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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朝政府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Summary by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7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一月 01, 2001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显得十分突出,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奠定了宋 在中国经济史中的特殊地位。一在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市场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时,由于 长时间安定的社会环境,也由于宋朝政府所作的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努力,使得宋代的商品贸易活动 十分发达,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宋代以前,城市布局严格按照坊市制度,商贾 百工均聚居在专门的贸易区,即东西二市。到五代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店铺的繁 盛,从前的坊市制度难以维持,作为宋的都城汴京,在后周显德年间,已是“车马辐辏,水陆会通 ,时向隆平,日增繁盛”,“加以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亿兆无穷”,以至于“屋宇交 连,街衢湫隘”。[1]显然,东西二市拥挤狭窄的现象已很严重,旧有的坊市制度成为城市商品 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降及宋代,由于城市商业的发展,市场最终突破了坊市的限制,面街开店成 为普遍现象。从而使持续了多年的坊市制度崩溃。此时宋政府采取不干预政策,实际上是默认了城 市商业的发展,使宋的城市市场表现出与以往任何时期都不一样的特点,而更接近于近代的城市市 场。相应地,农村市场也发生了变化,其变化突出表现在草市的发展及其影响上。所谓草市,是指 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是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应,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 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在唐朝,这种草市就有一定数量,但不合法。随 着统一的宋王朝的建立,社会环境相对安定,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这无疑为草市的进一步发展奠定 了基础,同时,政府对草市态度的转变也是草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后人曾记载,“宋太祖开宝 三年,令扑买坊务者取抵当”,[2]“所谓扑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 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3],政府允许草市通过纳税取得合法地位,不再取缔,这一 措施使草市在宋代大量涌现,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尤其是在宋神宗熙宁十年,“诏戎泸州 沿边地分,夷、汉人户所居去州县远,或无可取买食用盐茶农具,人户愿于本地分兴置草市,招集 人户住坐作业者”[4]。同时,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达的草市上升为镇市,“民聚不成县 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5],这一类镇和由军镇转化而来的镇一起,成为宋代县以 下地方政权的一级机构。宋统一全国以后,废除了军镇的兵权,作为具有军事职能的军镇失去了存 在的理由,但由于某些军镇拥有交通优势,商品经济发达后,往往表现出交通繁忙、商贾会集、居 民众杂的特色,即经济职能占据主导地位,于是宋政府允许这些镇继续存在,原来的军镇长官—— 镇将为操纵一镇经济大权的监当官取而代之,监当官“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6], 成为一镇的真正的民事长官。而由草市上升来的镇市,其经济职能则更加明显,草市本身就是因地 方商品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其功能首先是满足周围农民进行商品交换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商业服务 和贸易场所,因此对于人口众多、商税较高的草市所在地,政府设置新镇,并派遣差官收税,至于 镇市的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则采取不干预的政策,为镇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 政策环境。在宋代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不可低估,虽然宋政府是在市场发展 起来之后才承认其合法性,但它所采取的措施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在看似不干预,实则鼓励的政 策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商品经济都得到迅速发展。二在宋代,茶、盐、酒等商品,由政府专卖 ,此即禁榷制,但官府垄断全部产销过程的官产官卖,已不能适应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 ,出现了不由官府控制的自由通商现象,茶、酒禁榷制的变化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宋初,政府对茶 货实行禁榷,“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折税茶 ”,“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贩茶树者,计所出茶论 如法”[7]。但即使是如此严厉的禁榷制度,也部分地允许商人经营,规定商人贩茶,必须先到 京师榷货处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取“交引”,再到官府设置的山场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出售( 即交引法),甚至在短期内还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即贴射法),这样的政策显然增加了茶商 的经营自由,有利于茶叶贸易。到嘉祐年间,宋政府更行通商茶法,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 9记载,三司初议驰茶禁,以旧法政府获利日少,“园户输纳,侵扰日甚。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 蕃”,于是,政府颁行通商茶法,“恣其买卖”,“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8]。 