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全面的和谐社会观应该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和谐关系。诺斯认为,制度 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两者的强制组成,它们三者共同决定了经济绩效。正如西方学者概括的 那样,在非西方和欠发达的社会里,经济活动深埋于社会关系当中;生产和交换没有发生在自动的 、匿名的市场上。同时,资源的分配并非孤立个体的决策,而是家庭和亲属关系中个人的决策。在 中国现阶段,习惯、惯例和社会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对经济的转轨过程的巨大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在 某种意义上说,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比较明显,各种“潜规则”盛行,各个领 域的灰色地带还很大。因此,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研究和处理正式制 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制度、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 度的概念做一个理论上的澄清。诺斯指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更正式地说,是人们制定的 、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是定义和限制个人的决策集合。”这 些约束条件可以是有意设计或规定的正式约束(宪法、产权制度和契约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如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律等)。而格雷夫认为诺斯关于制度的两个不同的定义———规则和约束 条件———其内容并非完全一致,因为后者包括前者。另外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则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研究非正式制度。斯蒂格里茨指出,社会资本包括意会的知识(tacitknowl-edge)、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理论语境下,它可以被看 做是处理道德风险和动机问题的方法。一个社会发展其经济时,它的社会资本同样也必须调适,让 人际关系网络部分地被基于市场的经济的正式制度所代替,这又是一种定义。赫尔维茨给出了制度 的技术性定义,他的定义更为侧重于博弈规则的实施问题,根据他的观点,博弈规则可以表述为给 定任何环境下参与人能够选择的行动(决策集)以及参与人决策的每一个组合(profile) 所对应的物质结果(后果函数)。他将这一对设定称为“机制”(mechanism)或“博弈形式”(gameform)。青木昌彦进一步指出,制度可能表现为明确的、条文化的符号形式,如成文法、协议或 系统界定社会不同角色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等。不过,只有当参与人相信、接受某种具体表现形式时 ,它才能成为制度。在此意义上,成文法和政府如果没有人把它们当回事就不构成制度。本文认为 ,结合赫尔维茨和青木昌彦的定义,实质上就统一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大概就体现在是否成文上了),并且为理解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开辟了新的道路。既 然制度是一种机制,是一种被人们认可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映射,那么,博弈方就会根据他的信念 和收益情况,灵活地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进行选择,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里,这可以理解 为博弈方采取混合策略。另外,在一个参与人比较多的群体里,遵从某种制度行事的人占群体的比 例可以看成是这个制度作为一种博弈策略被人们采用的比例,这样的转换就非常适合利用演化博弈 论来进行研究。二、利用演化经济学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可能性和优势一般的博弈理论对博弈的参与 人理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它不仅要求每个行为人是理性的,而且还要求这种理性是所有参与人的共 同知识。就人对现实世界的认知能力而言,这种“完全理性”是一个相当严格的假设,而博弈双方 任意一方的理性和能力的任何缺陷都会导致纳什均衡难以实现。由此它造就了经济学尤其是一般博 弈理论的困惑之一。演化博弈论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构造精确、完美的理性假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演化博弈论要求博弈方具有的是一种能够根据情况和新的信息调整判断与改进策略行为的理性, 这种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博弈方的预见力和判断其他博弈方的情况的要求要低一些,并且可以犯错误,这种理性被称作“过程理性”(proceduralrationality)。演化博弈论是博弈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博弈论和演化理论结合的产物 ,也是博弈论的前沿成果。本文根据已有的资料,把它划分为两个分支。第一个分支是以进化稳定性策略(EvolutionaryStabilityStrategy,简称ESS)和复制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概念为核心的演化博弈理论,其思想和方法都是从生物学中借鉴并做了变动而来 的。