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基本特点和历史意义吴奕新历史给社会主义中国留下了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邓小 平提出“一国两制”,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来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这是邓小平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又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具有划时代的历 史意义。考察“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及其形成过程,到“一国两制”成为我国政府的基本国 策,学习“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和基本内容,本文认为,“一国两制”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而且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形成过程古今中外,解决国家 统一问题的方式方法,只有和平的和非和平的两种,如果用非和平的方式方法,即用武力统一,必 然会产生很大的社会震荡,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对有关各方面都不利。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等 问题,邓小平创造性地继承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的原则,提出了用“一国两制”来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从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到“一国两制”构想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及之后邓小平对香港问题的一系列讲话,都充分地 体现了邓小平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度原则性和高度灵活性。1、“一国两制”构想的积极探 索。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为解决台湾、香港问题作出过一些设想和探索,但是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路线的确立,才使“一国两制”构想得以产生。而且,“一国两制” 的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继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祖国统一”的伟 大任务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月1日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地宣告了台湾 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大政方针,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将“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 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受损失”。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 访问美国,在向美国参、众两院议员解释我国政府的对台政策时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 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归回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可以说,这里头已蕴含了 “一国两制”的初步构想,这也是我国领导人最早公开表示可以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台湾问 题。2、“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并成为基本国策。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对新华 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阐明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在 海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这九条方针已经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正如后来邓小平所 指出:它“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102页)同年年底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实现“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法律根据。1983年6月, 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对“一国两制”的内容做了进一步阐述,他说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 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 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 湾留出名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页)至此,“一国两制”构想已经基本形成,载 入我国宪法并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3、“一国两制”构想由理论到实践。从1982年 9月至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经过严肃、认真、慎重的谈判,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 合声明》,圆满地解决了香港问题。之后,邓小平多次就“一国两制”发表重要谈话,使“一国两 制”构想系统化和理论化。在香港问题成功解决之后,中葡两国政府从1986年6月30日开始 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并于1987年4月13日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联合声明。这样, 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都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获得圆满解决。“一国两制”从构想变 成理论又从理论进入实践,并充分地显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完全行得通 的。可以预见,从1997年7月1日开始,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一国两制”的构想将 进入实施阶段,它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成功性将得到进一步的证实。4、“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国家根据自己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国的部分 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大部分地区(国家主体部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但这些地 区的政府是这个统一主权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地方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主权。具体地说,作为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的“一国两制”的特定涵义就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提前下,大陆12 亿人口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600多万人口、澳门40多万人口、台2000 多万人口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明确指出的:“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 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8页)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 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国两制”在马克思主 义理论宝库中找不到,在中外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它是邓小平创造性提出的一个全新的科学 社会主义概念。5、“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从“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来理解,它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一国两制”的提出和实施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和保证。在 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中国的部分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即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香港、澳门和台 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将在几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稳定地实行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如果在实行不 同政治、经济制度的地区,中央政府和港、澳、台的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发生某些矛盾和纷争,只 要不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就只能诉诸宪法和有关的法律,通过和平途径和法律程序来解决 。(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统一国家内的不同地域实行不同的制度。它们之间在政治、经济 和社会乃至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明显的重大的区别。简言之,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的主体部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个别地区如香港、澳门、台湾可以 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如果不是这样,而只是在个别制度上的某些不同,或者只是具体体制、政策上 的某些差异,都不能视为“一国两制”。比如,中国大陆在经济制度上实行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多 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开办经济特区,开放若干港口、城市,吸收一些外国资金技术 ,甚至欢迎外国企业到中国办工厂等,都不是“一国两制”。(3)“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国家 内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是这个统一国家的组成部分,不能行使国家主权,不能行使整个国家的外 交、国防、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它享有除国家主权等以外的诸多自治权利,并可以用统一国家的 一个地区的名义,如“中国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进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 。二、“一国两制”的基本特点根据“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和基本内容,可以看出,“一国两制 ”构想有其明显的基本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五点:1、社会主义是主体。“一国两制”的最明 显特点是“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是指在实行“一国两制”后,不同社会制度地区行使 的权力不是平行的,而是有主体、非主体之分。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 是主体,行使国家权力;香港、澳门和台湾三个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邓小平在阐述 这种关系时指出:“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 港、台湾。”(《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9页)“‘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 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 ,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219页)强调在“一国两制”下,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十分重要。正是在这个前提 下,才可以容许自己内部、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没有这个前提,资本主义就要吃掉
社会主义,“一国两制”也就失去了保障。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中国要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 ,改变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会是怎么样?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也会告吹的。要真正做到50年不变,50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2、四项基本原则是基础。“一国两制”的基础是四项基本 原则,对此,邓小平有非常明确的阐述。他指出,“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 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 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略,哪一个党派都不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7页)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强调“一国两制”的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要求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是要把大陆的社会主义强加给香港、澳门和台湾。而是说如果不以四 项基本原则为基础,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和实现“一国两制”这一科学构想。3、实现中华民族的统一是核心。“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美国记者华莱士采访邓小平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大陆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大低于台湾,为什么台湾要同大陆统一?对此,邓小平明确回答:“第一条,中国的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一百几十年的愿望,一个半世纪了嘛!从鸦片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