这与宋初的榷茶制度相比,更能调动商人经商的积极性,茶叶流通实现了园户—商人—消费者的正 常过程,政府只从园户手中收取货币形式的赋税,而对茶叶流通过程较少干预,商人在如此宽松的 环境下,为利所趋,当然大量从事茶叶贸易,促进了交换的发展。虽然以后又行榷茶法,但园户与 商人的直接接触再未中断,这与西汉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政策已完全不同。在宋代,即使是在榷 茶制度下,政府也是采取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控制资源再转卖给商人销售的方式,这是商品经济空 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商业资本的力量也空前壮大,茶叶流通的最大特点是长途贩运,这 绝不是中小商人所能经营得了的,因此豪商巨贾乘机垄断茶叶贸易,获利甚丰。并且,在长期的茶 叶交换过程中,商人资本普遍运用预付货款这一先进的商业信用方式,与园户结成了较为稳定的供 销关系,如四川“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 ,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9],这些反过来也促进了茶叶贸易的发展,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规 律。酒的经销也是如此。宋朝榷酒条法变更不如茶法剧烈,一般采取官造卖、百姓买扑酒坊或官卖 曲、民用官曲造酒的方法,另也有不禁榷区,允许自由通商。政府在酒法中的作用突出表现为对私 售酒、曲者处罚的逐渐减轻,据《宋史》卷185记载,在五代时,犯酒、曲五斤者死,至宋建隆 二年,“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乾德四年,诏比建隆之禁递减之”[ 10],但还未废除死刑,天禧三年,“诏自今犯酒、曲、铜、钅俞等有死刑者去之”[11], 政府政策发生很大变化,由于贩酒能攫取较大利润,所谓“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 着行在卖酒醋”[12],因此不断有人不顾禁令,冒死私贩,而政府刑罚减轻的举措,无疑间接 促进了酒的贸易。在其他禁榷商品中,也有类似于茶、酒的情况,其共同特点就是,由于贸易的发 展,政府的政策逐渐放宽,而宽松的政策环境,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导致宋代商品经 济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三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宋代出现了赋税货币化的趋向。由杨炎两税法所 开创的“计钱”为体、“折钱”为用的赋税方法,至两宋得到迅速发展,赋税征收货币,这已是当 时国家财政的基本国策,其主要表现在于货币地租的进一步发展。宋代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 社会分工扩大,城市中的手工业和商业十分发达,农村的粮食生产和专业化生产也大大超过前代, 从城市到农村均有各级各类市场,尤其是依赖商品粮的非农业人口大量增加,为适应这一形势,政 府铸造了大量钱币。显然,无论是个人还是宋朝政府,都不可避免地卷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洪流中 。单以货币地租的情况看,据物折钱的形式开始大量而普遍地出现,且有上升的趋势,从现有资料 看,在各种形态的国有土地中,学田制的货币地租显得最为发达。绍兴五年《嵊县学田记》载,学 田中有一片桑田“系尹社租种,年立租地钱三贯文,桑叶钱壹拾贰贯,系杨允租。”[13]而且 ,越是在商品生产、货币流通比较发达的地区,学田越是征收货币地租。如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 浙路和江东路,货币地租就十分普遍,这是与宋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此外,政府也在其 他国有土地上征收货币地租,“今蜀中圭租,皆折现钱”[14],营田也如此,“初以军耕,后 以民耕;初以稻入,后以镪入”[15]。当然,宋代的货币地租相对于大量的实物地租来说,还 显得势单力薄,但它却是“以商业、城市工业、一般商品生产、从而货币流通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 为前提”[16]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虽然都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但却代表着不同的 经济内容。生产者直接以实物形式缴纳地租,其产品不用经过市场,是生产—消费;而以货币缴纳 地租,生产者首先要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得作为地租的货币,土地所有者也要到市场 上才能买到所需的商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有了一个中间环节,即交换场所,是生产—市场— 消费。也就是说,一方面由于宋代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商业市场的扩大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迫 使政府调整赋税形式,出现赋税货币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赋税货币化客观上又促进了宋代传统农 业经济和商品货币经济、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相互渗透。在这里,政府经济政策的灵活实施,是 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四宋代,由于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手工业分工的细化,引起了社 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商品交换随之繁荣,商业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末业”,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结 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业一样,是财富之源,“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 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1 7]第一次将商业置于与农业、手工业同等的地位,“行商坐贾,通货殖财,四民之益也”[18 ]。与此同时,商人的地位也发生很大变化,所谓“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19]。商 人地位的变化首先表现在视商人为“齐民”。从前的“贱商”思想也包括将商人等同于奴婢、囚徒,虽然他们积聚了大量钱财,物质生活优裕,但社会地位很低,生命和财产没有保障。降及宋代,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时人黄震云:“士、农、工、商,各有一业”,“同是一等齐民”[20]。当时的人们也改变了对商人的看法,苏轼曾感叹说:“商贾不行,物价腾踊。”[21]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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