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时期,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白银外流不断加剧,极大地动摇了清朝当时的货币体系,影响 着社会安定,对清王朝的统治造成威胁。这一问题很早便引起了当局的关注,林则徐禁烟以前,清 政府已多次下发禁止鸦片的谕令:雍正七年(1729年),要求对开设鸦片烟馆及贩卖鸦片的人 科以重罚;嘉庆十二年(1807年)十一月、嘉庆十四年(1809年)六月、嘉庆二十五年( 1820年)二月以及道光元年(1821年)十月,先后下达了要求粤海关严令行商,禁止鸦片 贸易的谕旨①。但由于种种原因,鸦片贸易愈禁愈炽,屡屡达不到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鸦片入口 和白银外流成为长期以来困扰嘉道两朝士大夫的棘手问题。究竟是治本清源还是因势利导?自道光 二年(1822年)始,相关的对策和议论纷纷浮出水面,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通常所说的“严 禁派”和“弛禁派”。究竟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又如何操作以达到制止白银外流的目的?两派虽各 有看法,但却存在一个共同点,即都把以货易货作为实施其主张的重要手段。提出以货易货的依据 是什么?严禁派和弛禁派在同样主张以货易货这一对外贸易手段的过程中又怎样形成政见的分野? 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对银荒有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一在讨论道光朝“以货易货”观 念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道光朝的货币制度和以货易货方式的历史渊源。中国历史上的货币制度 ,长期以来属于银铜复本位制,道光时期也是如此。当时流通的主要货币是白银和铜钱,此外,还 有银铺发行的银票、钱铺发行的钱票以及西方传入的洋钱(亦称洋银)等作为①见<美>马士《东 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二卷,第20章,第214~2 15页;第三卷,第63章,第71~72页;第三卷,第65章,第123~125页;第三卷 ,第77章,第382页;第四卷,第78章,第45~46页。中文史料的相关记载有出入,《 清实录》中明确记载的禁止鸦片进口时间为嘉庆二十年,另据王之春《国朝柔远记》、魏源《海国 图志》、夏燮《中西纪事》等的记载均始于乾隆末年,其次为嘉庆初年,嘉庆二十年。相比之下, 外文史料记载的时间更早。补充。一般来说,民间的大宗交易用白银,零星交易用铜钱①,其余银 票等不在主要货币范畴之内。在这种货币状况下,要想保证流通的畅然无阻和财政的收支平衡,必 须使白银和铜钱的价值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合理的比例上。但事实上这个比例很难精确。清初银钱 比价一般都维持在1∶1000,然而整个道光时期的银钱比价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动辄达到1 ∶1500<1>(PP.187~188);<2>(PP·35~36),道光后期更是扶摇 直上,造成了严重的银荒。以货易货即不用货币购买,直接以货物完成交换的行为。在对外贸易还 不发达的时期,由于不同国家使用的货币不同,为了方便起见,常常采用易货贸易,这是约定俗成 的。自古以来的朝贡贸易基本上是这种形式。诸如历史上中原政权与蒙古的“茶马贸易”、西北和 东北边疆地区同俄罗斯的民间贸易、西南地区同周边国家的民间贸易等也基本是以货易货。在清朝 的典籍中,当涉及对外贸易中的以货易货方式时,常有“向例”、“历来”之类的词,这显示了其 习用性和源远流长。如嘉庆四年(1799年)十一月十一日,粤海关监督谓:“向例黄埔澳门贸 易只准以货易货。”<3>(P·160)又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军机处奉谕命两广总 督蒋攸铦、粤海关监督祥绍查广州通商实际情形,得到的答复是又如据伍等供:“夷商来粤,向系 以货易货,其贩来呢羽、哔叽、棉花、皮张、钟表等物,换内地之绸缎布匹湖丝茶叶瓷器,彼此准 定互易,如应找不敷,原数皆用洋钱……查与事实相符。”<3>道光二年(1822年),黄中 模在奏折中称:“窃查定例,广东洋商与夷人交易,只用货物,不准用银。<”4>(P·1)清 朝时期还有民间与西洋人私自进行的以货易货贸易,如“嘉庆十九年三月十六及七月二十五、八月 初四等日,该犯朱梅官、朱折堂、陈荣禧、许鸣乔各贩茶叶、布匹赴澳售卖,有西洋夷人安多利等 以胡椒、海参等货与该犯朱梅官等兑换茶布,除以货抵兑外,安多利尚应找给朱梅官番银三千四百 八十圆……该犯朱梅官等……逼索欠银,适有不识姓名夷舡驶到,安多利当向借银还欠,旋据复称 ,并无现银,只有鸦片烟泥,如了抵欠,情愿向借鸦片烟泥,作银抵清欠项<”5>(P·16) ;道光十九年,烟贩“陈亚成探知尖沙嘴洋面有夷船湾泊,起意同合伙买备食物,驾艇前往接济, 并向兑换烟土,转卖获利。吴亚五等应允,各出本钱二千五百文,买备咸鱼、鸡、鸭等物,在往尖 沙嘴。陈亚成……向不识姓名人夷船换得鸦片烟土半斤<”5>(P·755),类似事例在史籍 中屡屡出现。