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想石人炳随着人口政策卓有成效地实施导致妇女生育率的下降和 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进而导致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人口迅速老化,已成为我国人口发 展的一个必然趋势。90年代初,上海已率先进入老龄化城市,到本世纪末,我国将步入老龄化国 家行列。人口老龄化将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一个农村人 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正确认识农村人口老化问题,探索农村养老保障的有效途径,无疑是研 究我国人口老化的重要课题。一、我国农村人回老化态势使农村养老面临严峻的挑战70年代初, 我国城乡普遍推行计划生育,到80年代初,我国妇女生育水平已大大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 971年的5.4下降到1981年的2.6,在短短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走完了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过程。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首先带来 了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青少年人口所占比例下降,老龄人口所占比例上升。我国农村人口年龄构 成的变化亦是如此。人口普查资料表明,1982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口(60岁以上)占农村总 人口的7.77%,199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54%。从人口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 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未来二三十年内有不断加快的趋势。本来,中国人口老化速度之快是世界各国 所少见的,即便如此,有人推算,我国农村人口老化速度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因为我国农村 除了妇女生育水平下降造成的出生性老化以外,还因为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中青年不断迁居 城市而造成迁移性老化。农村养老的难点也就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面临高 度老龄化的挑战。农村人口在迅速老化的同时,老龄人口进一步高龄化。1982年,我国农村老 年人口中,低、中、高龄老人分别占63.52%、30.03%和6.45%,1990年,这 一比例分别变为61,80%、30.28%和7.92%。据有关资料预测,在未来20年,我 国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所占比例还要增大。众所周知,与低龄老人相比,高龄老人一般需要社会和 家庭提供更多的生活、医疗费用和生活服务,因此老年人口高龄化给农村养老进一步增加了难度。 面对农村人口迅速老龄化和老龄人口不断高龄化,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养老保障是指社会(家庭)对其老年成员的生活提供安全保证。它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养 老的经济保障,二是养老的生活服务保障。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基本上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单一的 、分散的家庭养老方式。有调查表明,从居住方式看,农村老年人居住在养老院、敬老院(幸福院 )的不足5.8%,而94.2%以上的老人是以家庭方式居住的。这和养老方式不仅老年人生活 服务是由家庭提供,而且养老经费也是完全由家庭负担,我们不仅称之为“传统的家庭养老”。传 统的家庭养老在现今农村中已表现出许多弊端,尤其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这种 不适应性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第一,传统的家庭养老最主要的弊端就是养老经费 没有保障。有调查表明,农村老年人口收入的50.70%是来源于自己现时劳动所得,39.5 0%是来自子女供养和亲友馈赠。老年人的劳动所得毕竟有其局限性,因为一个人随着年龄增长, 个体日渐衰老,劳动参与率会不根下降直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至此,老年人的生活经济来源只能 靠子女提供,而子女的供养又取决于其经济状况的好坏和其是否孝顺,具有很大弹性。一些农村老 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经济得不到保障。1987年,在农村地区,如果以25元为月收入最低标准, 仍有36%的老年人处于收入不充分状态。第二,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现在60岁上下的老人,他们护生育期正处于建国后两次生育高峰期,多子女者居多。从七十年 代初提倡计划生育以来,关女生育率迅速下降,按当前妇女生育水平.到下个世纪,农村4:2: I的倒金字塔形家庭将不断增多,由于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甚至会出现越来越多的2:4:2:1 的校形家庭,即一对中年夫妇有可能承担赡养4至6个老年人的义务。按传统养老方式,单个劳动 力承担养老义务的担子成倍增加将使他们不堪重负。第三,传统的家庭养老与移风易俗,改变生育 观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传统的家庭养老意味着代际交换在家庭中进行,农民往往把养儿育女当作 养老的准备形式,因而倾向于多生,生男孩。只要依赖子女供养的家庭养老方式不变,“养儿防老 ”,“多子多福”’的观念就会有深厚的土壤。第四,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我国城市化发展趋势不相 适应。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人口的增长主要 是迁移性增长,而城市人口的迁移性增长多数来自农村的中青年人。滞留于农村的老年人口实际上 将远离子女居住,子女难以履行养老义务。另外,就迁居城市的年青人本身,在年老以后也存在养 老的问题.按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二元结构状态,他们无法纳入城市养老体系之中。第五 ,传统的家庭养老不适应日益高涨的劳动力流动的需要。据我国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数 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往外省市的人口为1.%3.6%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市的 迁移人口为2.300,435人。