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施行句温云水施行句(performativesentences)是语用学研究的一个范 畴。语用学认为,在人类社会中,人们每天都要做很多事情,比如用手写字、用眼看书、用脚踢球 等等,这都是通常所指的行为。除了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之外,另一种更普遍的行为就是开口说话 。语言学家研究人们用嘴说话时发现,人们说话的目的是不同的。试比较句(1)与(2)。(1 )他让你去。(2)我让你去。如果说话者A说出(1)与(2),我们便会发现A用(1)是在 讲述一个行为,而用(2)则是在实施一个行为。因为(1)是陈述性的,说话者的目的是想告诉 听话人一个事实,即一个已经发生了的行为。一般来说,(1)所陈述的内容可以被检验为真与假 。(2)却是命令性的,说话者用(2)的目的是实施一道命令,而命令恰恰是这样一种行为,即 人们通常是用开口说话来实施的行为。语用学就把人们的通常需要用言语来实施的行为,称为言语 行为(speechact)。言语行为主要指许诺、请求、警告、威胁、命令、宣誓、道歉、祝 贺、感谢等等。因而,实施上述言语行为的句子,语用学就称为施行句。施行句有其独具的一些特 征,也是我们识别它的基本依据。第一,施行句一般是由施行动词(perfor-mative verbs)作句子的谓语动词。(3)我知道你。(4)我看得见你。(5)我感谢你。识别上 述三个句子是否是施行句,首先看它们的谓语动词是不是施行动词。根据常识我们知道“感谢”是 施行动词,因此而识别出(5)是施行句。但是,我们如何断定“知道”、“看得见”不是施行动 词呢?普通的检验方法是在句中加进“特此”、“为此”等鉴别词语。有施行动词的施行句才接受 这种鉴别词语。(3a)我特此知道你。(4a)我特此看得见你。(5a)我特此感谢你。因为 (3a)与(4a)不能接受鉴别词“特此”,所以我们可以说“知道”和“看得见”不是施行动 词,句子(3)和(4)也不是施行句,只有句(5)是施行句。第二,施行句的主语通常是由第 一人称代词“我”充任。请看句(6)和(7)。(6)他欢迎小王。(7)我欢迎小王。(6) 与(7)的谓语动词相同,而且我们知道“欢迎”是施行动词,那么(6)和(7)都是施行句吗 ?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应该说典型的施行句中都有施行动词,但有施行动词的句子并不一定是施行 句,施行句还有其他限制条件。它还要求句子的主语与该句子的说话者是同一所指,简单地说,施 行句的主语通常要由第一人称代词“我”担任。这是因为说话者用言语所能实施的言语行为只能是 说话者本人的行为。因此,我们说句(6)不是施行句,句(7)是施行句。但是,有些施行句其 主语并不是代称“我”而是代词“你”或“他”。如(8)和(9)。(8)你把门关上!(9) 他去北京吗?应该承认(8)和(9)都是施行句,(8)实施的是命令言语行为,(9)实施的 是提问言语行为。但它们不是典型的施行句。这些非典型的施行句,其表层结构的主语可以是其他 人称代词或专有名词,但在其深层结构中一定隐含着说话者本人“我”。这一点可以从下列转换中 得到证明。(8a)我请你把门关上!(9a)我想知道他去北京吗?可见,施行句一般都以代词 “我”作句子的主语,有时代词“我”没出现在句子表层结构的主语位置上,但它一定要隐含在句 子的深层结构中,否则就不是施行句。第三,施行句中的谓语动词没有时态变化,即不能带动态助 词“着”、“了”、“过”等。言语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如果以另一个说话时间为参照,其发生 的时间可以在将来,也可以成为过去和正在进行。但言语行为与其他行为又不一样,言语行为与说 话可以是同一行为,其他一般行为与说话却是两个动作。因此,如果以实施言语行为的那个说话时 间为时间参照,言语行为只能发生在说话动作的同时,所以施行句的谓语动词一般不能带表示时态 变化意义的任何成分。试比较句(10)、(11)、(12)、(13)、(14)。(10) 为那事,我道歉。(11)为那事,我已经道了歉。(12)为那事,我正道着歉呢。(13)为 那事,我曾经道过歉。(14)为那事,我将要道歉。在上述句子中,只有句(10)是施行句, “道歉”这一言语行为与说话动作是同一动作,因而,动词“道歉”没有附加任何时态成分。句( 12)似乎是与言语行为“道歉”同时进行,但它既不可能与言语行为“道歉”同时发生,也与言 语行为“道歉”不是同一行为。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0)与(12)各自不同的语境得到证明 。(10a)为那事,我道歉,我对不起你。(12a)为那事,我正道着歉呢,请你等一会儿。 我们把说话者称为A,听话者为B,接受道歉者为C.那么(10a)中,B=C,即听话者与接 受道歉者为同一个人,这说明“道歉”与说话是一个动作行为。而在(12a)中,BC,听话者 是一个人,接受道歉的则是另一个人,说明话语“我正道着歉呢”与言语行为“道歉”无关。人们 只能用(10)来表示道歉,而不用(12)。同样,(11)(13)、(14)中的动词“道 歉”都带上了表示时态意义的成分,因而便失去了实施言语行为的功能,人们用这些话语不是实施 “道歉”,而是把“道歉”当作一般行为加以叙述或说明。