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格尼芬卖火星的土地之后,美国又出现了一个更疯狂的家伙——丹 尼斯·霍普。1997年这个年届“知天命”的老人,再次狂妄地称他是整个太阳系的主人,并一 本正经地分别给联合国秘书长、美国与俄罗斯总统写了信,信中说,除了地球之外,太阳系中其他 的8颗行星与所有的卫星都归他所有。并表示,他以后将把月球和行星上的那些土地分成小块单独 出售,“如果你们对此有任何疑问的话,请务必告诉我,我随时在恭候你们的回音。”据说,他这 样干的根据是: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不能这样做!既然所有国家都已自动放弃了对外太空的所有权, 它们也就失去了阻挡他的权利。在这之前,霍普只是一个口技演员,但因其水平不算高,所以很快 就被炒了鱿鱼。在流浪了一年多后,妻子也与他“拜拜”了。在穷极无聊的时刻,他驾着哥哥的一 辆车在公路上漫游,他一边哀叹自己多舛的命运,一边又幻想最好拥有一大片土地。“突然,一缕 明亮的月光照进车内,”他回忆道,“月亮上不是有很多土地吗,虽然以前老师曾说过,在196 7年时各国就签订过一个《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任何缔约国都不得通过占领或其他手段将太空星 体据为己有,但那是说国家,没有讲个人。”起先,他只是把这则声明提交给当地的法院。后来才 投书联合国……可能善良的人都没有把他当真,并没有阻挡他的一意孤行。于是不久他就在内华达 州加德维诺尔市开了一个“月球大使馆”,他当仁不让,自封为“大使馆”的“总裁”与董事长。 在这“大使馆”斗大的招牌边上还有一行小字:“专门经营月球等外太空天体的房地产生意。”由 于这个“大使馆”位于一条公路旁,所以常有过路人停下来询问,毕竟好奇心人皆有之。可能是月 亮上的土地太荒凉了,所以他开出的价格也很便宜:每英亩21.5美元(其中1.51美元是“ 月球土地税”),换算下来,相当于每亩不到自诩“月球大使”的霍普荒唐的“月球地产证书”— —“月球护照”你的名字4美元。可能是价格极其低廉的缘故,所以霍普的生意一开始就很红火, 在网站的主页上的文字也很诱人:“尽管令人惊讶,但绝对真实,你可以成为月球和其他行星土地 的主人,这还不值得你引以自豪吗?而且这一定是送给你恋人最时髦、最罗曼蒂克的礼物。”于是 网上的订单更是络绎不绝,为此他还专门雇了3个职员。据说,他的300万顾客遍及180多个 国家与地区,他也从一个潦倒的失业者变成了真正的百万富翁,从中狂赚了625万美元。出人意 外的是,里根与卡特二位美国前总统也曾去凑热闹,他们各自花了1600美元都在月亮上购买了 一个“月球庄园”。而一个法国人则在月面的不同地区都买了一块土地,以便让“足球场遍及月面 ”。有趣的是,澳大利亚的一个名为保罗·杰克逊的商人从霍普那儿批来土地后,又成立了一个“ 月亮地产公司”,他们标出的价格是每公顷(15亩)400美元。毫无疑问,所有的“买主”只 能得到一张天晓得的“月球地产证书”,这不是明明白白的欺诈吗?而且,早在1979年12月 ,联合国大会已通过了《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该协定说得非常明确:月球 和其他天体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为世界各国共同所有。哪能允许私人染指!其实, 霍普的这种雕虫小技很多人都会使,谁都可以“自封为王”,所以霍普面临着很多挑战,如199 7年时德国就有个“贵族后裔”声称月球是他祖先的财产,所以他要霍普把所赚来的钱都交给他… …另外,荷兰有个兰尼·维内玛,他也“东施效颦”,通过这种生意狂赚了世人一大笔钱,不过不 久前,他被司法检举人告上荷兰法庭,罪名是“欺诈罪和伪造罪”。因为有些客户指控,他们交了 钱,可没收到什么“月球地产证”,有些客户则指控维内玛提供的“月球地产证”无效或伪造。维 内玛还被警方拘捕,在2004年2月份接受法庭审判。也许意识到自己的这个诈骗玩笑开得太大 了,维内玛称自己出狱之后,将把所有非法收入全部退还给那些受骗上当的人,并称自己还将“学会不再说谎和诈骗”。所以,霍普也好,维内玛也罢,他们所做的无非是一场闹剧。★荒唐的“月球大使”@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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