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再婚问题的理论探讨吕荣斌随着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老年再婚现 象。它反映了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已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此,笔者 依据所作的社会调查,对这个问题作以理论探讨。一从调查情况看,独身老人再婚群体不断扩大, 其中,城市多于农村,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多于工人、农民。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其促成因素 在于:1.丧偶老人群体的扩大是老年再婚的人O基础。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高生育率和人口 死亡率降低,又由于各个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世界人口寿命延长,老年人口猛增。据198 2年7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公布的资料表明,1950年世界老年人数为2 .14亿,预计到2025年将增加到10亿以上,此期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从8.5%上 升到13.7%,将增加40%,即7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在这“白发浪潮”的冲击下,中国 是老龄化最快的国家。据统计,1949年建国前,人口平均寿命为40岁,1985年达到68 .92岁。这样就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剧增,随之而来的丧偶老年人群体不断扩大。据《 中国198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滚明,60至64岁丧偶率为18.9%;65至6 9岁为30.9%;70至74岁为47.4%。因此,丧偶独身老人的群体扩大,是老年再婚的 人口基础。2.老年离婚率上升为老年再婚推波助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老年价值观念和老年 婚姻观念开始更新,人的主体意识强化,加之经济的文化的生理的各种矛盾,必然激化了多年婚姻 关系中蕴含着的离异因素,导致一些婚姻关系的解体。这是老一代人在现代生活条件下对自己婚姻 生活反思的结果,在城市,在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中的表现尤其突出。如,杭州市对两个区法院 和16个街道的100对老年离婚案调查分析,在他们当中,干部占57%,有学历和职称的知识 分子占36%;99%的人都有退休劳保待遇,而且婚龄平均在35年以上,最长者达44年,一 旦提出离异,决不轻易回头。其主要原因是虚伪婚姻、缺乏婚姻基础、多年性格不和、更年期情绪 不良及第三者插足等。3.追求晚年幸福生活是老年再婚的内因。由于人口寿命的延长,生命周期 的老年期也在不断延长;又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价值观念、婚姻观念也在更新。许多60岁 以上的老人生活安逸,身体健康,思想也比较活跃。他frl一旦丧偶或离婚后,都渴望找一个伴 侣共享天伦之乐。从调查情况看,男性独身老人再婚愿望比女性更为迫切,因为他们料理生活能力 相对低于女性,也就更需要一个生活伴侣。老年再婚现象虽然很普遍,但是老年人再婚难度大,成 婚率低,婚后巩固率也低。具体有下述几方面的反映:1.子女干涉。从调查情况看,反对父母再 婚的子女为数不少,他们有七怕心理:一怕父母找伴后,失去了财产继承权;二怕找伴后,感情转 移,冷落了自己;三怕找伴后,组成新的家庭,就不能像以前那样一心一意给自己带孩子,料理家 务,失去了忠实的保姆;四怕父(母)亲去世后,其遗捐成为自己负担;五怕找伴后,受后老伴或 其子女的气;六怕世俗的嘲笑,说自己不孝,“逼娘改嫁”或“逼父续弦”,觉得人前难为情。除 此之外,由于代沟关系,一些年轻人不了解老人情感,认为恋爱、结婚是青年人的事,老年人找对 象是天方夜谭。因此,他们可以让老人吃好穿好,就是不让再婚。在这诸多心理因素中,财产之争 是重要因素。这些子女往往是婚前搅,搅散为止;婚后闹,闹离罢休。2.世俗偏见的阻挠。现实 生活中有一部分爱嚼舌根的人,茶余饭后总爱忙忙俩俩地凑在一起,津津乐道地捕风捉影地议论人 ,如果哪位老人要再婚,则成了头条新闻,什么“老不正经”、“人老心花”等等。这些流言蜚语 一旦传给要求再婚老人的子女,则严重损害了父母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一些比较单纯的子女就不 问青红皂白,不顾一切地阻挠老人的婚事。如果流言蜚语传入老人自己耳中,事情往往更糟,由于 老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差,生活天地窄,有些人止步不前,有的甚至酿成悲剧。3.老人自身存在的 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再婚或再婚后的老人自身也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一是他们怕失去子女 的尊重。退休后的老人生活重心由社会转移到家庭,子女成了主要寄托,虽然寻觅到了意中人,但 是子女一出来干涉就缩了回去。二是功利型的婚姻观念。有的老翁找老姐,要找年轻、能干活又会 体贴人的,婚后伺候自己;有的老娘找老翁,要找有地位、有房子、有钞票的,婚后享福。这种功 利型的婚姻观是导致婚后感情破裂的导火索。三是草率行事。许多老人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婚前 接触时间短,了解平常,可是确定关系快,由于没有感情基础,离婚也快。四是房子问题。丧偶的 老人绝大多数与子女同居,由于房改,许多老人都想把房子留给子女,找老伴后住老伴的房子。因 为住房,有时即使子女不反对也难以成婚。从历史看,我国是一个有三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 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清规戒律,绳索一般紧紧束缚广大妇女手脚,男人可以 三妻四妾,女人却要从一而终,寡妇改嫁比登天还难,更何谈老娘再婚?