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虽有一些成果,但还比较薄弱,也不系统。如邓拓先生所著的《 中国救荒史》犤1犦、陈业新先生所著的《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犤2犦,都有关于荒政措施的论 述。罗彤华先生在《汉代的流民问题》一书中,对预防与安辑流民的措施也进行了研究犤3犦,但 这些措施都属于社会救济方面的内容。另外,王子今先生从秦汉时期社会的福利法规角度犤4犦、 刘厚琴从汉代社会保障体制角度犤5犦、王君南从古代社会保障体系角度犤6犦、陆士桢等从古代 社会保障典制等角度犤7犦,都涉及了一些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综观上述研究成果,内容都 涉及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一方面,但从国家层面来对汉代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综合研究的,几乎 没有。本文借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个方面对两汉时期 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一次综合研究,以期对这一时期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当然 ,我们的探讨还是初步的,还相当粗疏,权为引玉之砖,我们期待着更为详细的研究。一、社会优 抚社会优抚,包括优待和抚恤两项,是指对曾经为国家作出贡献者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它包括对士 卒退伍的安置、国家官吏退休和平民年老的优待等。(一)功臣和士卒的优抚军队是国家安全的保 障,对士兵的体恤直接影响士兵的作战积极性,从长远看事关国家安危,不能小觑。士卒优待最突 出的特点是赏赐军功。汉代军功爵制在秦国军功爵制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爵高者可获得 封国、食邑,封万户、千户,衣食租税,并享有特权。侯为最高爵位,刘邦先后分封有功将士13 7人为侯,汉武帝封军功侯75人,东汉光武帝封功臣侯135人,汉献帝封166人犤8犦。功 爵按等级不同享有不同数量的田、宅和相应的经济、政治特权,致使在西汉初年形成了一个军功受 益阶层犤9犦。汉代对士兵的优抚除了赏赐军功外,还表现在对他们家庭的照顾以及他们的复员安 置和死亡抚恤等方面。《汉书·高帝纪》载高祖二年诏令:“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犤10 犦即对关中地区士兵的家庭,给予免除一年赋税的优待。又载:“高祖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 者,为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二)官吏的致仕和丧葬官员年老或有 病而退休,称为“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吏退休和农民“免老”的制度,是我国古代养老制度的进 一步完善。秦汉时期官吏退休以后,根据官阶享有不同的待遇。两汉公卿大臣老、病退休后的待遇 一般由皇帝下诏决定。有的享全俸,有的三公享二千石俸,大多数人享原俸的三分之一,还有的享 受一次性的赏赐的钱、谷、房舍、车马等。地方官按时派人“存问”这些致仕的官员,有些老臣还 可依时朝见皇帝。官员死后,官府按规定给予抚恤。两汉时,根据官员的身份地位分别给予不同等 级的赠赙、赠印绶以及赠予冢地、葬具、明器等。如官吏因公死亡,则厚加赏赐,并荫其后代。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中就规定:“二千石吏不起病者,赐衣襦、棺及官衣裳。郡尉, 赐衣、棺及官裳。千石至六百石吏死官者,居县赐棺及官衣。五百石以下至丞、尉死官者,居县赐 棺。……赐棺椁而欲受资者,卿以上予棺钱级千、椁级六百;五大夫以下棺钱级六百、椁级三百; 毋爵者棺钱三百。”犤11犦实行这些制度,目的显然是使官吏免除后顾之忧,更加兢兢业业地为 封建政权服务。(三)庶民的免老和养老据《汉旧仪》载,汉初普通农民,六十岁,有爵一级以上 ,五十六“老免”,不再向国家纳税服役。但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载:“大夫以上 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袅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不 更五十八,簪袅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六十二,皆为皖老。”从这一记载来 看,汉初普通农民实际上是六十六岁才正式免役,六十二岁还要减半服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 年人,汉代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二年律令·傅律》又载:“大夫以上九十,不更九十一 ,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九十五以上者,禀鬻米月一石。”也就是说普 通农民在九十五岁以上,每月国家发给一石米。汉文帝时,八十岁以上老人就能得到国家照顾。《 汉书·文帝纪》载:“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 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 。二千石遣都吏巡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文帝元年的“养老令”,明 确八十岁以上老人,除“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之外,都是养老的对象;在养老标准上,除发放米之 外,还加赐肉、酒、帛、絮等物品。同时还对实施措施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以此保证养老诏令 的贯彻执行。文帝的后继之君更是不断强调养老的意义,加大优恤的力度。如《汉书·武帝纪》载 ,建元元年(前140年)诏:“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 即八十岁者免除两人的算赋,年九十者免除家人的兵役。又诏:“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 复子若孙。”