自康熙朝开海以来,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基本上是推行以货易货的原则,这是为限制 对外贸易而规定的<6>(P·100),但这种以货易货并不是绝对的。汤象龙先生对此有较深 入的研究,他认为:“在道光朝前,中国和外人在广东的贸易,只准以货易货,不准用钱。但外人 以洋银购买中国货物,不在此例,并表示极端的欢迎。<”7>(P·1)制定这种原则,大概是 要保证白银入口,防止中国财富的外流。因中国的丝茶在国外有广阔的市场,在贸易中处于顺差地 位,“夷商”往往在货物不足时补给中国白银。如此,洋银(洋钱)得以大量流入中国,在东南沿 海广为流通,清人屈大均就有“银钱堆满十三行<”8>(卷15,《货语·纱缎》)的诗句。清 朝时期对外贸易中的以货易货原则是在行商的主导下进行的。史料记载,行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 易货贸易通常按如下步骤展开:“前来广州进行贸易的英国船只,在到达之后首先要把货物交给各 行;然后每名英商交出一份他回去时所需要的中国货单,由保商照单代为购买。如果遇到英商输入 的货品数量太大,不能够马上销售出去,而船只又将立即起航,便由保商负责代交英商税款,未销 售的货物留存各行伺机出售。洋商返回广州时,便取走与他输入货物等值的中国货。<”9>(P ·154)另据中国史料记载:“商等与夷商交易,历系以货易货。夷商贩来呢羽、哔叽、棉花、 钟表等件,换内地之湖丝、茶叶、绸缎、布匹等物,彼此议价,原期两相抵对,惟各货多寡不同, 价难划一……是所短之数,不能不以现银找给。<”4>(P·4)可见这种以货易货的方式不是 抽象的,而是有其实行模式的。英国商人对这种以货易货贸易非常反感,认为这不但限制了贸易的 规模,而且执行起来非常复杂。不少英国的商业监督都反对以货易货,认为“以英国货物尝付茶叶 价款是最坏的方式”,“即使英国货的‘全部财物’售磬,通常不是明亏,就是被中国货的物物交 换过程掩蔽了的暗亏<”10>(P·6)。因此,英国的董事部不断加以干预,要尽量“摒斥全 部的以货易货的交易<”11>(第68章,P·179)。鸦片输入以后,这一局面发生了很大 变化。由于鸦片是走私贸易,不在广州贸①见彭信威《中国古代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 8年版,第753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页;魏建猷《 中国近代货币史》,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第15~16页。易体系控制之下,并且常常是现 银交易,于是中国对英贸易中的主动权开始丧失,白银外流的局面逐渐形成。道光时期,银荒加剧 ,朝野上下纷纷把目光聚集到鸦片问题上。这时,不少人开始对以往实行的以货易货原则产生怀疑 。以大多数人之见,如果很好地执行这一原则,白银不会出口,银荒也不会发生。于是围绕鸦片入 口和白银外流,朝野上下出现了讨论以货易货方式的热潮。作为一种政治经济见解,易货言论的宗 旨是力图将中英贸易恢复到以往贸易出超的时代,使得贸易主动权重归“天朝”手中,白银大量流 入国内。基于此,严禁派和弛禁派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即如何通过以货易货原则的重建来解决白 银外流问题。二严禁派反对鸦片入口合法化。在严禁鸦片的前提下,他们提出对鸦片以外的商品实 行以货易货来阻止白银外流。道光二年(1822年)二月十一日,黄中模上奏请严禁海洋偷漏银 两,并在奏折中最先提出用以货易货制止白银外流的主张。他认为:“窃查定例,广东洋商与夷人 交易,只用货物,不准用银,立法之意,至为深远……至偷漏之由,系因广东民间喜用洋钱,其风 渐行于江、浙等省。于是洋商私用纹银收买洋钱,与江、浙茶客交易,作价反高于纹银。臣伏思洋 商既然用纹银向夷人收买洋钱,即不免用银收买洋货,实数违例病民。即使各省茶客有需买洋钱者 ,理应仍用货物向夷人收买转贸,断不可私用纹银。”<4>(P·1)黄中模认为,白银偷漏的 原因在于洋钱流入和洋货入口,因此要控制洋钱流入的渠道,也要控制商人在购买洋货时使用纹银 ,应尽量采取以货易货的手段,达到杜绝白银外流和银价上昂之目的。他在奏折中尽管也谈到了鸦 片烟流毒一事,却仅仅以为是道德问题,于风俗有害<7>(P·6),没有认识到这是白银外流 之首因。但这一主张得到了道光帝的认可。道光五年,谕旨再次申禁“粤洋人民以纹银易洋货<” 12>(PP·68~69),亦即要求对外贸易使用以货易货的方式。道光九年(1829年) 白银外流已经加剧,更多有识之士被卷入了这一问题当中。该年春节一过,御史章沅便递交了关于 时局的奏折,重申以货易货的主张:“嗣后通市,务当恪遵限令,只准易货,勿许易银。应请敕交 该督抚详查妥议,更定专条,一粟一丝,官为出内,显示怀柔于海外,隐严保卫于境中,务期外洋 土物,无敢私入于内地,货财无敢私出。<”4>(P·3)与黄中模一样,他也认为洋钱的流入 是白银外流的重要原因,他认识到,为抑制白银外流就应严禁鸦片入口,力行以货易货原则。在具体操作方面,他认为应交由广东地方当局来制定措施,进行控制。道光十三年(1832年),鸦片吸食之风日益扩大,银钱比价上升益甚,地漕盐课、关税并民间买卖俱受其害。该年五月二十日,浙江巡抚富尼扬阿在“覆奏白银出洋应定治罪专条”奏折中称:“查浙江海口例不与外夷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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