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开明民族政策述略杨华双内容提要:唐朝民族政策以“怀柔”为主,体现了开明进步的特点,特 别表现在对少数民族的宽容态度和经济、文化、法制政策等方面。关键词:唐朝民族的政策,天明 性中国法分类号:K242D633.O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的经 济、文化、外交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唐朝是继魏晋南北朝以来民族关系的又一个大发展时 期。纵观唐朝与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虽然也曾经发生过局部的冲突和摩擦(如唐与突厥、吐谷 浑、吐蕃、回纥等西北诸族的战争),但总的来讲唐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比较亲好和稳定的,中 华民族大一统的趋势在唐朝继续得到发展。唐朝统治者承前启后,因时制宜,总结出了一套较为成 功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也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唐朝民族政 策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册封赏赐、赋税优惠、羁縻统治、和亲以及必要时的平叛、征战,等等, 总的来说以怀柔为主,征战为辅。这些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前代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使之趋于制度化。比如羁縻府州的设置,就是总结了秦汉以来在民族地区设置属国、退、左郡左县 ,实行“以夷治夷”的经验,并把这种经验制度化了,为以后土司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除了以 上传统民族政策的运用和发展,唐朝民族政策的开明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以宽容的 态度处理民族纠纷唐王朝把战争作为处理民族纠纷的下策。唐王朝之初,朝中就有有识之士向君王 建议,对民族地区非不得已不轻举动兵,唐太宗也认为:“兵者,凶器也,不得已而为之。”①贞 观初年,岭南诸州奏言高州酋帅冯盎、谈殿阻兵反叛,太宗最终接受了魏征的劝谏,没有出兵讨伐 镇压,而是遣使前往安抚,使叛者怀德,“不劳而定,胜于十万之师。”②又贞观四年,有官员认 为南蛮林邑国上的奏章中有对唐朝朝廷不恭顺的言辞,建议兵讨。太宗说:“言语之间,何足介意 ”③,“自主以来穷兵极武,未有不亡者也。”④大宗这种宽容态度,在君臣宗藩等级森严的中国 古代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比之汉武帝以“索取汗血马不成”为借口大破西域、隋炀帝频年劳役 侵攻高丽,唐统治者的态度确实是进步和开明的。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待民族问题和纠纷,既避免了 流血冲突和物力的损伤,又加深了归附民族对中央政权的敬重和感激,维护了安定和睦的政治局面 。二、积极开展与各民族的经济交流活动中国古代史上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朝代比得上唐朝的开放。 唐朝的许多大城市比如长安、洛阳、扬州、广州等商贾云集,外国人、少数民族居民与汉族共处一 城,长期进行各种贸易活动。在北部地区,由于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在经济生活上的巨大差异,互 市便成为必不可少杨华双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研究生(成都610041)的经济交流。为了正确 地引导和管理市活动,保障正常、公正的贸易秩序,唐政府专门设置了“互市监”,“掌诸蕃交易 之事。”⑤互市关系是互惠互利的,汉族地区从游牧民族地区得到马、牛、羊,骆驼等牲畜,游牧 民族地区则从汉族地区得到丝织品、茶叶、粮品等生活资料,互为补充,发展了双方的经济。“互 市”是官方贸易。唐朝与少数民族的民间贸易同样发达。“胡商”不仅频繁往来于边境,后来在内 地也大量出现。民间贸易与互市相互补充,已成为人民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中国古代经济 以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要内容,而唐朝与少数民族广泛的经济交流是一个例外,并且使 民族贸易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经济的交流也促进了文化的交流,经济、文化的交流又进一步促 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三、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帮助唐朝经济发达,对外交流规模空前,国家稳 定富强,种种有利的外部条件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儒家思想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唐朝更是深入影 响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唐朝对周边少数民族也积极推行教之礼义的文化政策。唐朝的最高学府“ 国子学”允许少数民族首领子弟入学就读。史载贞观十四年,国子学“四方学者云集,乃至高丽、 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酋长亦遣子弟入学,升讲筵者至八千余人。”⑥地方上,郡学招收少数 民族子弟入学,由官府提供“禀给”(学习费用)。《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载:“选群蛮子弟聚之 成都,教以节数。欲以慰悦羁縻之,业成则去,复以他子弟继之。如是五十年,群蛮子弟学于成都 者殆于千数。”