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对小说理论中“虚”“实”观的继承与发展薛丽云冯梦龙(1574—1646),苏州府长 州县人。青壮年时期多次应考不中,曾参加过当时的复社,57岁时才补了一名贡生,61岁时以 岁贡选授福建寿宁知县。他一生著述十分丰富,尤其热心于民族通俗文化的整理,爱好民歌、小说 、戏曲、编辑了《桂枝儿》、《山歌》两本民歌集和散曲集《太霞新奏),整理改订了《平妖传》 等讲史小说6种,撰作改写传奇19种,整理论定《情史》、《智囊》等笔记小品集5种。但他成 就最大、最有影响的作品是短篇白语小说集《三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喻世明言 》)。此外,他的主要贡献在小说理论上。一我国古代的小说理论出现比诗论,文论、词论及曲论 都晚。这与当时小说的地位有关,封建正统文人鄙视通俗小说,认为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道听途说 ,为君子所不齿。但最早的小说理论还是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时代,以后一直持续、缓慢的发展。到 了明代,由于出现了许多长篇小说和拟话本小说,对这些作品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这就引起了 理论上的争论,促进了小说理论的发展。当时的小说理论是以序跋和评点的形式出现,有名的是李 贽、袁宏道、冯梦龙等,贡献最大的是李贽,他开了一代评点小说之风。冯梦龙最推崇他,小说理 论也深受他的影响。冯梦龙没有专门的小说理论专著,他的小说理论,主要见诸序跋和批语,特别 是《三言》中的三篇序:《古今小说(喻世明言)序》、《警世通言序》、《醒世恒言序》中。概 括起来看,他的小说理论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强调了小说的通俗性和教育作用。二、主张小说 要写真情,反对写色情。三、提倡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进行“事赝而理亦真”的虚构。“事赝而 理亦真”谈的是“虚”与“实”,也就是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古代,对这一问 题的讨论持续较久,许多人都较客观地论述了文学作品中的这一特点。晋代干宝的《搜神记序》就 已经提出了虚与实的问题,《晋书·干宝传》在评价干宝的《搜神记》及这篇序言用了八个字:“ 博采异同,遂混虚实。”序中说“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已初 步认识到不能绝对排斥虚错。洪迈的《夷坚乙志序》中也强调了志怪小说不是简单的记录怪事异闻 ,而是“寓言于其间”有所寄托的。对志怪小说的“虚”与“实”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些故事 的来源尽管是“耳目相接”,似“皆表表有依据”,但实质上是虚的,只能问之于乌有先生。这说 明当时的人已经认识到文学作品不是完全的真,而是有“虚”在里面。到了明代,认识就进了一步 ,嘉靖年间熊大木的《新刊大宋演义中兴英列传序》中说:“余自以才不逮班马之万一,顾奚能用 广发挥哉?既而恳致再三,义弗获辞,于是不吝臆见,以五本传行状之实迹,按《通鉴纲目》而取 义,至于小说与本传互有同异者,两存之以备参考。”“或谓小说不可紊之以正史,余深服其论。 然而稗官野史实记正史之未备,若使的以事迹显然不混者得录,则是书竟难以成野史之余意矣”。 作者是从驳斥“小说不可紊之以正史”论出发,阐述了小说创作中的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问题。 他认为,小说与史是不同的,不仅是可以,而且是需要发挥的。如何“发挥”呢?要以本传行状之 实迹,按《通鉴纲目》取义来进行。他认为,稗官野史是记述了正史中没有的东西,如果仅仅是史 实上有的才能记载下来,那么便难编辑成野史了。所以,“史书小说有不同者,无足怪矣”,不能 以“邪说”视之。这实际上是谈历史小说与历史的关系。历史小说可以采撷一些传说故事和作某些 必要的艺术虚构,但不能凭空虚构,要有史实作依据。李大年的《唐书演义序》中也谈到文学作品 中虚构的合理性。他觉得“《请书演义序》似有紊乱《通鉴纲目》之非,”“出其一臆之见”,但 是仍然与《三国志》、《水讲传》相仿,未必无可取”,而且其中的“诗词檄书颇据文理,使俗人 骚客技之亦自得诸欢慕”。因此,不能“以全谬而忽之耶”。最早由天都外臣作的《水讲传序》中 ,谈到小说创作时说:《史》与《宣和遗事》俱不载所终,《夷坚志》乃有张叔夜杀降之说,叔夜 儒将,余之不信,《史》又言淮南,不言山东,言三十六人,不言一百八人,此其虚实,不必深辨 ,要自可喜”。这指的是小说中的虚实问题不要去深究,只要自己认为合理,抒发了自己的思想感 情,就是好书。这些看法都已经很接近冯梦龙的观点了。到胡应磷,已能对中国古代小说作较系统 的研究与较深入的探索,他在《少室山房笔丛》中说:“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外讹, 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这说明唐人已突破汉魏六朝人的认识_ L的局限,开始自觉地虚构故事,有意识地创作小说了。而且,他认为作品“多虚”,就有很多可 观;“多实“就”殊乏”,不能吸引读者”。小说唐人以前,记述多虚,而藻绘可观。宋人以后, 论次多实,而彩艳殊乏。”嘉靖时期的五析,在《稗史汇编》中谈到小说的虚与实问题时,义提出 了一个新的概念“活”,这本来是流行于宋人评诗的,被他用来评价小说“惟虚故活”。