矛盾,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个人的身份参与经济工作,直接深入到经济工作第 一线,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情况,把握矛盾,争取主动;可以更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增强监督力度 ,把多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从而改进自身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鉴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地方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也是人大份内之事,不存在什么“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等问题。可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个体参与经济工作与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就其目标效果看是一致 的,都是本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目的。二者如果处理得好,还 可以相得益彰。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有许多有利条件。从人大自身情况看,人大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多数委员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有熟通法律的优势,了解经济工作的全局, 联系面较广;从人大自身工作看,人大工作弹性大、具体事务相对较少,人大工作有分布在各个行 业和各条战线的各级人大代表,具有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优势。这都为其参与经济工作提供 了有利条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是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支、帮、促,是为经济建设 中心服务的一种“有效参与”。从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人大参与经济工作 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分工协作性参与,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 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口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工作。二是考察指导性参与,即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办事机构人员对经济建设方面具体事项进行考察论证,或直接参与某项具体 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三是承担任务性参与,即根据党委中心工作需要 ,人大常委会抽调人员协助政府承担某一方面的工作任务。四是联系服务性参与,即人大常委会主 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直接联系有关乡镇和村庄,联系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实行不定期的不拘形 式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介绍人才、联系项目、咨询服务,为经济发展出力献计。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的形式,根据任务不同,可以灵活多样,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可以主 动地参与,大胆地尝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拓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既给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又给人大参与经济工作开辟了新的 领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法律 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将更为突出,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的经济体 制进行有益的工作探索,在参与经济工作方面发挥更显著的作用。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不 同于政府,更不能代替政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是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各自的特长 ,协助和支持政府的工作,而不是干扰和削弱政府经济工作。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 工作要把握“参与度”,做到“不越权”。一要摆正位置。人大参与经济工作是在认真履行人大职 权条件下进行的,决不能因为参与经济工作而削弱或影响人大行使自身法定职权。二要分清关系。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以个体的身份参与经济工作,不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它不是以监督者的身 份出现,而是从事经济工作的普通一员。三要明确职责。在具体工作中,虽然应对自己参与的事务 负责,但不宜打乱工作渠道,如遇到应该解决的重大问题,该由政府决策,则由政府去决策解决; 遇到该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的,应提交主任会议,按法律程序作出决定。四要选准重点。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不是事事参与,而是重点性参与。五要掌握尺度。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 题上,该参与多少就参与多少;能参与多深就参与多深。把握了“参与度”,参与经济工作才能收 到较好的效果。当然有些工作尽管是大事也很重要,但条件不成熟,难以处理,则不应介入。什么 事该参与,什么事不该参与,事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决不能盲目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 体制下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进一步树立起人大工作的权威。(作者单位 :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之我见@左祥元$山东莱西市人 大常委会开拓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既给人大监 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又给人大参与经济工作开辟了新的领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指导等方面的作 用将更为突出,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的经济体制进行有益的工作探索,在参与经济工 作方面发挥更显著的作用。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不同于政府,更不能代替政府。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是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各自的特长,协助和支持政府的工作,而不是干扰 和削弱政府经济工作。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要把握“参与度”,做到“不越权 ”。一要摆正位置。人大参与经济工作是在认真履行人大职权条件下进行的,决不能因为参与经济 工作而削弱或影响人大行使自身法定职权。二要分清关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以个体的身份参 与经济工作,不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它不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从事经济工作的普通一员 。三要明确职责。在具体工作中,虽然应对自己参与的事务负责,但不宜打乱工作渠道,如遇到应 该解决的重大问题,该由政府决策,则由政府去决策解决;遇到该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的,应提 交主任会议,按法律程序作出决定。四要选准重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不是事事参 与,而是重点性参与。五要掌握尺度。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该参与多少就参与多少;能参与 多深就参与多深。把握了“参与度”,参与经济工作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当然有些工作尽管是大 事也很重要,但条件不成熟,难以处理,则不应介入。什么事该参与,什么事不该参与,事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决不能盲目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进一步树立起人大工作的权威。(作者单位: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经济工作之我见@左祥元$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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