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般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的关系文陈少英一般税务违法行为与税务犯罪行为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 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税务犯罪是由税务违法发展到一定严重程度而构成的,所以 税务犯罪必定是税务违法,而税务违法则多数不是税务犯罪。关于税务违法的概念,从广义上讲, 是指违反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按照违法严重程度和违法的性质,可以分为一 般税务违法行为与严重税务违法行为。严重税务违法行为即税务犯罪,而一般的税务违法行为,是 指那些违反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令、法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达到触犯刑事法律 ,尚不够或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形势和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 。一般税务违法行为的范围包括:(一)触犯税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税法是指国家调整税收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解释、国际税 收条约等等。如果行为人或企事业单位违反其中某项税收法律的规定,但没有造成严重的村:会危 害后果,就是触犯税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二)触犯经济法的违法行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建国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颁布了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经济方面的 法律法规,由于税收本身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所以许多法律、法规、条例 都与税收有关。如: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监督方面的法规等,如果违反了其中某项经济 法律的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属于一般税务违法行为。(三)触犯民法 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违反了民法中的有关财产所有权、损害赔偿、财产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但尚未触犯刑律不够刑事处分,就应追究其民事责任,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从法理上讲,这些 违法行为属于民事违法的性质,但由于其最终结果往往涉及到税收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和征纳双方 的正当利益,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税务违法行为。(四)触犯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毫无疑问,触犯纯属调整国家机关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的范围。但触犯行政法 规中带经济性质的行为,往往给税收的征收或国家的财政收入带来损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 将其归入税务违法的范围。总之,税务违法的概念具有庞杂的内容,尽管如此,它们都有一个共同 点,即一般税务违法行为本身都仅仅是违反了有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尚未 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与此相适应.对这种税务违法行为制裁大都限制在与该法规相 适应的法律调整手段上,如给予经济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等。至于税务犯罪,迄今为止,还 没有得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研究税务犯罪,必须剖析它的内涵和本质。根据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 ,根据我国刑法对税务犯罪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小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打击税收领域 严重犯罪活动的指示和决定的精神,在我国,税务犯罪这一概念所反映的本质特征,简单地说,就 是破坏纳税秩序的犯罪或者侵害社会主义税收关系的犯罪。具体说来,税务犯罪是在税收征管过程 中为了个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达到一定程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依照法律应当受一刑罚处罚的行为。这就是税务犯罪的内涵。接着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税务犯罪的范 围,也就是税务犯罪的外延问题。当前.根据我国刑法和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 规定》)、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税务犯罪可分为以下几大类。(一)偷税罪。(二 )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缴税款罪。(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五)其它税务犯罪。包括 :1.行贿罪。2诈骗罪。3.伤害罪与杀人罪。4.妨害公务罪。(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该 罪指:税务工作人员,在其队事依法征税的活动中,利用职务职权之便,为谋取不法利益而进行的 破坏税收征收制度或破坏税收征收关系的,触犯刑法的行为。这里需要指出:在我国,至今仍有一 种观点认为,税务犯罪的范围仅限于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偷税、抗税罪,这种观点在现阶段是不 可取的。诚然,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认为税务犯罪系指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偷税,抗税罪是有根 据的。冈为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基本上能反映当时我国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我国同偷税、抗税罪斗争 的实际。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行和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发 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税收领域中的斗争从形式到内容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务犯罪 活动,不仅是偷税、抗税、还有逃税、骗税,同时,各种税务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决定了它们 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破坏作用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极为严重的危害 后果。因此,在我国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税务犯罪的概念应该作与现实经济生活相适应的理解 。根据前面对我国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的初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是既有联 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都对国家的税收制度具有危害性,都 是违法行为,主观上都出于故意或过失,行为的主体都是具备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的人等。但两者 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税务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的本 质区别就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二)税务犯罪必须是例死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 事违法性。(三)税务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的特征。在分析税务违法 和税务犯罪的关系时,还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转化问题。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 鸿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某种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只是税务违法行为,或者根本不具备社会危 害性。当然也就谈不上是税务犯罪了。但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并达到了一定 的严重程度,而为刑法所禁止时,就转化为税务犯罪。如:一般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纳税人因 两次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之后又偷税的,这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由一般的偷税行为转化为偷 税罪。同样,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属于税务违法行为,当国家的政策法令发生变化后,就可能 转化为税务犯罪。如:按照刑法第121条的规定,偷税行为具备了"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才构成 偷税罪,而"情节严重"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偷税额、偷税手段、偷税后果,其中数额是基本的、 主要的。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偷税一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才构成偷税罪。 而在《补充规定》中.偷税一万元以上,且占有应纳税额百分之十就构成偷税罪。特别是随着改革 、开放、搞活政策不断深入,党和国家的某些具体税收政策今后还将发生某些必要的变化。与此相 适应,有关的刑事法律规范通过不问的途径不断地进行废、立、改。因此,税务违法和税务犯罪之 间的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处于某种变化发展的状态之中,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在打击税务 犯罪活动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一般 税务违法与严重税务违法加以严格的区别,并予以区别对待。只有准确认定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 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各种严重破坏税收制度的罪犯,并有力地防范制止税收领域 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与不正之风、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进行。(作者单位:山西大学)(责 任编辑:雷西)试论一般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的关系@陈少英$山西大学影响的,往往造成恶性循 环,导致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我国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税务犯罪的概念应该作与现 实经济生活相适应的理解。根据前面对我国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的初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税务 违法与税务犯罪是既有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都对国家的 税收制度具有危害性,都是违法行为,主观上都出于故意或过失,行为的主体都是具备行为能力或 责任能力的人等。但两者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我 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税务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税务违法与税务犯罪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二)税务犯罪必须是例 死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税务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 的特征。在分析税务违法和税务犯罪的关系时,还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转化问题。税务违法与税务 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某种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只是税务违法行为 ,或者根本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当然也就谈不上是税务犯罪了。但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具有了社 会危害性,并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而为刑法所禁止时,就转化为税务犯罪。如:一般偷税行为 不构成犯罪,但纳税人因两次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之后又偷税的,这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由 一般的偷税行为转化为偷税罪。同样,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属于税务违法行为,当国家的政策 法令发生变化后,就可能转化为税务犯罪。如:按照刑法第121条的规定,偷税行为具备了"情 节严重"这一条件才构成偷税罪,而"情节严重"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偷税额、偷税手段、偷税后 果,其中数额是基本的、主要的。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偷税一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才构成偷税罪。而在《补充规定》中.偷税一万元以上,且占有应纳税额百分之十就构成偷税罪。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不断深入,党和国家的某些具体税收政策今后还将发生某些必要的变化。与此相适应,有关的刑事法律规范通过不问的途径不断地进行废、立、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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