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相对人类社会而言的。所谓自然灾害,是指当自然变异超过一定程度,对人口和经济造成 损失的事件。如果只有自然变异,而没有造成人口与经济的损失,则不能构成灾害。同时,灾害也 有其社会属性,即人为灾害,这是由人的主观原因和社会行为方式的失调或失控而给自身带来的。 自然灾害的发生在产生实际社会危害的同时,也会不断对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和减灾行为提出严重 考验。一般来说,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相对较弱、处置失当,则会形成和积淀一些消极的社会行为, 甚至成为与社会发展相随始终的“灾害型”流弊。中国有着长期受灾的历史,自然灾害不仅给中国 传统社会造成极大的物质财富和人民生命的损失,而且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民国时 期,水旱灾害频仍,集中凸现了中国传统灾害影响所积袭下来的消极现象。本文拟以湖北1935 年汉水水灾为例,对“灾害型”社会流弊的基本成因做一大略考察,并尝试从文化视角就自然灾害 与社会流弊之间的关系作一探讨。一湖北1935年汉水特大水灾,主要是由于汉水流域上游山洪 暴发引起的,与1931年因长江流域全面涨水成灾不同,属局域性水灾。这年春夏之交,汉水上 游陕西境内阴雨连绵,水流汇集后径直流入湖北境内,汉水上游流量陡增,1935年7月6日和 7月7日两天,钟祥境内大堤多处决口。而钟祥以下多为平原地区,滔滔洪水溃漫而下,直抵汉口 张公堤,形成了汉水一线自钟祥以下区域一片汪洋的惨象,并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见表 1。表1湖北1935年汉水水灾部分县份损失表①县份淹没农产物(石数)倒塌房屋(栋数)淹毙牲畜(数)淹毙人数(个)汉阳1402 000 7 639 6 034 1 101汉川1 910 000 20 000 30 120 5 000沔阳2 417 050 6 295 24 800 330天门2 310 000 16 000 65 500 12 000钟祥1 698 673 50 114 116 377 22 115除此以外,间接的经济损失更是无法计算。这次水灾区域属湖北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成熟、社会 财富相对集中的地区,当时的荆门、天门、潜江、汉川、沔县等地为湖北著名的“粮仓”和“棉库 ”,交通十分繁忙,市镇经济繁荣。据载,荆门之“沙洋位于襄河之中游,河水低落时,汉口航轮 以此为终点;河水腾涨时,亦以此为中枢重镇,而上达与襄樊。陆路交通,则有汉宜路经过,电报 局,长途电话,均已设置。故商业自来即甚发达。大小商店共三百余家,规模较大者约百家,全镇 户数共二千余。棉花市场占该镇商业第一位,每年平均出口约一万余包(每包二百斤),价值约百 万元……,其次为杂货趸头业,……南纸(即冥纸钱)一项贸易最高额有至三十万元者……”<。 1>(P6)沔阳县的仙桃镇是汉水下游重要的农产和商业集镇,其棉花和黄丝贸易,曾盛极一时 ,两项贸易额最高时可达三四百万元。天门的岳口镇,也是汉水中游之商业中心,大小商店多达四 百余家;潜江的张载港,也是繁荣之集镇,手工百业均较齐全。水患一至,所有的贸易往来及金融 交通均陷瘫痪,“从襄阳坐小船顺流而下,沿途只见男女浮尸和死的牲畜,成线的流下……两岸静 悄悄地,没有人,也没有鸡犬……两岸原有的集镇和码头,除了在山头上的以外,有的被水冲得没 有了踪影……”<。2>(P12)加之灾民购买力枯竭,市场便急遽萎缩,沙洋镇冥钱纸“贸易 额已不及昔年十分之一二”。虽然沙洋镇灾情不算严重,商业直接损失只四五万元,被水淹不过十 来天,但贸易不振,金融不流通,商人们感到“沙洋来日大难”由盛转衰之势已现<。1>(P7 )一叶知秋,可知灾后灾区商业的困难情形。水灾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更为严重,农村经济因劳动力 的大量流失,地价锐减凋敝异常,农业收获量锐减,灾区耕畜农具大量散失,血吸虫病流行<。3 >(P111)二自然灾害除了造成直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外,更通过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对社会 关系等方面形成巨大的冲击。而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则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得以催生和凸现,转而 形成灾害型社会流弊。1935年湖北汉水水灾之后,同样出现了诸多社会流弊。(一)宗教迷信 观念盛行时人对这次水灾后百姓耽于迷信的情况多有描述和评论。“由蔡甸经黄家渡至新沟……, 灾民幕天席地处,恒将所救出之土偶木偶供奉如常,红幡绿盖,颇引人注意”<。4>(P158 ~159)还有一些灾民认为水患乃河怪作祟,“时城中哭声震野,且时闻碰碰枪声,当以为保安 队射杀蛟怪”<。4>(P169)汉口张公堤一带的百姓在谈到大堤安全时,还冀望于张学良与 张之洞的父子关系的荫庇。“这道张公堤就是张之洞修的,水大涨时有青龙张牙舞爪于湖中,为张 学良所见,许于二十八日起在姑嫂树唱神戏三天,故龙升水退。