他认为“ 虚”是为了“活”,“活”不仅指情节要变化灵活,也包含有形象鲜明生动的意思。开始由“虚” 深一层到了“理”。到万历年间的谢肇Z制,便直接谈及“理”的问题,‘“小说野俚诸书,稗官 所不载者,虽极幻妄无当,然亦有至理存焉。”尽管有许多虚构的东西,只要合乎“理”,照样是 好作品。他还辩证地谈到虚实的关系,“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 ,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必事事考之正史,年月不合,姓字不同,不敢作也。如 此,则看史传足矣,何名为戏”!(五杂咀)}}意思说小说戏曲如果事太实,读起来就无味,没 有一点艺术的享受。必须是“虚实相半”,既有虚,又有实,二者结合起来,才算是抓住了小说戏 曲创作的关键。评价作品的好坏,不是看其事实的有无,而是要看是否“情景造极”,也就是是否 有完美的艺术形象。他在这里将长期以来文学家讨论的虚实问题,作了比较公允的回答:小说、戏 剧与历史著作不同,小说戏剧必须有虚构(注意是“必须”,不是“可以”),这才算懂得文艺创 作的诀要、特点和规律,否则就不叫文艺作品,而是历史了。到李赞的《容与堂本李卓吾先生批评 忠义水讲传回评》中,对《水价传》为什么流传广、影响大,深受人们的欢迎,也谈到了原因:“ 《水讲传7)事节都是假的,说来却似逼真,所以为妙”(第一回评),“《水讲传》文字原是假 的,只为他描写得真情出,所以便可以与天地相终始”(第十回评),论述了“虚假”与“情理” 的关系。小说要流传千古,不是靠事实的真实,而是靠情理的真实。”天下文章当以趣为第一,既 是趣了,何必实有是事并实有是人!若—一推究如何如何,岂不令人笑杀”。这也是生活真实与艺 术真实的关系,小说不必拘于生活中的事实,必须进行艺术的创造,才能使其具有戏居小娃,感染 力,伽l才能给人以等的事沓。从U卜斯们可以看到,小说理论中的“虚”“实”问题在冯梦龙以 前,已有了一定的基础,对小说、戏剧与历史的区别已有了认识,对小说戏剧的特点已开始强调并 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冯梦龙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前人的成果,对“虚”“实”问题作出了简明扼要 的概括总结,可以说,在这一问题上,他是集大成者,对小说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贡献。冯 梦龙主张小说创作应“事赝而理亦真”。在《警世通言序》中,冯梦龙指出,“野史尽真乎?曰: 不必也。尽赝乎?曰:不必也。然则,去其赝而存其真乎?曰:不必也……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 丽其人。其真者可以补金匾石室之遗,而赝者亦必有一番激扬劝诱,悲歌感概之意。事真而理不赝 ,即事赝而理亦真,不害于风化,不谬于至贤,不戾于诗书经史,若此者其可废乎”!他主张艺术 虚构的合理性,“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丽,附着之意)。主张作品的情节不必尽真, 也不必尽假,认为情景可真则真,不宜于据实叙写的则虚构。实录和虚构可以并存,实录的,必须 具有年久的价值和意义,要能“为金鹰石室之遗”。他认为“《六经》、《语》、《盂》,谭者纷 如,归于今人为忠臣,为孝子,为贤牧,为良友,为义夫,为节妇,为树德之事,为积善之家,如 是而已矣。经书著其理,史传述其事,其授一也。理著而世不皆切磋之彦,事述而世不皆博雅之儒 。于是乎村夫稚子,里妇估儿,以甲是乙非为喜怒,以前因后果为劝惩,以道听途说为学问,而通 俗演义一种,遂足以住经书史传之穷”。这段话说的是儒家的经典只是单纯的讲道理,这理,是圣 贤之理,是符合封建道德礼教、风化的理。而史传呢?又是单纯的记事,这些只有专门从事于研究 的人或是士大夫之流才能看懂的东西,一般的平民百姓,妇人小孩是无法懂的。他们只能人云亦云 ,随着别人的喜怒哀乐决定自己的态度,受人支配。文学作品却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因为文学作品 中有虚构的成份,虚构的必须具有激扬劝诱,悲歌感慨的内容,“里中儿代庵而创其指,不呼痛, 或怪之,臼:吾顷从玄妙观听说《三国志》来,关云长刮骨疗毒且谈笑自若,我何痛为!夫能使里 中儿有刮骨疗毒之勇,推此说孝而孝,说忠而忠,说节义而节义,触性性通,导情情出,视彼切磋 之彦。貌而不清,博雅之儒,文而丧质,所得而未知孰赝孰真也”!只要能产生强烈的感染力,还 有谁来追究情节、人物的真与假。但这不等于可以瞎编乱凑,“真”和“假”都必须达到事真而理 不赝.事赝而理亦真”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论是“真”是‘“赝”,还是“真、赝”的结合,都 要求“人、事、理”的统一,“貌与情”,“文与质”的统一。为什么史传、经传不能达到的目的 ,小说能达到,其中有一条就是“事赝而理亦真。”“事赝而理亦真”,赝者,假也,虚构、假托之意。理者,道理,规律、原则也,符合道德、礼教、风化、符合生活的逻辑之意。真者,实也,真实的反映生活,揭示生活的本质之意。“真”是冯梦龙提出的文学的审美特性,他把这一点作为衡量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准。在《太霞新奏》中总结自己的创作特点时说,“于犹诸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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