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voong首页 > 法律 & 政治 > 淮安液氯泄漏:是车祸还是“人祸”?

.

淮安液氯泄漏:是车祸还是“人祸”?

摘要撰写人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23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八月 10, 2005
2005年3月29日傍晚,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 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公路附近三个村镇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伤亡,死亡28人,另有350多人 入院治疗。从初步调查来看,这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酿成了“惊天大祸”。人们不禁 要问,这究竟是车祸,还是“人祸”?“定时炸弹”是如何上路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从事故现 场勘查发现,导致车辆爆胎的原因很可能是超载所致。据肇事司机说,这辆车标示吨位为15吨, 但实际装载29.44吨,属严重超载。但令人不解的是,这辆车从山东济宁到江苏淮安事发地点 ,全程数百公里,沿途至少有三个收费站,其中在京沪高速公路苏鲁两省交界处有一个计重收费站 。这些收费站本应发现这辆超载车,将其截住。但肇事司机说,他们没有受到任何盘问检查就进入 江苏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要求比一般货运车辆要严格得多。对 车辆的性能、行驶时的状况、槽罐稳固性等都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驾乘人员有严格的专业知识要 求。有关规定还特别强调超载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绝对禁止上路。但是,出事的超载车不仅上路了, 而且未受任何限制地开上了高速公路。事发后,一些专家指出,假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最基本的监 管要求办事,就会堵住这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肇事车。专家认为,液氯等剧毒危险品本身就够危 险了,再放到超负荷、高速行驶的车体上,这简直就是移动的“定时炸弹”。比危险品更危险的是 什么淮安液氯泄漏事故并不是近年发生的惟一事故。据统计,近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 趋势,2000年全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到2003年上升为621起,死亡9 60人。去年4月,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13起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 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或中毒。重庆市开县氯气泄漏事故发生之后,国家实施了危 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地加紧制定应急预案,以遏制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但令人痛心的是 ,事故还是在我们身边接连发生。频发的事故再次说明,危险品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仍存 在重大漏洞。调查本次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专家介绍,国务院2002年颁发 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条例 规定看,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10个部门,如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等,但在安全监 管方面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而职能交叉是最大的漏洞。一项调查显示,随着经 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危险化学品的产量每年以较大幅度增长,从而给危险化学品的物流提出了更高 的安全要求。目前我国载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共有七大类、3823种,剧毒化学品目录有3 38种,液氯就是其中一种。大量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使用等,最 不能缺失的就是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一位成员指出,多头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 造成这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比如,这辆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三个部门,槽 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这些部门好像都在管,但其 实谁也没有真正管住。它们就好比人的五指,如果不能握成拳头,就不能重拳出击,更谈不上构筑 安全网了。淮安事故更加令人痛心的是肇事司机的逃逸。作为危险品运输专业人员,他们在发生事 故后理应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车上所载为何种危险品,以赢得宝贵的抢救和处置时效,但他 们没有这样做。准确地说,这起车祸简直就是“人祸”。危险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安 全防范问题。但据这个行业内的有关人员介绍,相对于生产和使用环节,目前运输环节人员素质最 令人担忧。由于运输企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 甚至有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规避监管,低门槛招聘有关人员投入到运输工作中,这就为安全 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安全:急需打出“组合拳”本次事故已向人们发出了警示:安全生产一刻也 不能放松,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面对严峻的危险品安全监管形势,有关专家建议,要从科技创新、 完善法规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等方面着手,打出行之有效的“组合拳”,从根本上减少危险化 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据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牛开建处长介绍,国家有关部门 已经研制成功利用GPS系统监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新技术,目前这项技术已在一些企业试用并通 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这项技术的核心就是利用GPS这个平台,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 全程监控。一旦遇到险情或发生事故,监控终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 急机制,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和发展。一些专家也建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应迅速 提上日程。目前这部法规已很难完全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最应解决的就是多头执法、多头管 理的问题。理顺管理体制,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安全生产事前监管的力度,从制度上避免“淮安液氯 泄漏”这类事件的发生。淮安事故发生前一周,国家有关部门还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中国危险化学 品物流业管理国际研讨会”。正在淮安处理事故的有关专家建议,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 可能多地借鉴国外已比较成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好做法。比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问题, 国外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严格,所有的危险化学品上路都有明显标识。而我国目前这方面工作做得很 不够。在淮安发生事故的这辆车就没有这类标识。另外,国外对危险品生产、运输和相关从业人员 的技术要求和任职资质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行业门槛还比较低,极易诱发 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教授说,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淮安液氯泄漏:是车祸还是“人祸”?$新华社!记者@郭奔胜
$新华社!记者@石永红
$新华社!记者@奚彬泊硎鹿实挠泄刈医ㄒ?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借鉴国外 已比较成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好做法。比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问题,国外在这方面做得 非常严格,所有的危险化学品上路都有明显标识。而我国目前这方面工作做得很不够。在淮安发生 事故的这辆车就没有这类标识。另外,国外对危险品生产、运输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要求和任职 资质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行业门槛还比较低,极易诱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教授说,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 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淮安液氯泄漏:是车祸还是“人祸”?$新华社!记者@郭奔胜
$新华社!记者@石永红
$新华社!记者@奚彬

More abstracts about the 淮安液氯泄漏:是车祸还是“人祸”?
请给本文打分 : 1 2 3 4 5


评论

Read Free Summaries - Write and Get Paid

Summarize Human Knowledge on Shvoong. Join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