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0日,国务院第 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称《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11月,《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下称《暂行规定》 )发布实施。以上 3个行政法规、规章给广大已投资大陆或拟投资大陆 IT业的台商传递了新的信息:即大陆电信业对内对外将采取阶段性有限开放策略;网络信息管理则从管制向管理和规范过渡;大陆 IT业管理法制化,给台商创造了更公平的竞争机会。 一、政策有所突破 面对入世及大陆电信业迅猛发展,《电信条例》、《管理办法》(下称“一条一法”)对大陆原有电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使其更符合大陆入世的需要。 1、私营企业允许经营互联网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目前,大陆固定线路和移动电话公司及 经营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企业,仍处在国家的控制之下。而“一条一法”允许私营企业经营通过互联 网和多媒体网络提供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寻呼服务、电信增值服务,以及“转售”传统的电信服务等。这一新规定无疑将带动大陆的电信与互联网行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放松了对外(台)资进入中国(大陆)电信市场的限制。 1995年实施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绝对禁止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 以及在大陆境内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而新实施的《电信条例》第10条和第 13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为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少于 51%,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者资质要求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未禁止外(台)资的进入。《管理办法》第 17条更明确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表明大陆IT业已可以向外进行融资了。 二、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理 1、明确了对互联网的管理体制。即以信息产业部、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共同管理的多重管理体制。《管理办法》第 18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 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2、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管理办法》第 7、 8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 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对电子 公告、网上新闻出版、接入等领域的用户资料、隐私以及各种信息发布的时间、地址等详细数据提 出了要求,即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记录和备份,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 ,予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经许可或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3、规定了相关罚则。《管理办法》第 19条至 25条就违反《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给予不同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第 19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将至少被处以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能被责令关闭网站。第 20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 15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 22条规定,未在其网站标明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编号的,将被处以 5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予与规范 为了保护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网上新闻的可信性,大陆实施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1、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都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通过批准取得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 。从事登载行业信息、专业资讯业务,也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有关规定。综合 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只能登载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因为非新闻单位建立的 网站未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采编、发布新闻的资格。故其只能转发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 不能发布自行采写的新闻。对非新闻网站转发新闻的来源限定在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主要考虑到这些新闻单位是大陆发布新闻的主体,其发布的新闻权威、准确、及时。 2、为了保护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网上新闻的可信性,非新闻单位网站转发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必须签订协议。 3、新闻单位申请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主办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如登记证、许可证;建立新闻网站的申请书; 4、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提交以下材料: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申请书;与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签订的转载新闻协议书。 5、个人网页不属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对个人网页违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行为,将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大陆IT业管理法制化@丁利明核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主办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如登记证、许可证;建立新闻网站的申请书; 4、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提交以下材料: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申请书;与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签订的转载新闻协议书。 5、个人网页不属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对个人网页违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行为,将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大陆IT业管理法制化@丁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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