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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真自真──“湿润烧伤膏”纠纷的焦点调查

摘要撰写人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9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四月 20, 1994
正本清源真自真──“湿润烧伤膏”纠纷的焦点调查严正,黄友长,鲁安朋近几年间,全国医药卫生 界围绕“湿润烧伤膏”纠纷问题舆论哗然。唯一合法生产“湿润烧伤膏”的山东长清制药厂在此纠 纷的漩窝中,被搅得心力交瘁,名誉和经济损失惨重。这一纠纷曾引起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 府的普遍关注,亦惊动了从中央到地方诸多新闻单位。其牵扯面之大,影响面之广,在医药界罕见 。然而,此案旷日持久,已近四载,虽经各级政府和卫生部等广泛调查,几次下文,但仍未划上圆 满的句号。为此,医药界困惑,新闻界困惑,司法界困惑,社会各界都感困惑。为释公众之疑虑, 探事件之本来面目,记者特将此一纠纷中的几个焦点调查情况发表于此,以期正本清源,导向视听 。“湿润使伤膏”问题之由来“湿润烧伤膏”的问世,无疑是给烧、烫伤及各种溃疡患者带来了福 音,治疗烧伤和溃疡以其“不疼痛、不包扎、不感染、不结疤,可在任何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奇特 疗效得到广大患者的普遍认可。因而,生产“湿润烧伤膏”的山东长清制药厂也由此赢得了社会高 度赞誉。然而,曾含辛茹苦投巨资支持“湿润烧伤膏”深入研制、开发成功的药厂厂长、省人大代 表谯风华和善良的人们却难始料,“湿润烧伤膏”一问世就蒙上了一层令人遗憾的悲剧色彩。关于 此,山东省卫生厅在1993年6月14日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讨会”上的汇报作了明确 的解释:“湿润烧伤膏”是济南市卫生局于1984年立项,由原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徐荣样 为课题组长的科研小组承担的科研项目。为有利该项目的完成,济南市卫生局曾安排专款15万元 ,并将徐荣祥借调到济南市医科所,专职从事这项研究。在课题即将组织鉴定的时候,徐自行辞职 ,由长清县后三村党支部书记谁风华资助其开发,并确定他到北京,先后挂靠在光明日报社等单位 ,成立了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其间,谯风华曾将自家及从亲友家借来的6万多元送给徐用。 徐到北京后,后三村人又将卖鸡蛋的钱都凑上,集体筹款为徐买了一辆“拉达”牌轿车供徐代步, 并为徐设立帐户,存款3万元,供徐支出。从1987年6月份,徐荣祥便将该药的处方和技术交 给谯风华,由谯风华在后三村负责生产药品,提供给徐荣祥以研究所的名义在京试用,并取得了满 意的效果。卫生部于1988年3月12日,以(88)Z─01号批件,批准了山东长清制药厂 试生产“湿润烧伤膏”。为尽快开发这一新药,谯风华积极引资扩建药厂。“烧伤科技中心”之真 面目所谓的“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从它挂牌之日起,就不间断地干了一系列违法活动。关于 它“如何出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有哪些违法行径”等,由卫生部党组“湿润烧伤膏调 查组”于1992年6月写出的“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小结”作了明确回答:1989年7月26日 卫生部科技司(甲方)与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乙方)协议共同组建“中心”,卫生部科技司 个别人和徐荣祥分别以甲、乙方“法人”身份签字。“中心”未经卫生部(人事司)向人事部报批 ,无编制,其资金来源于未登记注册的个体企业─—光明中医烧伤刨疡研究所,“中心”不是全民 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也非政府机关或其下属机构。经向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调查,该司认定:“ 中心”未经卫生部及国家科委审批,也未经任何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科委审批,不是个体、集体医 疗机构或科技企业。在政府、企业、事业、社团共四类法人系列中,“中心”不具有任何一类的法 人资格,是一个以国家政府部门某职能机构的名义和未登记注册的某个体医药实体的联合体。卫生 部科技司个别人似无权批准一个非部属单位的未登记注册的个体医药实体成立“中国烧伤创疡科技 中心”,也不能自己批准自己与一个个体户成立“中心”,而科技司本身也不是“法人”。综上所 述,这个“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的本来面目已昭然若揭。然而,徐荣祥除了利用这块招牌违法 于社会外,还始终未忘记利用“中心”挤垮曾经投巨资支持他发迹的山东长清制药厂。但由于他慑 于卫生部对“湿润烧伤膏”的公正态度,自知不可能从药政方面打开缺口,于是,他便抛出了所谓 “商标侵权案”。违法注册“荣样”商标之乱按照国家《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申请人 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证》。但是,徐荣祥的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在“两证”皆无的情况下,不知采取了什么超越 商标法现的手段,竟以该所的名义于1988年申请、1989年2月注册了“荣祥”商标。他为 了给山东长清制药厂的经营活动设置障碍,先上诉国家商标局,称“山东长清制药厂使用荣祥商标 属侵权行为”,又伙同国家商标局商标管理处的某人炮制了盖有商标局公章的给山东省工商局的一 封“186号函”,要求依法保护荣祥商标专用权,并佯称已同山东省工商局取得一致意见……使 国家商标局陷入一错再错的地步。此函徐荣祥如获至宝复印数千份,向全国各地广泛散发开来。此 件发出以后,北京密云县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先后对辖区内购进的山东长清制药厂生产的注有 “荣祥”商标的“湿润烧伤膏”,分别进行了查封、罚款,消除标识的处罚决定,全国许多医药公 司也都纷纷退货,山东长清制药厂经济损失惨重。