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17年 4月 ,美国参加欧战 ,时任中国驻美公使的顾维钧依据形势判断 ,协约国集团必胜 ,遂在使馆内设立一个专门小组 ,除搜集资料 ,进行分析研究 ,以确立中国应取的政策外 ,重点研究了对中国具有特殊利益的问题 ,以备中国在未来和平会议上提出。他还指令这个小组专门研究了日本对华二十一条及强迫中国签订的中日条约等问题 ,准备了一份备忘录草案 ,呈送北京政府 ,以备参考。 1918年 12月 ,顾维钧作为中国出席和会全权代表抵达巴黎后 ,即根据研究小组搜集的资料 ,为中国代表团草拟了一份详细的和会提案 ,其中包括 :(1)二十一条和山东问题 ;(2 )归还租借地 ;(3)取消领事裁判权 ;(4)归还租界 ;(5 )外国撤军 ;(6 )取消外国在华邮政机构 ;(7)恢复关税自主等七大问题解决提案的起草 1。他自己主动承担了第一、第二、第三、第七项问题解决提案的起草。这四项问题是不平等条约中对中国主权损害极大的内容 ,它表明顾维钧除着重于山东问题的解决外 ,业已将废除不平等条约作为中国参加和会的重要目标。 在巴黎和会上 ,中国曾提交和会三个重要说帖 ,即《山东问题之说帖》、《废除二十一条之说帖》、《中国希望条件之说帖》。顾维钧除执笔起草了《山东问题之说帖》外 ,也是另外两个说帖起草的主要参与者。《废除二十一条之说帖》郑重提出了废除二十一条的强烈要求 ;《中国希望条件之说帖》是针对近代以来西方列强附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所提 ,内容包括废弃各国在华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和巡警、撤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机关、撤消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这两项说帖将顾维钧所拟七大问题全部包括在内,前者针对五国密约 ,依据国际法理之“情势变迁”(Rebus Sic Stantibus)原则 ,强调指出其发生于中国宣战之前 ,中国宣战之后情势发生了变化 ,“英、法、意三国更无所用其联合赞许日本关于中国事务之要求 ,而其种种诺言 ,自当视为破毁也”2 。也就是说 ,英日等国密约应随中国对德宣战而作废 ,英、法、意不应再受其与日本所签密约之限制。国际法学界尽管对于“情势不变”原则解说不一 ,但有一个为多数国际法学家所认同的简单说法 ,一切条约或至少多数条约都附有一项默示的条款 ,即条约效力之继续 ,以缔约时的特殊情势或事状继续存在为条件 ,一旦情势根本变迁 (Vi-tal,eential or fund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则产生废约的权利 3。在国际实践中也有许多先例可循。后者是中国政府首次在全球性国际会议上公开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 ,希望改变近代以来所处的国际地位。说帖虽说是按照北京政府训令所提 ,却也体现了中国代表团 ,特别是在和会外交中扮演主导性角色的顾维钧依赖外交手段达成“废约”的思想 4 。中国政府的希望条件渐进而和缓 ,与列强充分合作的意向至为明显 ,却仍未为和会接受。中国的废约要求与威尔逊构建战后新秩序的理想主义遭遇困境是紧密联系的。由于操纵和会的美、英、法、意、日在主宰世界命运问题上矛盾的尖锐化 ,各弱小国家、民族利益统统成为列强斗争中的交易品而隶属于列强政治斗争的需要。中国的废约要求遭拒后 ,接踵而来的是中国的山东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小小的砝码被强行放到列强间权衡利益的天平上。西方列强完全违背了道义与公正的原则 ,决定支持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并载入对德和约 ,使得对德和约签字与否成为中国代表团的首要问题。顾维钧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主导者和后期工作的实际主持者 ,领导中国代表先后经过5次让步 ,即中国可以签字 ,惟要求将保留写入约内 ;将保留附于约后 ;在和约外声明保留 ;只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 ;在签约前发表一项保留意见的正式文件 ,结果均遭和会拒绝5。在此情势下 ,顾维钧等人认为“大会专横至此 ,竟不稍顾我国纤微体面 ,曷胜愤慨 !弱国交涉 ,始争终让 ,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 ,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可言”6 。遂决定拒签对德和约。顾维钧力主拒签对德和约 ,绝非一个简单的拒约过程。作为一弱国外交代表 ,他必须考虑拒约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并设法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他的策略就是步步为营 ,节节退却 ,“力争保留 ,完全失败之后拒绝签字”,以“得到国内外舆论的支持”7。最后 ,中国拒约非但没有导致严重后果 ,反而获得了国际舆论的广泛同情 ,为日后重新提出和解决山东问题奠定了基础。 巴黎和会对中国而言 ,业已向世界表明它将不再继续签订列强强加给它的任何不平等条约 ,并表达了废除 80年来列强附加给它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愿望和要求。