生物学中的演化博弈论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在费希尔和汉密尔顿关于性 别比例的开创性研究工作之后,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赖斯引进了“进化稳定性策略”的概念,并宣 称观察到的动物和植物的演化过程,可以通过适当定义的博弈的纳什均衡来解释。思路是自然选择 和变异的结合,导致种群在长期达到一个稳定的“纳什均衡”。作为ESS的一个很好的例子,阿 克斯罗德和汉密尔顿论证了在一个特定的生物进化博弈中,采取“总是欺骗”策略的种群,可以被“以牙还牙”(Titfor Tat)策略侵袭。复制动态实际上就是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研究 表明,ESS总是一个纯策略复制动态的渐进稳定点,但反过来却并不成立。用进化机制和演化博 弈论的思想解释经济行为中纳什均衡有一个困难,演化博弈论起源于生物领域,因此它使用的概念 和前提与经济学的有很大区别,将生物学中的进化机制用于经济问题的讨论,必须对使用的概念和 分析前提等方面做一些必要的修正。比如,生物学中的策略是本能的程序,得益代表后代的数量等 ,在经济学中就不适用,必须加以重新解释和架构。同时,经济学中运用演化博弈论与生物学中应 用进化博弈论还需要有不同的考虑。在社会中进行游戏的主体随机性的选择组合这一点是相同的, 但是人们在行动时,很难说各个主体完全采取程序化了的行动。把人们都认为是合理的存在是极端 的,把他们都作为完全程序化了的来看同样是牵强附会的。由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Young等学者在其文章和著作中建立起以“随机稳定均衡”(StochasticallyStable Equi-librium)和学习模型为中心的演化博弈理论。这一支的演化博弈论完全是博弈论 自我发展的产物,没有从生物学直接借用概念。用演化博弈论分析制度,它所强调的制度是一个社 会习俗、传统和行为规范,这些制度的起源及其变迁是在一个演进稳定的博弈结构中进行的。在整 个博弈的框架下,他们在致力发展一个由认识能力和学习模型支持的制度演化理论。而且那些相信 演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度是“自发的秩序”或自组织系统。这一研究领域已成为博弈理 论和制度分析的前沿。根据前文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定义,在第一个演化博弈理论分支里,在研究正 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互关系时,我们可以把非正式制度看成是侵蚀正式制度的“变异”策略, 利用ESS和复制动态,我们可以进行均衡分析和路径分析。而在第二个演化理论分支里,在研究 非正式制度的起源的延续的时候,我们可以借鉴随机稳定均衡的概念,并利用认识和学习模型,来 说明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演进和自我增强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西方经济学家由于环境和对 象的限制,对于这些问题很少研究;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学者们也很少研究这类现象,倒是社会 学、法学和政治学的学者们较为关注,并有一些很有价值的成果。本文认为非正式制度应该是经济 学家们关注的现实问题,同时,由于经济学科有比较完备的分析工具可以利用,也有一定的研究优 势。三、文献综述如前所述,西方经济学家缺乏对转轨经济背景下的非正式制度的系统研究,而中 国经济学家则很少利用演化博弈方法来研究非正式制度,因此,本文的文献综述分两个部分展开: 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和对非正式制度已有的研究。在国外,最早利用博弈论的思想研究制度的当属安 德鲁·肖特(2003),其《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是首先利用博弈论研究社会制度的著作。之后,肯·宾默尔(2003)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是其大成之作。而利用演化博弈论研究制度的经典文献则是H·PeytonYoung(H.培顿·扬)1993年发表于E-conometrica的《The Evolution of Conventions》,他在文中开辟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在他之后,众多这方面的文章见于Econometrica、The Economic Journal、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和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Organiza-tion等杂志。青木昌彦(2001,2005)的许多研究也属于这一类。Roy Gardner(1995)在其著作《Games for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管理和经济学中的博弈)》里专门设了一章介绍以ESS和复制动态为核心 概念的演化博弈论,并有很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和计算。以“随机稳定均衡”和学习模型为中心的 演化博弈方法则在H.培顿·扬(2004)的《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里得到了全面的描述。更进一步和细致的关于演化博弈论的论述见JorgenW·Weibull(1995)的《Evolutionary Game Theory》,以及Drew Fudenbery与David K·Levine(1998)合著的《The Theory of Learning inGames》。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演化博弈论的两个分支大致是并行不悖的,而且都是主流的 方法。现在很多运用演化博弈论的文章大多会用到ESS和复制动态,尽管包括这一支的方法受到 H.培顿·扬等人的质疑。以H.培顿·扬等人为代表的另一个理论分支,则更像是博弈论本身的 自然进展,没有受到生物学科的直接影响。虽然H.培顿·扬等人提出了随机稳定均衡等新的概念,但他们又把这些新的概念和博弈论中已有的“严格纳什均衡”和“风险占优”等联系起来。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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