另外,“性”一直作为禁 区,老年人被认为与性绝缘,如果谈性则是大逆不道。今天,人们从封建愚昧走向文明进步,但是 封建思想的残余仍然存在。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更新,独身老人渴求晚年幸福生活, 要求再婚;另一方面,封建思想残余通过各种形式渗透于一些人的思想中,千方百计阻挠老人再婚 ,由此造成老年再婚难。这个“难”,就是两种思想两种观念矛盾冲突的反映。从现实看,在市场 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观念更新了,商品意识增强了,但是,有些人经受不住铜臭思想腐蚀,拜 倒在金钱脚下,反映到家庭里就是物质利益冲突。从老年人婚前看,子女干涉的主要原因是财产问 题;从婚后看,一些子女争夺的也是财产;从再婚后夫妻关系破裂原因看,有的也是物质利益问题 。这些问题有大有小,反映形式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是利欲熏心。重者,宁要财产,不要爹妈; 轻者,感情不如金钱。老年再婚不同于一般婚姻,有其局限性,这是由老年再婚的特征决定的。主 要为:一是老年再婚不是为了生儿育女,而是为了解决晚年实际生活困难,增添生活情趣,所以, 维系家庭的纽带不是子女,而是感情,一旦感情破裂家庭也就很快解体。二是复杂的伦理关系。丧 偶老人都有子女和原配偶的亲属,再婚后双方子女和新配偶的亲属又组成新的伦理关系,这种新旧 伦理关系的重合,形成了复杂的家庭关系。由此,形成两个重心,即双方子女。两个重心不稳定, 一旦发生冲突,产生离心力,破坏了再婚后的家庭。三是老年人个性早已定型,可塑性小,适应能 力差,因此再婚后相互适应不太容易,生活融洽度较低。四是由于老年人生理、心理衰老的特点, 性能力低下,因此老年人再婚,作为婚姻基础的性吸引力也是薄弱的。上述这些特征必然给再婚后 的老年人生活带来难度,要维系并巩固再婚后的家庭,老年人付出的要比中、青年人多,但只要相 互努力,总会美满幸福的。凹再婚是独身老人的合理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来比一般婚姻更为重要 。首先,再婚是独身老人生活的需要。老年人身体衰弱,需要人照顾,尽管儿女孝顺,但总不如老 伴儿照顾得周到。人们常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就是这个道理。其次,再婚是独身老人感 情的需要。退休后的老人社会角色变了,生活天地窄了,交往的朋友少了,感情都寄托在子女身上 。可是,子女一旦成家立业,很少留在身边。只有老夫老妻相伴。然而一旦丧偶,孤独感就如大山 一般压来,因此,独身老人比中青年独身者更需要感情的慰藉。再次,再婚是生理的需要。性生活 仍然是老年人的正当要求。综上所析,再婚直接关系到晚年生活的幸福。老年再婚不仅是老年人自 身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反映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更应该引起高度 重视。对此,笔者建议:第一,针对老年再婚难是新旧两种观念、两种思想矛盾冲突的反映,应该 大力宣传新思想、新观念。爱情这个主题,不仅为少男少女们所有,应该多给老人一席之地。文学 艺术要多创作一些反映“黄昏之恋”的作品,多塑造一些敢于冲破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追求晚年美 满婚姻生活的老人形象,同时也鞭挞干涉老年人再婚的恶劣行分第二,要全面贯彻落实《婚姻法》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然而,在一些人的 眼里这是对青年人而言,这不全面,其中也包括老年婚姻,子女及他人不准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因此,对干涉老人再婚的子女,应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予以法律制裁。第三,老年人再婚 时应到法律公证部门,把双方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公证,以免一方去世后,其子女与另一方在 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第四,为了巩固老年再婚后的生活,婚前可以进行试婚。独身老人找到伴侣 后,先不要盲目结婚,要到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备案,然后同居数月,双方满意,再到民政部 门领取结婚登记证;如若不然,就分道扬钧。如此慎重,有利于婚后巩固。老年人不同于青年人, 从身体到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如果再婚后又离婚,对他们打击很大,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况且,这 种试婚是在一定时间内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从某一角度讲也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所以它不是与 《婚姻法》相对立的,而是对《婚姻法》的一种补充。(作者系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 员)(责任编辑:常延廷)对老年再婚问题的理论探讨@吕荣斌$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戒律 ,绳索一般紧紧束缚广大妇女手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要从一而终,寡妇改嫁比登天还难 ,更何谈老娘再婚?另外,“性”一直作为禁区,老年人被认为与性绝缘,如果谈性则是大逆不道。今天,人们从封建愚昧走向文明进步,但是封建思想的残余仍然存在。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更新,独身老人渴求晚年幸福生活,要求再婚;另一方面,封建思想残余通过各种形式渗透于一些人的思想中,千方百计阻挠老人再婚,由此造成老年再婚难。这个“难”,就是两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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