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这一 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有权共同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 事务.但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千米土地、12亿多人口的大国,人民完全直接参与决 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只有通过人民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选举出各地区 、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政党、各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物作为自己的代表间接的参与决 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便是人民行使这种权力的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国 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 、镇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有着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这些职权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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