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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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十一月 10, 1996
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本文对汉语“法学”一词在古代中国、近代日本和近代中国 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的过程进行了考察。作者指出,汉语“法学”一词在中国古代即已出现,但多 用为“律学”,且与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有着重大区别;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 词原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后伴随着日本近代化的过程而产生,并由日本传入中国的。在考察了现代意 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的途径之后,作者指出,古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 与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所依据的世界观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统治者 的权力意识和臣民的义务、责任,将法视为役使臣民的工具;后者强调的是法的平等性、公正性、 权威性,将法视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手段。最后,作者还指出,多年来,我们对“法学”一词仍抱有 一种排斥心理,这与我国轻视法学的传统意识有一定联系。作者何勤华,1955年生,华东政法 学院副院长、教授。现在我们所使用的“法学”一词,是一个舶来品,它的故乡在古代罗马,是经 过二千余年的发展、演变,才为西方各个国家所接受①,并于近代传入中国。那么,汉语“法学” 一词的起源、流变是什么样的?它反映了古代、近代中国人怎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本文将对 此进行探讨。一在中国近代以前的辞书(如《康熙字典》)或现代出版的解释中国古典文献的辞书 (如《甲骨金文字典》、《辞源》、《辞海》等)中,是没有“法学”一词的。据高名凯王立达和 实藤惠秀等中日学者的研究,“法学”一词是近代中国人在向日本学习过程中,从日本传入中国的 ①。然而,这个结论仅仅在下述意义上才正确,即现代含义的汉语“法学”一词是从日本传入的; “法学”一词早在中国古代即已出现。在我国,“法”和“学”字出现得都很早,至今已有近三千 年的历史了。在我国古语中,“法”字写作“”。在中国现存最古的文字甲骨文中,已出现了字, 写作(读zhi)②,相传是一种善于审判案件的神兽。有的学者认为该字事实上就是我国法的缔 造者蚩尤部落的图腾③。在西周金文中,便出现了“”字,写作(克鼎)④。至战国时代,出现了 的简体字“法”。然而,一直到秦代,字仍被频繁地使用(这从前几年考古发现的云梦秦简《语书 》中可以得知),有时也与“法”字一起出现在同一篇文献中⑤。汉代以后,字逐渐消失,为“法 ”字所取代。“学”字比“法”字出现得更早。在甲骨文中,便已有了“学”字,写作“”。在金 文中,“学”字有进一步的发展,写作“”⑥。古代教、学通用,释义为:一、教也,《静簋》: “静学(教)无”;二、学也,《静簋》:“小子服小臣尸仆学射”;三、学戊,神名⑦。至春秋 战国时代,在孔子、墨子、荀子、韩非子等诸子百家的文献中,上述含义的“学”字已是频频出现 ,如《论语》一书的开篇是“学而”,《荀子》一书的开篇是“劝学”等。“法”和“学”连在一 起,作为一个专门用语“法学”来使用,最早是在南北朝时代。《南齐书·孔稚传》中云:“寻古 之名流,多有法学。故释之、定国,声光汉台;元(帝)〈常〉、文惠,绩映魏阁。”⑧至唐代, 在白居易的《策林四·论刑法之弊》中,有“伏惟陛下: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也;升法 直为清列,则授之者必贤良也。”⑨然而,“法学”一词虽已出现,但极少使用,在表示对法律之 学问时,人们一般都使用“律学”一词(孔稚和白居易在这里使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 于“律学”,与现代“法学”一词有重大区别)。19世纪下半叶,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在人民 革命斗争的推动下,清政府被迫进行了法律改革,并开始打开国门,向西方以及东邻日本等国家学 习,包括大量翻译他们的法律和法学书籍,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一词也从日本传入中国,逐渐印 入中国士大夫的意识中。19世纪末20世纪初,无论在司法官员和知识分子的论文,还是在法律 学堂的课程、讲义,以及政府官员的奏章中,“法学”一词都已被广泛使用。比如,在梁启超的《 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1896年)一文中,不仅突出强调了“法律之学”,而且明确提出了 “法学”之用语:“……天下万世之治法学者,……”①。20世纪初叶,严复在翻译孟德斯鸠的 《法意》时,也使用了“法学”和“法学家”等词②。而在沈家本的作品中,“法学”一词出现得 更多。他的著名论文《法学盛衰说》(约写成于1908年前后),全文不过2000余字,但“ 法学”一词出现了20次③。在法律课程设置方面,在1905年3月开办的京师法律学堂之三年 制本科和一年半制速成科,1906年7月设置的直隶法政学堂之二年制预科,都正式开设了“法 学通论”的课程④。