近几年,民工潮呈逐年高涨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 产业的兴起和繁荣,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还会增加,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按照流动人口的年龄选择 性原理,远离子女仍居原地的老人养老很难得到保障,即使子女按期汇款解决老人的养老费用,其 养老服务也无法解决,尤其是高龄、体弱多病的老人生活料理问题更无法解决。二、建立农村养老 保障的基本原则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现行的传统家庭养老与我国社会、经济、人口的发展不相适 应。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建立应该依据以下原则:(一) 现实经济条件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从长远目标看,我国应该有一个包括各地区、各行业、以及城市和 乡村的全国统一、整齐划一、类型同一的养老保障制度。但问题是,当前我们的经济条件尚不成熟 。经济是发展养老保障以及其他一切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农村社区可提供的养老保障资金的数量 决定社会养老的总水平。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目前经济还比较落后,许多地区才刚刚解决温饱问题 ,不少地区甚至连温饱尚没有得到解决,超越经济实力,盲目追求高度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一味去 模仿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现实的。正确的作法是,既要考虑当前我国经济实际, 又要顾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既要考虑到今天,更要预测未来,要从政策的连续性出发,把 近期、中期、远期目标结合起来。当今的设计要为下世纪实行全国一体化养老保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国家总体规划与社区具体情况相结合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目标,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 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最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比较 落后,商品经济还不发达,人均国民收入较低,经济发展也很不平衡,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地 区已由温饱向小康过渡,而少数落后地区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尚有困难。我们说从长远看,全国应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障,考虑到我国农村各地区现时经济条件,当前,要想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 发展不平衡性和差异性较大的条件下去寻找一个统一的,覆盖全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是不可能的。 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养老保障必须立足于各地区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 平衡性,从实际出发,分地区、分类型建立不同的养老制度,同时也要为将来建立统一的模式打下 基础和留有余地。(三)保障的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保障的普遍性和选择性,都是针对农村养老 保障的主体、项目等方面而言的。普遍性是指养老保障的主体是社会各阶层、各地区的所有老年人 ,保障的项目包括物质、精神等各方面的要求;选择性是指养老保障的主体、项目等根据现时经济 条件和地方的财政承受能力,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所区别。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我们的终极 目标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障应该是普遍性的,即保障的对象是所有达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 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保障的项目应涉及老年人需求的各个方面,包括物质的和文化的需求。从我 国实际出发,农村养老保障的普遍性只能采取有计划的渐进形式,根据农民的经济收入,对保障的 需求和社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选择性保障。从全国范围而言,我国当前社会 养老保障重点对象是无儿无女的“五保户”,保障的项目应以提供生活保障为主。随着经济的不断 发展,应有步骤地增加养老保障的选择性范围,完成养老保障从选择性向普遍性的过渡。三、建立 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思路(一)养老保险金的合理筹集和科学管理是解决养老经费的保证1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负担保险金。养老金是老年人口的物质生活基础,是老有所养的 先决条件。我国农村目前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老的经济保障问题。我国是在经济发展的 条件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农村地区人口再生产是超经济转变,养老资金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 题,开辟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克服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养老保 险制度的普遍实施,能够改变农村现行养老中经费靠老年人现时劳动所得和依靠子女供养的状况, 它不仅使养老金得以稳定化和持续化,而且与我国正在推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致,便于城 乡养老保障接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分别为:个人投保。从事各种生产劳 动的农村村民,从25岁至60岁(或65岁),每人每月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或根据各地主要农作物收获时间,一年一次性交纳全年保险金,60岁(或65岁)以后,根据投保金额及投保年数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贫困地区的养老保险金还可以以劳动积累的方式解决:使人们在年轻有劳动能力时对集体事业每年支付一定的劳动日,用以交纳保险金。根据不同地区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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