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包括毒气弹和毒气桶等,以下称“日遗毒弹”)问题由来已久。由于 日本方面的一再拖延,这一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2003年8月,齐齐哈尔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日遗毒弹泄漏事件,造成1 人死亡 40 多人致伤的惨剧,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生活环境以及社会秩序等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日遗 毒弹及其销毁问题由此更加凸现,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新热点。一侵华战争结束前,日军到底在中国 大陆遗弃了多少毒弹,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根据截止到2003年的统计,在全国北自黑龙江,南至浙江的13 个省、市、自治区的30多个县市先后发现了日遗毒弹,少则几发、几十发,多则几千发、甚至几十 万发。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是埋藏日遗毒弹最多的地方,约占目前全国已知的日遗毒弹总数的9 0%。敦化市位于吉林省东北部,是隶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一个县级市,由于战略位置重要,日 伪统治时期该地驻有大量军队,日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也曾设在这里。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 夕,关东军将大量的炮弹和毒弹运到这里,可还没来得及派上用场,日本就战败投降了。于是,大 量的毒弹连同其它炮弹就这样被遗弃在了敦化。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日遗毒弹问题非常重视。1951年敦化县(1985 年撤县设市)专门成立了“废毒弹处理委员会”,负责对日遗毒弹的散落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和处理 工作。由于当时条件所限,还不具备无害化销毁的技术和能力,经上级部门批准,敦化县废毒弹处 理委员会决定将收集到的日遗毒弹和一些标识不清的其它种类炸弹做暂时性的深埋处理。经过反复 勘察和慎重选择,最后选定了离居民区最远、周边有沼泽地环绕、居民不易接近的大石头镇哈尔巴 岭南部山区的一个山沟,作为日遗毒弹的埋藏地点,并在沟口处设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人畜误入。当地人称该地为“废弹沟”。废弹沟内挖有三个大型集中埋藏坑。一号坑在西,东西走向,长25 米,宽 12 5 米,深 10 米, 1953年挖成,装满毒弹后于1954年封顶。二号坑位于一号坑东侧,南北走向,长 20 米,宽 10 米,深 8 米,1955年挖成,1958年装满后封顶。三号坑位于一号坑和二号坑的下方15米处,大小相当于一号坑的一半左右,1965年封项,埋有 1959~1965 年期间收集到的毒弹。收集到的日遗毒弹主要有 75 毫米、90毫米、105毫米、150毫米炮弹和 15 公斤、50 公斤空投炸弹,毒剂类型有糜烂型、窒息型、刺激型、血液中毒型等多种。<1>笔者到敦化做过实 地调查,深深为当地民众的行动所感动。和建国初期相比,现今的敦化市的城市规模已经扩张了好 几倍。尽管如此,从市区到哈尔巴岭周边,坐小车沿着宽阔的道路也要跑上半个多小时。回想当年 ,当地政府带领民众为清除毒弹,排查遍整个辖区,费心费时费力姑且不论,在交通极为不便,完 全凭借原始的运输工具,靠人推畜拉,顽强的敦化人不畏严寒酷暑,将数量巨大的毒弹运到指定的 山沟里埋掉,仅此一项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就是常人所难以想象的!由于日遗毒弹数量太多,散 落面积分散,尽管当地政府和民众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也很难将其彻底 清除干净。日遗毒弹的存在,不仅污染着当地环境,而且极大地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他们 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常常因此受到意想不到的伤害。根据吉林省伪皇宫陈列馆的资料,几十年来,当 地居民因毒弹致伤致残者众多,仅可以列举出姓名的致死者就有747人!<2>二1990年中 方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向日方发出照会,通报了中国境内特别是敦化市内的日遗毒弹的情况,要 求日本政府负起责任,采取措施。然而,日本方面反应消极,甚至公然否认侵华期间遗弃过化学弹剂。此后,中日双方为此进行过多次谈判,甚至在高层首脑会谈时也涉及这一问题。1995年 5 月日本首相村山富市访华。在两国领导人会谈时,村山表示“日本政府愿以诚实的态度努力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同年 5 月下旬日本方面派出专家组,首次到日遗毒弹埋藏最集中的敦化市哈尔巴岭进行现场调查。日方对毒 弹数量如此之多感到惊讶,同时也不得不承认“确实是当年日军遗弃的化学弹剂”。1996年3 月,李鹏总理和桥本首相出席在泰国举行的首届亚欧会议。两国领导人在会见时再次提到了这一问 题。李鹏指出:“这一问题存在已达半个多世纪,中国人民希望日方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承 担起销毁战时遗弃的化学武器的任务,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桥本对此表示,“日本政府高度重视 这一问题,将充分履行日方应尽的处理之责,愿尽早派团继续调查,在此基础上尽快与中国政府协 商研究解决的办法”。1998年11月江泽民以国家主席的身份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时,处理日 遗毒弹问题再次纳入两国高层的会谈议题。在其后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中明确记载了这一 会谈成果。