在“受鬻法”的基础上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进一步优待,即免除其子或其孙的赋税、 徭役,以便儿孙们全力以赴地奉养老人。二、社会福利西汉的社会福利与皇帝的赏赐制度是分不开 的。我们可以从史志中看到大量赏赐的记录,赐钱帛、牛酒、田宅、棺、衣以及赐爵和赐复等。两 汉赏赐的条件或名目是按照封建标准来进行的,赏亲、赏贵、赏功、赏德,体现了封建政权的要求 。其赏赐体现了封建等级色彩,有着细密的等级区分,如赐爵,西汉时一般赏官吏是一次赐爵两级 ,而赐民爵是一次赐爵一级,地位越高赏赐越重。西汉时,一般情况下,是赐天下男子爵一级,女 子百户牛酒。东汉时,对天下男子赐爵多是一次赐二级或三级,但取消了对女子的赏赐。此外,还 有亲亲原则、奖功原则和扶弱救贫原则三个方面的特点。(一)亲亲原则,即对皇族或其姻亲进行 照顾最重要的一个现象是,皇帝的出生地和生活过的地方,往往得到免除赋役的赏赐。如《汉书· 高帝纪》载,汉十二年,高祖还乡,“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并复丰,比 沛”。也就是说汉高祖永久免除了家乡丰、沛的赋税徭役。又,《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前元四 年(前176),“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即对刘姓宗室给予免除 赋税的优待。《后汉书·光武帝纪》载,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改舂陵乡为章陵县。世世复徭役, 比丰、沛,无有所豫”犤12犦,即免除了刘秀家乡的赋税徭役。(二)奖功原则,即指对国家有 贡献者赏赐这种贡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事功,二是体现了封建道德。如:赐三老、孝弟、力 田,赐勤事吏等。如高祖二年“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蜀、汉民给军事劳苦 ,复勿租税二岁”。再如汉宣帝神爵“元年三月,改元,赐天下勤事吏爵二级,民一级。四年四月 ,赐颍川吏民有行义者爵,人二级,力田一级”。汉代还把人口生育作为一个法定奖项。《汉书· 高帝纪》载汉初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后又增至“勿算三岁”。《后汉书·章帝纪》载 ,元和二年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 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三)扶弱救贫原则,即对社会弱势人群的照顾在汉代的赏赐项目中 有专门的两项:一是赏赐鳏、寡、孤、独、高年;二是赏赐笃癃、贫不能自存者。何谓“鳏、寡、 孤、独”?《孟子·梁惠王上》中说:“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 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而无告者。”“鳏寡孤独”就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又无依无靠的社会弱 势群体。“笃癃”,或曰“废疾”或“罢癃”是指身体有残疾,不能与正常人一样纳税服役之人, 常与“鳏寡孤独”一起构成一个赏赐对象。如《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光武帝建武六年诏曰:“ 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 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三、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 救灾、扶贫两项。本文主要谈救灾问题。中国古代自然灾害频繁,平均不到一年就要发生一次,因 而救灾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中的一项重要社会事务。其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仓储制度 ,二是赈济,三是抚恤,四是灾后安抚和重建。(一)仓储制度汉初社会经秦末战乱,相当贫困, 仓储还未建立。文帝时的大臣贾谊说:“汉之为汉,凡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 ,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犤10犦他认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犤10 犦如无积贮,则外不能发卒御边,内不能防范因灾荒引起的社会动荡,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 。文帝开始着手加强仓储制度,汉代的社会保障物资主要是布帛和粮食。增加仓储,除了田租外, 汉代还有入粟拜爵、入粟拜官、入粟除罪、入粟免役等办法,这些办法是从汉文帝时开始的。《汉 书·食货志》载:“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 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先是入粟于边,后晁错又建议“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 、县矣”。文帝从之。“其后,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粟于 县官以除罪”,结果“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 ,而府库余财”。汉武帝时用兵匈奴,用度不足,一方面实行算缗、告缗,另一方面,又“始令吏 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犤10犦。又对输钱助官者大加表彰。《汉书·卜式传》载,汉武帝外 事四夷,“县官费众,仓府空,贫民大徙,皆仰给县官,无以尽赡”的时候,卜式“持钱二十万与河南太守,以给徙民”。汉武帝于是“乃诏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尊显以风百姓”。汉武帝开创了以官职奖励个人捐献的先例,后来成为汉代卖官筹款的成规。《汉书·成帝纪》载,汉成帝永始二年下诏:“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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