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必由之路,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 愿望。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 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那么,应如何坚持并实现社会公正,用什么 思路来构建和谐社会,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根本基础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的范畴,其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演变。但是,作为一种 普遍化的、被民众普遍认同的公正,则只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并完善的。在当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 ,主要的社会公正理论观点有三:一是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主张为了保护或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主张正义优先于效率,建立一种程序性的分配正义,即“差别原则”。也就是说通过再分配,将 社会上处境较好者的一部分利益通过合法的途径(税收)转让给处境较差者。二是诺齐克的程序正 义论,认为一个人所得的东西,只要来路正当,无论通过合法劳动的或通过继承得到的,还是通过 机遇获得的,只要程序上合法,就享有所有权,任何其他人包括政府都无权夺走他的财产,财产的 处置权在所有者。三是以桑德尔和麦金泰尔等人的“社群主义”理论为主要代表,试图调解罗尔斯 和诺齐克两种正义论之间的争论,提出应得的观念只能存在于这样的共同体中,即人们对个人的善 和共同体的善拥有一种共同的认识,而每个人都参照这些善来确定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社会是第一 位的,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1>。这其中,对中国思想理论界影响最大的无疑当首推罗尔斯 的正义观。所谓社会公正,按当代主流的说法,也就是罗尔斯所说的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 的公正,主要指对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一种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具体表现为对 一定社会的性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章程、惯例等等的合理性和合理程度的要求和判断 。<2>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社会公正表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 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恩格斯 《在大陆上社会改革的进展》中针对英法的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也是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 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正思想就在于:劳动 和正义是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手段,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剥削制度、非正义的制度,因为资本主 义制度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所谓的“正义”只是资本的“正义”,是资本家的“正 义”。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社会公正应当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之一,即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 础之上消灭一切非正义的社会现象,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的正义,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正义, 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有其指导意义。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 核心价值之一,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深厚基础。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 权利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和 平发展与全面进步。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不公正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 社会正处于一种复杂的结构化过程中,加上“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高度重合,使我国的 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社会分化的加剧对于瓦解过去那种封闭性 的社会结构,克服先赋身份决定社会地位的不公正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却又使社会公正的其 他方面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这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潜在 威胁。第一、特殊的社会结构形态——“金字塔”型当前,中国社会仍然是一种底层最大,中层与 高层较小的“金字塔型”结构,而不是一种中层大,底层与高层较小的“橄榄型”结构。改革开放 以来,一个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在中国形成,但是,这个现代化阶层结构还只是个雏形。就其 结构构成而言,该缩小的农业劳动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中间阶层还没有大起来。因此,如 果不使“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转变为“橄榄型”社会结构,不形成一个公平、开放、合理的现代社 会阶层结构,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就会存在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20多年来 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巨大变迁。就社会公正而言,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是同步的,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 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机会而后者承担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 代价。这是我国改革过程中最需要反思之处,也是我国当前的社会分层机制最根本的不公正之处。 吴忠民提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有两大特征:一是原有的主要群体弱势化,二是形成了社会 政治、经济、文化精英的群体结盟。<4>特别是前一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它主要表现在: 中国主要社会群体的弱势化成员的人数在迅速增加;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 护;许多基层机构的财政能力几乎枯竭;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劳动技能的总体水准在下降;工人和 农民的相对地位明显下降等诸多方面。<5>这些弱势群体都是我国的基础阶层,这与社会主义国 家的性质不相符,与改革的初衷不相称,由此必将影响执政党与工人农民传统的血肉联系。中国教 育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教育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明显,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投入比例失衡, 这些都不利于社会成员人力资本的整体提升。在知识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在获取较高职 位,拥有中上层的社会资源中占有决定性作用。另外,我国的财税体系没有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制 度,这必将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进而影响到对弱势群体的转移支 付力度,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如此国情,中国社会是“金字塔”型的结构也就不 足为怪。第二、体制性壁垒与制度性障碍限制合理的社会流动当前中国社会流动的一个突出问题, “便是各种体制性的壁垒,如城乡之间、体制内外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对人员横向流动的相 互封闭,以及由此产生的集团分化现象,事实上已赋予了一些社会集团某种特殊的社会身份,造成 了阶层分化在起点上的不平等。”<6>问题在于,一些社会集团占据优势社会地位,在限制集团 外成员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进入集团内部,获得集团内成员的优势地位,从而严重损害了他们享有 的平等权利的同时,却并没有因此激发出集团内成员更高的工作效率,从而使集团外成员得以间接 地分享由此带来的社会利益;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城市政府的歧视性就业政策 ,不仅造成劳动力市场缺乏流动性,而且提高了流动成本。一些垄断行业形成独立的社会集团,限 制集团外成员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进入集团内部,以获得集团内成员的优势地位。诸如此类由体制 性壁垒和制度性障碍所产生的集团性分化现象,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效率或道义的合理性与正当 性。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精英的形成过程,“并不是不同类型之间的精英的转换,而是在过去十几 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这个集团 的原初资本是他们自己和父辈所掌握的政治或行政权力。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趋于垄断 ,这与社会功能分化的现代化潮流不一致,而且政治精英、文化精英、经济精英在这种情况下容易 结盟,形成利益共同体,社会难以形成制衡的力量。”<7>一些较高的职位被垄断,影响人们向 上流动;还有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实现大跨度的社会流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一部分人通过 非法交易,牟取政治或经济地位。一些人通过买官卖官、贪污受贿、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 骗等非法手段占据高位,获得暴利,侵占了别人的社会地位,这些体制性壁垒与制度性障碍破坏了 合理的社会流动。第三、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矛盾的公开化、常规化当代中国正面 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从传统到现代,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具体表现 为:一方面,中国正处于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转变时期,伴随着劳动分工的细致化和现代化, 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中国也正处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各种经 济成分比重变动很大,新的社会分层秩序尚未完全建立,阶层意识多元化,各阶层之间利益冲突公 开化、常规化,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高风险社会”。首先 ,政府部门调控乏力。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和政府调控能力被严重削弱,社会分化严重失控,因 起点和规则不平等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未能通过宏观调控和二次分配得到纠正和弥补。对暴富阶 层的高额收入不能进行合理调节,甚至对非法暴利也难以实施有效惩治。社会转型缺乏应有的规范 约束,缺乏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外部制度环境。其次,社会救助力量单薄,无法为贫困阶层提供基本 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困阶层的基本生存未得到充分保证。公共投入优先顺序也存 在严重颠倒问题,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直接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上的投入比例明显弱小。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的行政成本过高,斥资数亿打造形象工程的事件屡见不鲜。再者,各阶层 利益诉求缺乏有效的表达途径。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强势群体可以运用所掌握的丰富资源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地将自己的声音传递到政府那里,对政府行为施加影响。而弱势群体则往往因人微言轻,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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