日方重申∶“诚恳对待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承担责任并尽快采取实际步骤销毁这些遗弃化学武器”。在两国首脑对话的同时,中日之间的事务级谈判也在进行。1996年 12 月,中日政府间局长级会谈在北京举行。此后,中日联合工作小组多次举行会议,就日遗毒弹销毁地点、对象、程序及安全等问题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1999 年 7 月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备忘录的签定,是中日双方处理日遗毒弹问题谈判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它将 1997 年4月生效、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加入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再次明确了 日方负责销毁日遗毒弹的责任、义务与标准,为下一步的具体销毁工作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为了推进对毒弹问题的处理,1997年日本政府成立“遗弃化学兵器处理对策联络调整会议”,议长由内阁官房副长官担任,协调有关日 遗毒弹的处理工作。同年10月在内阁官房成立“遗弃化学兵器处理对策室”,专门负责具体工作。考虑到2001 年 1月日本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的连续性,1999年4月在总理府设立“遗弃化学兵器处理 担当室”,专门领导日遗毒弹的销毁工作。担当室的职员分别来自外务、防卫、大藏、通产、厚生 、科学技术和环境等省厅。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处理计划,研究技术方案,编制相关预算,组织物 资和人员调配,收集世界各国销毁化学武器的最新动态与信息。担当室下设爆炸风险对策、化学毒剂分析、作业环境安全对策、环境对策、遥控操作、挖掘回收和处理技术6 个专题小组,对销毁日遗毒弹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截止到2003年6月,日方先后23次派员来 华,到包括哈尔巴岭在内的日遗毒弹埋藏或储存地进行调查或做试验性挖掘,并就具体技术性问题 与中方协商,双方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三中日备忘录签订后,日本政府委托外务省直辖的国 际问题研究所组织有关化学、控制、燃烧、工作机具、爆炸等领域的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献计献策 ,同时还多次派员赴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法国和比利时等国考察,了解这些国家销毁化学 武器的情况,学习最新的销毁技术与方法。欧美国家的做法对日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具体情 况与日本差别很大,难以直接拿过来立即实施。从理论上讲,销毁日遗毒弹要经过这样几个程序, 即挖掘回收、辨认、封存、解体和无害化处理。其中,无害化处理技术最为复杂,难度最大,也是 销毁日遗毒弹最终所要达到的结果。无害化处理不仅仅是销毁日遗毒弹弹体本身,还要对销毁作业 过程中出现的排烟、排水、排气和废弃物、以及被毒弹污染的土壤等进行处理。其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根据日本官方2003 年发布的消息,日方的进展情况是,在中国境内已知的 20 个毒弹储存或埋藏地,只是在16个地点完成了对 3 6 万发毒弹的挖掘回收和封存工作,而日遗毒弹数量最多的敦化市哈尔巴岭和另外的3个地方的挖掘清 理工作还没开始,至于销毁化学武器工作则根本没有动手。由于日方的一再拖延,日遗毒弹的销毁 工作已经严重滞后。其主要表现是:第一,销毁技术复杂,最终销毁方案迟迟没有确定。(1)目 前欧美国家处理的毒弹主要是存放在弹药库中的所谓“储藏型”化学弹剂。它保存完好,种类和标 识清楚,便于解体。而日本将要处理的是上个世纪30至40年代生产、且在泥土中掩埋了半个世 纪的毒弹。战时日军生产的毒剂分为多种。他们利用这些毒剂制造出大量的不同用途和杀伤力的毒 弹。考虑到战时使用和便于管理,日制毒弹的尾部分别涂有不同颜色的标识带,据此便可知道毒剂 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毒弹自然要采取不同的销毁方式。哈尔巴岭的日遗毒弹,不同的类型混埋在 一起,颜色标识早已无法辨认。要将其逐一准确无误地分类,需要相当的技术和时间。(2)由于 长时间地在泥土中浸蚀,日遗毒弹的弹体已严重锈蚀,有的毒剂已经泄漏,有的将要泄漏。最为危 险的是,许多毒弹的爆炸物质并未受到破坏,如果处理不当随时都会有爆炸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将大量的毒弹挖出、装运、直至将弹剂与引爆装置分离,而且要确保人员安全,做到万无一 失,这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先例。(3)美国销毁毒弹主要是采用“高温燃烧”技术,其他国家有的 采用“化学中和”技术。这两种方法都不太适合日本。因为日军当年制造的毒弹,执意追求杀伤力 ,主要以砷为原料。砷即砒霜,是剧毒物质,无害化处理很难。采用高温燃烧处理技术,砷残留物 多,烟尘无害化处理困难。若采用化学中和技术,则会产生大量废弃物,对其无害化处理也同样困 难。两者都难以达到环保标准。近几年日方组织专家对多种销毁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取得了一些 进展,但最终采用何种销毁技术却一直迟迟未定。根据最新公布的消息,日方已决定采用高温燃烧
处理技术,销毁工厂建在哈尔巴岭附近。第二,销毁工作耗资巨大,日方不肯大规模投入。对日遗毒弹进行无害化处理,除技术因素外,还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美国从1996 年开始销毁毒弹,到2000年据说已经销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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