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区改按经济区设税务所势在必行□卢明灿林福庆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的要求,地税下设机构 是按行政区域设所的原则进行的,这种按行政区域设置税务所主要是有利于乡镇政府组织财政收入 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但这种设置形式与当前的地税征管改革的需要已越来越不相适应,特别是在 一些山区,地域偏僻、征管户数少、税源小而相对集中且税源变化不大,其弊端尤为突出。首先, 税收征收成本高。有些山区小所年工商税收收入仅五、六万元,而人均费用高达2-3万元;其次 ,山区所点多分散,交通不便,干部管理难度大;再次,人员分散,相对不集中,不利于集中力量 搞好地税管征;第四,某些山区小所是单人所,一旦人员外出,不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也不利于地 税系统加强廉政建设。为改革这种弊端,建议在山区地税改按行政区域为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所,具 体是把同一经济区域的税务所进行合并,设置一个中心税务所,实行巡回管征、定期征收、集中检 查的方式进行征管,原建制所的各所人员集中到中心所管辖,其机构、印章、负责人职务给予继续 保留。设立中心所的优越性有如下几方面:有利于集中连片管理,减少乡镇的行政干预,推进依法 治税;有利于减少税收成本,节约征收经费;有利于地税干部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促进廉政建设 ;有利于税收信息资源、征管资料的加强;有利于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文明服务;有利于压缩内勤人员,充实征管、稽查力量,与当前征管改革相适应在山区改按经济区设税务所势在必行@卢明灿@林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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