诚如参加和会工作的外交家金问泗所言 :“我国已往外交 ,常居被动地位 ,至是 ,而始渐进于自动外交阶段。”8对顾维钧而言 ,巴黎和会达成了他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理想付诸于实践运作的愿望 ,尽管这种愿望在运作中未能转化为现实 ,却表明中国已开始了它漫长而崎岖的废约里程。顾维钧领导中国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开辟了中国自主外交的先例 ,这也是他自主外交思想在实践中的第一次验证并获得了相当的成功。二 192 1年 8月 ,美国为了实现其在巴黎和会遭受挫折的称霸世界的目标 ,发起召开华盛顿会议的倡议。华盛顿会议显然是巴黎和会的延续。时任驻英公使的顾维钧认为 ,此次会议对中国同样十分重要 ,中国可以“趁这个机会彻底解决山东问题 ,要求国际上确保中国的安全 ,承认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平等地位”9。他在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汇报时提出自己的看法 :“英日续盟于我不利 ,今英既提议与美日等国先开太平洋会议 ,并邀我加入 ,征我同意 ,探我愿望 ,将来会议结果或能商得范围较广之协定 ,而英日续盟随以打消。其他条约上之束缚亦稍可减除 ,予我图强之机会亦未可知。是此次会议于我国前途关系重大”10 ,应及早筹备并给予指示。随之 ,他又向北京政府提出更加具体的意见 :“发起太平洋会议一举 ,虽有英日续盟问题为其导线 ,惟重要目的在远东问题 ,而尤以我国为远东问题之中心点 ,是此项会议与我国前途关系之巴黎和会尤属重要。”关于中国准备向会议提交提案的主旨 ,在“求实际而不贪多 ,庶几其他到会各国不致以我国要求过多 ,或视为难于著手。万一会议无良好结果 ,亦无从归咎我国。”提案问题可分为甲、乙两部 ,即“(甲 )为原则 ,约有四种 :(一 )要求各国担保尊重我国主权及领土完全 ,以杜外患 ;(二 )要求废弃条约上各种不公平之束缚限制 ,俾得自由发展 ;(三 )申明赞成各国在华工商业均等主义 ,并愿将此主义于中国全国一律尊守 ,不分区域 ;(四 )宣告我国建设计划大纲。”“(乙 )为具体问题”,其要点为 :“(一 )商订实行担保尊重我国主权及领土完全办法”;“(二 )要求解决山东问题及二十一条条约问题”;“(三 )重提前在和会所提之希望条件七端”;“(四 )国内建设办法”。关于第三点 ,他还具体指出 ,废除势力范围、裁撤外国在华邮电机关、恢复关税自由及撤除外国驻华军警四项 ,“似可相机坚持”,收回领事裁判权与修改条约等问题 ,因情形复杂 ,“大约至多只可要求各国赞同收回原则 ,一面设立专门委员会 ,与我从长商议分期收回办法”11,等等。这表明顾维钧积极吸收了巴黎和会的经验教训 ,一改过去一揽子提出的办法 ,建议政府采取逐个提出讨论的灵活性策略原则 ,以免重蹈覆辙。从顾维钧的建议看 ,其与巴黎和会上所提希望条件说帖着重阐述的必须加以修订的各项特权明显不同 ,它更注重于基本原则 ,而具体问题不采取直接提出的办法 ,只要求在条件适宜时“相机坚持”。在当时列强不肯放弃在华特权的现实处境下 ,直接并一揽子提出具体问题 ,势必重新遭拒或一时无法求得任何问题的解决 ,而提出列强难于反对的原则将会为具体问题的讨论与解决首先奠定法理基础 ,并使整个交涉立于主动地位。这显示了顾维钧杰出的外交智慧和重视国际法应用的外交特点。后来 ,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提出的十项原则 ,基本上是在综合顾维钧建议和北京政府训令的基础上拟定 ,而其中主要部分出自顾维钧的建议 12 。由于中国提案确立了各国无法公开反对的原则 ,使自己在交涉中取得了相当的自主权 ,之后的交涉基本上沿着预定的轨道进行。 会上 ,中国所提出并争取的各项提案 ,除租借地问题之外 ,都以签署条约或协议书的形式形成了文件 ,最后各国又签署了广泛规定远东及对华政策的《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也称“九国公约”或“华盛顿公约”) ,其字面上明确规定“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 ,以及领土与行政完整”。从华盛顿会议的结果观察 ,各项条约的基本面是朝着中国恢复主权的方向迈出了一步 ;从会议本身观察 ,世界列强第一次全面而具体地同中国讨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问题 ,没有重演巴黎和会断然拒绝的局面。这都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13。此次会议是顾维钧争取外交主动以达到废约目的之思想及其策略原则的第二次验证 ,它表明外交政策必须具有连续性且讲究策略原则的灵活运用 ,才能争取主动 ,取得绩效。三 华盛顿会议后 ,顾维钧由驻英公使任所返国。至 192 8年 6月北京政府终结 ,他先后在七届内阁担任外交总长并两次组阁 ,以外交总长身份和资格积极争取主动 ,继续开展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外交活动。 192 2年 8月 ,顾维钧刚任外交总长 ,苏俄代表越飞就与北京政府接洽 ,希望根据苏俄 1919年和 192 0年对华宣言精神 ,同中国缔结新条约 ,以得到中国的外交理解和外交承认的支持 ,摆脱国际上孤立的困境。越飞对顾维钧说 ,“苏俄十分愿意在外交上支持中国 ,尤其是在废除不平等条约方面”,建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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