第四,施行句的语义主要取决于它的语 境,而不单纯是句子的表层意义或抽象意义。换言之,我们讨论的施行句,不是句法学研究的抽象 的句子,而是人们在一定语境中说出的话。因此,下列情况也是施行句的重要特征:一者,同一个 句法形式,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实施不同的言语行为;二者,不同的句法形式,在相同的语境中, 可能实施的是同一言语行为。前者以句(15)为例。后者以句(16)、(17)为例。(15 )我说到做到。(15a)放心吧,我一定帮你,我说到做到。(15b)我说到做到,大学不毕 业不谈恋爱。(15c)你等着瞧吧,我说到做到。说话者可能是在向别人许诺,如(15a)。 也可能是在自己发誓,比如(15b)。还有可能是在威胁和警告别人,如(15c)。那么句( 15)到底实施的是哪一种言语行为,这只能由语境决定。(16)你有钱吗?(17)你去照照 自己什么样儿!用句法分析的方法分析这两个句子,可能找不到它们有何一致的地方。但是,我们 现在假设一个语境:说话者面对着一个身无分文的乞丐,而他却夸口说打算坐飞机去国外旅游。在 这时说话者无论用(16)还是用(17),都可表达“鄙视”这一行为。另外,通过句(16) 、(17)还说明,施行句并不一定永远是一个简单的句型,比如,“我道歉”、“我欢迎你”、 “我警告你”等,而常常是借用某个句法形式,依靠语境,将说话人的目的寓于其中。这进一步说 明,语境对施行句具有决定性意义。研究施行句的意义在于它可以解释一些句法学或语义学不能解 释的某些话语现象。尤其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经常遇到难以解释的问题。比如,曾经有一个留学 生拿着一本杂志问笔者句(18)是什么意思。(18)我让你告!我让你告!原来这是一篇反映 一个农村干部打击报复农民的报道。句(18)是这个村干部在殴打一位村民时说的话。这位村民 向上级告发了这个干部徇私枉法的恶迹。留学生的这个问题,用句法学和语义学知识去解释都很难 令人信服。因为句法学只可以告诉我们,这是一个兼语句,其中代词“我”是施事主语,第一个动 词“让”是使令动词,代词“你”是兼语,既是第一个动词的受事宾语,又是第二个动词“告”的 施事主语。这样的句法分析告诉学生的只能是句(18)与句(19)一样。(19)他让你告! 他让你告!可是,这种句法解释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使留学生更加迷惑。因为他会接着问 :既然说话者“我”让人家“你”告,那为什么说话者还要打人家呢?有人从语义学角度把句(1 8)理解为反语,但很难说出反语义是什么,并且也很难将其反语义与说话者同时殴打听话者这一 行为联系起来。可见,在这样的疑难问题前,句法分析与语义分析是难有作为的。假如我们知道句 (18)是一个施行句,并用语用学的方法加以解释,那么这个句子就很容易理解。我们认为说话 者用句(18)所实施的是一种言语行为,即不可容忍、教训及惩罚。句(18)要以句(20) 或(21)为预设。(20)我事先警告过你,不许你告。(21)你事先知道我不能容许你告。 预设(20)或(21)又都蕴含着(22)。(22)如果你告,我一定惩罚你。说话者用(1 8)实施了“不可容忍、教训及惩罚”这种言语行为,同时也用(19)表达了(23)这样一个 复杂的逻辑命题。(23)因为我不容许你告,而你竟然告了,所以我现在惩罚、教训你,看你以 后还敢告不敢告。由上可见,我们只有把句(18)当作施行句并加以解释,才能获得它的真实意 义。在对句(18)这样的话语分析时,施行句分析法有其独特的解释力。这正是我们研究施行句 的意义之所在。参考文献||1.石安石:《语义研究》,语文出版社,1994。2.徐烈炯: 《语义学》,语文出版社,1995。3.维多利亚·弗罗姆金、罗伯特·罗德曼:《语言导论》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试论施行句@温云水1.石安石:《语义研究》,语文出版社 ,1994。2.徐烈炯:《语义学》,语文出版社,1995。3.维多利亚·弗罗姆金、罗伯 特·罗德曼:《语言导论》,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同样,(11)(13)、(14 )中的动词“道歉”都带上了表示时态意义的成分,因而便失去了实施言语行为的功能,人们用这 些话语不是实施“道歉”,而是把“道歉”当作一般行为加以叙述或说明。第四,施行句的语义主 要取决于它的语境,而不单纯是句子的表层意义或抽象意义。换言之,我们讨论的施行句,不是句法学研究的抽象的句子,而是人们在一定语境中说出的话。因此,下列情况也是施行句的重要特征:一者,同一个句法形式,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实施不同的言语行为;二者,不同的句法形式,在相同的语境中,可能实施的是同一言语行为。前者以句(15)为例。后者以句(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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