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传播儒家文化思想,对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中华民族大一 统是有一定作用的。除了办学帮助,唐王朝还让和亲的公主担负起传播中原先进文明的任务。唐朝 公主和亲时往往携带经史、历法、医药等书籍经典和各种手工业者,向民族地区传播汉族地区先进 的科学文化技术,使少数民族逐渐掌握了纺织、酿造、碾、造纸等生产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 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唐朝还向一些民族地区传播佛教。使佛教替代了民族地区原始宗教,并广为 流传;佛教宣扬的“忍让”、“行善”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的安定。唐朝对民 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帮助,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四、法律适用的创新唐朝对少数民族“平等”,“怀柔”的施政原则,否定了“德以柔中国,刑以 威四夷”的传统歧视的刑罚观念,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注意了对少数民族法律权利的尊重。唐朝的代 表法典《唐律疏议》在开篇《名例律》(相当于一部刑法的总则)中第48条规定:“诸化外人同 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制定 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冲突时的准据法适用原则。唐朝认为:“蕃夷之国,别立君长,各有风俗 ,制法不同”,⑦因此对少数民族在唐统治区域发生的纠纷或者违法事件,不能全部适用汉族地区 的国家制定法,搞“一刀切”;同时,又不能无视纠纷的存在和放任违法事件的发生。唐统治者既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自有的风俗习惯,坚持“民族自主处理内部事务”的原则,又严正维护中央国家 主权,确立了“属人加属地”的案件管辖原则。这种原则比较公正,易为唐政府和各少数民族双方 都接受。所以,唐朝对少数民族在汉族地区发生纠纷适用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有创见的,也是唐朝 开明民族政策在法制上的体现。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黄金时期” ,其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大发展。唐王朝总结以往历代统治的经验教训 ,在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结合本朝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以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团结为宗 旨,尊重少数民族的利益,重视夷夏交流友好,制定出的一系列开明进步的民族政策,是中国民族 政策发展史上一块重要的里程碑。注:①②③④均见《贞观政要·卷九》⑤见《唐六典》“互市监 条”⑥《资治通鉴·卷一九五》⑦《唐律疏议·名例律48》唐朝开明民族政策述略@杨华双唐朝 民族的政策,天明性唐朝民族政策以“怀柔”为主,体现了开明进步的特点,特别表现在对少数民 族的宽容态度和经济、文化、法制政策等方面。发展,也促进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四、法律适用的创新唐朝对少数民族“平等”,“怀柔”的施政原则,否定了“德以柔中国,刑以 威四夷”的传统歧视的刑罚观念,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注意了对少数民族法律权利的尊重。唐朝的代 表法典《唐律疏议》在开篇《名例律》(相当于一部刑法的总则)中第48条规定:“诸化外人同 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制定 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冲突时的准据法适用原则。唐朝认为:“蕃夷之国,别立君长,各有风俗 ,制法不同”,⑦因此对少数民族在唐统治区域发生的纠纷或者违法事件,不能全部适用汉族地区 的国家制定法,搞“一刀切”;同时,又不能无视纠纷的存在和放任违法事件的发生。唐统治者既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自有的风俗习惯,坚持“民族自主处理内部事务”的原则,又严正维护中央国家 主权,确立了“属人加属地”的案件管辖原则。这种原则比较公正,易为唐政府和各少数民族双方 都接受。所以,唐朝对少数民族在汉族地区发生纠纷适用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有创见的,也是唐朝 开明民族政策在法制上的体现。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黄金时期” ,其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大发展。唐王朝总结以往历代统治的经验教训 ,在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结合本朝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以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团结为宗 旨,尊重少数民族的利益,重视夷夏交流友好,制定出的一系列开明进步的民族政策,是中国民族 政策发展史上一块重要的里程碑。注:①②③④均见《贞观政要·卷九》⑤见《唐六典》“互市监条”⑥《资治通鉴·卷一九五》⑦《唐律疏议·名例律48》唐朝开明民族政策述略@杨华双唐朝民族的政策,天明性唐朝民族政策以“怀柔”为主,体现了开明进步的特点,特别表现在对少数民族的宽容态度和经济、文化、法制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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