山东省工商局在接到186号函件后,马上组织 省、市、县三级的工商部门联合调查,遂按实际情况依法形成结论意见,并向全国工商局发文陈情 :“一、山东长清制药厂生产的注有‘荣祥’牌商标的湿润烧伤膏是经卫生部1988卫药试字Z -01号文批准,山东省卫生厅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二、19 88年2月12日。‘荣祥’商标注册人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同中国五矿公司、山东长清制药 厂签订了合资生产‘荣祥’牌烧伤膏的协议,协议载明允许山东长清制药厂使用‘荣祥’商标10 年。三、合资三方发生经济纠纷之后,山东长清制药厂和中国五矿公司已于1990年向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但至今未有判决;并且也没有任何国家职能部门认定该协议无效;合资三方也未 宣布终止该协议。因此,在协议有效期内山东长清制药厂使用‘荣祥’商标,应视为合法。”谎言 终究掩盖不了事实,然而,谎言毕竟能一时奏效。有段时间,徐荣样的律师陪同湖南省冷水江市工 商局的同志到长清县工商局追究有关药厂侵犯商标的责任,其律师谎称自己是司法部派来的人,后 被长清县工商局识破而去。事后,长清县工商局致函冷水江市工商局:获悉贵局在接到中国烧伤创 疡科技中心指控材料后,查扣山东长清制药厂生产的“湿润烧伤膏”一批,并派员在北京光明中医 烧伤创疡研究所律师的带领下,来我局调查情况,对你们这种对工作、对企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 精神,我局深表敬意。对贵局派人来我县了解情况一事作如下说明:山东长清制药厂是我局依法核 准登记的企业。山东长清制药厂生产的“湿润烧伤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新药。药厂 使用“荣祥”商标是完全合法的。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人也未想到,在调查药厂使用“荣祥”商标 是否属侵权问题时,竟查出当年“荣祥”商标属于非法注册的商标。如此说来,国家商标局发出的 “要求依法保护荣祥商标使用权”的函,则形成了一种“非法商标反被依法保护”的令人啼笑皆非 的局面。为维护商标法的尊严,山东省工商局及时向国家商标局写出“鲁工商标字(1992)第 370号文”,此文对如此处理非法注册的“荣祥”商标以及如何执行“国家商标局186号函” 等问题进行了请示。令人遗憾的是,上述山东省工商局的“请示”文,至今未得到准确答复。一场 由徐荣祥导演的“闹剧”忽然间变成了“哑剧”。但是,最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拖延近四年 的“山东长清制药厂联营的乙、丙方告诉甲方徐荣祥侵吞药厂数百万元货款”的经济纠纷案实施了 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令人欣慰,但却忽略了追究徐荣祥违约的经济责任。为此,制药厂联营的乙方 中国五矿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丙方长清县后三村委会也不服判决,又委托律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 再次上诉。公众注目法律的天平,呼唤其公正无斜!对于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徐荣祥却抓住其中某 点再次向社会散发传单:法院判决药厂联营解体了,药厂不准使用荣祥商标和知识产权了……等等 。针对此,药厂向山东省工商局请示,省局对山东长清制药厂批示:“一、经济纠纷虽然初审判决 ,但你们又上诉。因此,在终审判决前,你们药厂仍可继续使用‘荣样’商标;二、关于依法撤销 注册不当的‘荣祥’商标问题,我局近期又专程到国家工商局进行了汇报,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 委员会正在研究着手处理;三、你厂可在‘湿润烧伤膏’上后用其它商标。”到此,违法注册的“ 荣祥”商标之乱,在各级工商部门关注下,终于未能继续乱下去。然而,如今仍换在徐荣祥手中的 那张《国家科技成果证书》依然被他视为能够继续乱下去的王牌。《国家科技成果证书》得来之谜 几年来,冠以“国家重大科技发明家”自居的徐荣祥之所以能够自喻自喜,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 他自恃得来了一张王牌─—《国家科技成果证书》。这张王牌是怎样到手的呢?据“卫生部党组湿 润烧伤膏调查组”的“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小结”证实:徐荣祥手中的《证书》,是他用不正当的手 段、通过非正常的途径,并且是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应当是无效的。……经 初步调查,我们认为在该项目科技成果登记中存在以下问题:(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受理程序问 题国家科委(1984)国科发管字141号《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 定:“科技成果一般应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科委负责对收到的科技成果及时审查登记,并将其中符合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条件的,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科委推荐”,同时“均应附送如下材料:①《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②《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等;③研究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④成果应用、推广方案。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当时挂靠在光明日报社,应该由光明日报社向所在地区科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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