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1997年计划内进口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做出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单位凭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和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二、化工部进口国家计划安排1.】亿美元之内的农药中间体和农药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对超过此额度的进口农药中间体和农药原料,所征增值税款不予返还。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042号)执行。三、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进口的1 6万吨磷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进口的2.5万吨磷酸,大连彳{,学工业公司进口的3.5万吨磷 酸,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进口磷酸专项用于复合吧生产,如有买卖或移作他用的行为,应按规定全额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期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计划内进口化肥、农药增值税征免有新规定<正>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1997年计划内进口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做出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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