在一些政府官员的奏章中,“法学”一词也不断出现,如在《大清光绪实录》 卷五八三、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己酉(1907年12月26日)条中,我们就看到有如下文字: “翰林院侍读学士朱福铣奏:……请聘日本法学博士梅谦次郎,为民商法起草委员,下修订法律馆 ,寻奏。查欧洲法学系统,均分法、德、英三流。日本初尚法派,近尚德派,自当择善而从。…… ”⑤可见,尽管近代中国人对“法学”一词的理解还很不一样,但自19世纪末以后,“法学”一 词开始大量出现则是事实。二由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学”一词及其观念是在近代学习西方文化过程 中从日本输入的,所以,有必要考察“法学”一词在日本的出现和演变历程在日本古代,并没有“ 法学”一词①。神龟5年(728年),日本仿造中国隋唐官制,设置了律学博士。从此,在日本 出现了“律学”一词和以此为业的职业身份。8世纪中叶,“律学”博士改称“明法”博士②。以 后,“律学”、“明法”又常称为“明法道”、“明法科”,但“法学”一词始终未曾出现。明治 维新前后,随着日本国民革命意识的高涨,西方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也开始传入日本。18 68年,在福田孝平所著《日本国当今急务五条之事》(载1868年4月10日《中外新闻》) 和津田真道编译的《泰西国法论》中,首次使用了“法学”一词。当然,前者只是提出了“法学” 这一用语;而在后者的“凡例”中,则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法学,法语称之为juris prudence或Sciencedudroit,英语称之为ju-risprudence 或scienceoflaw或单称law,德语称之为Rechtswissenschaft ③。汉土的语法与英语相似,故将此学的总名译为‘法学’。”④明治4年(1871年)以后, 在日本政府的文件中,也开始广泛使用“法学”一词。而作为课程讲义的名称,则是由穗积陈重( 1855—1926)于明治14年(1881年)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首次使用的,即En- zyklopadiederRechtswissenschaft(即“法学通论”)⑤。至 19世纪末,“法学”一词在日本已成为一个基础性概念,在一些法律论著,如高桥达郎编译的《 英国法学捷径》(1883年)、河地金代译《法学通论》(1886年)、穗积陈重著《法律学 的革命》(1889年)、冈村司著《法学通论》(1900年),以及各大学法学部的法学通论 讲义中,“法学”一词都已被广泛使用。根据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冈田朝太郎著《法学通论》的阐 述,当时日本人对“法学”一词的理解,已是近代型的、西方型的,比如,作者认为:“法学者, 乃国家的科学之一部分。国家的科学者,乃心的科学之一部分。”这话乍听起来颇为费解,但若看 看冈田朝太郎所画的关于“法学”的位置图便可了然⑥:图一冈田朝太郎关于“法学”在科学中之 位置图科学物的科学一般物的科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无机科学天文学地理学矿物学地质学有机科学 植物学动物学人类学人种学医学生理学解剖学卫生学精神病学心的科学文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 、逻辑学等)狭义的文学(语言学、历史学、修辞学等){国家的科学公德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 法学三那么,在日本被创造出来,并开始被广泛使用的“法学”一词,是通过什么途径传入中国的 呢?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用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清政府从19世纪60年代起开始翻译、 引进西方法律。1863年,出版了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1827 —1916)翻译的《万国公法》(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 一书①。此后,北方的同文馆和南方的江南制造局开始了较大规模的翻译活动。据梁启超的《西学 书目表》和徐维则的《东西学书目》的统计,从1862年至1895年,译出的西方法律书籍有 18种。不过,由于这些书的内容均为法典和国际公法,并未涉及“法学”之用语①。1904年 修订法律馆成立,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王朝开始了又一轮更大规模的翻译外国法律文献的活动。 至1907年5月,沈家本在《修订法律情形并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中对翻译活动作了 一次统计,已译好的有法兰西刑法、法兰西印刷律、德意志刑法、德国民事诉讼法、普鲁士司法制 度、俄罗斯刑法、荷兰刑法、意大利刑法、日本刑法、日本改正刑法、日本海军刑法、日本陆军刑 法、日本刑法论、日本裁判构成法、日本裁判所编制立法论、日本监狱法、日本监狱访问录、监狱 学、狱事谭、日本刑事诉讼法、日本新刑法草案、法典论、日本刑法义解,共26种。正在翻译的 有:德意志民法、德意志旧民事诉讼法、比利时刑法、比利时刑法论、比利时监狱则、美国刑法、 美国刑事诉讼法、瑞士刑法、芬兰刑法、刑法之私法观,共10种②。从这些书目可知,当时译自 西方的主要是法典,涉及法律理论的则主要来自日本。我们知道,日本学者在解释西方的法律术语 时用的都是汉字。尽管这些汉字在日语中的结合和中文不一样,发音不同,并且有些词此时所表达的意思可能和它的原意也已大相径庭③,但中国人一看就明白,稍一解释就能理解其内涵,故造成了当时中国人大量翻译、引进日本的法学著作,并且原封不动地照抄其汉字法律术语的局面④。正是在这种氛围下,当时中国人通过翻译日本的法学著作,将日本的“法学”一词及其观念引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