若张学良真是张公之子,以后担任 防务,可望水灾减少”。对此,有人就直言不讳地指出,“愚氓对于意外祸福,恒归之天命,大灾 之后尤多附会迷信之说,其情虽不无可原,然亦教育不普及之破绽也”<。4>(P155)为稳 定百姓情绪,荆门县长还在街上张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人心正则时和年丰,人心坏则世 乱年荒”等天人感应之神秘语,“则只见其弊不见其利也”<。1>(P32)凡此种种,累见于 灾后各地。“民智不开,迷信障固,为吾民族绝大之隐忧。此次水灾之来,里谈巷议,不归究於人 力未尽,而委之於龙神作威者,比比皆是”<。1>(P31)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迷信组织借此 机会大敛不义之财。如天门一个名为“茶会”的组织,创自民国十六七年,起初并无人注意,但是 随着连年饱受灾害之苦,民众自身求生更加艰难,一些人报以侥幸入会,“‘茶会’之组织者,假 施茶慈善为名,募化公德,并以‘天崩地裂’,‘红雨大水’种种报应邪说,恐吓民众入会。迷信 者除需捐款送礼之外,还有被迫令变卖房产以充会资。更说如此一遇大难时可骑新扫帚升天,或穿 新鞋飞身,或执刀闭目向北方乱杀,自有菩萨来救”<。4>(P173)许多人不明就里纷纷加 入,会众越来越多,随后遍及天门、京山、沔阳数县。(二)灾民消极的避灾心态水灾对农村地区 的冲击要远甚于城镇,农田房屋一旦水毁,假以疫情和其他灾况,靠天吃饭的农民便失去了赖以生 存的物质基础和居住条件。为求一命,甚至出现吃人肉的现象,“有饥饿不堪之老妇,将其所生之 子,剖而食之,尚存两腿,置诸怀中”,<5>(P20)真是人间惨剧。更为悲惨的是一些幸存 于水灾的灾民迫于生计无望,最终选择了死路。孝感农民汪有元一家原“自更自食,颇能自给”, 此时“则认为此次浩劫,既将田中谷禾,冲去无存,又将屋宇冲去,无家可归,生活断绝,顿生偏 见,全家十一口,互相携手作环,投水自杀而死去”<。6>大部分灾民无可奈何地选择远走他乡 逃荒。逃荒中抢米求赈则成为灾民为争取生存而采取的一种最原始的反抗方式,如“吃大户”、“ 抢米”、“分粮”、“排饭”等,其直接攻击的对象,就是地主豪绅等大户和城镇的米店粮行以及 米商的米船米车,有时连军队的军粮都被饥民一抢而光。1935年水灾后,湘鄂许多灾民也喊出 了“到武汉吃赈去”的口号,并编了一段歌谣:“农夫种地不见钱,城里富翁吃不完,哎呀!龙翻 身,天连水,水连天,十万农户九万断炊烟!走走走!哎呀!锄头莫离手!哎呀!先吃汉口!哎呀 !后吃扬州!哎呀!”<7>(P154)(三)灾变与人祸共生自然灾害和人祸是密切相关的, 尤其是在社会救济不能得到保障,社会秩序不能有效维护的时候,人祸的发生就愈不可挡。人祸久 积成患,也逐渐演变成为“逢灾必见”的社会流弊。民谚云“凶年多盗”,灾害后产生的大量难民 、饥民、流民,在所谓“万姓嗷嗷,宛转待毙”的情况下,恐慌、绝望,铤而走险等危难心理反应 便自然而生,“与其饥而死,不如杀而死,况未必杀耶”<。8>有学者就认为,“民国年间,几 乎每一次重大的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都会生发一次疯狂的土匪活动高潮”<。9>(P270)在 汉水水灾中,虽然没有出现类似大规模的土匪啸聚,但不乏猖獗的盗匪活动。灾后一些哄抢杀人的 事例也屡见不鲜。陈赓雅在他的《江河水灾视察记》中就记述了天门发生的这样两件事:有两男一 妇雇小船行至中途,忽拔刀杀船夫,夺船而去。船夫为两父子,子死而翁被推于水。再以桨击翁… …盗驾夺舟,一桨不利于行,见追舟至,窜匿草苇,卒被获,旋枪决于县。当洪水上岸,冲破下堤 街居民三十余家时,保长杨伦记之父杨大振见水势奇险,亟以重价雇船二只,装载家人及街邻…… 等男女三十余人,并各携带衣箱银钱等物,停于沈义兴后门。不料突有保安队十五中队士兵五人手 执盒子炮,来此勒令让船一只,否则开枪射击。杨大振等惧而并坐一船,船逾重摇摇欲沉,另行呼 救他船。所遗衣箱银钱于前让之船,未经取出,该士兵等即迫船快去。而杨大振等所挤乘之船旋即 翻入水中,计淹死二十余人<。4>(四)救灾机制失衡积弊甚多民国时期灾害频发,总体而言, 当时的社会救济机制是十分脆弱的,主要表现在缺乏高效的政府救济机构,赈灾资金匮乏,官吏贪 污侵吞救灾财产等。20世纪30年代的湖北,尽管成立了省赈务会和隶属于省民政厅的救灾临时 委员会,但是由于赈灾资金十分匮乏,致赈灾机构工作职能先天贫血。相反地,一些民间灾害救济 团体,其效用反而较这些赈灾机构为强。如1933年华洋义赈会接办湖北农赈,工作井然有序, “对于中国的救济机关,如何用比较有效之方法使用赈款,均有莫大功效。<”10>(P512 )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能不说是政府赈务工作的悲哀。有人指出了政府主导的荒政弊端:在举 办救荒事业者的动机上讲,他们常渗透了因果报应观念,以为积善可以得福,根本违背社会事业的 真精神。在举办救荒事业的机构上讲,常是不健全的,偏重于京师附近,忽略边陲小邑,待遇不能平均。各地举办事业,多未能有共同联络,缺少互助精神。在举办救荒事业的人才上讲,固然有许多举办者负有相当经验,可是大多数的从事者,却是临时雇用,根本没有社会服务的决心和头脑,往往敷衍塞职,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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