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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 问题的通知

作者 : 中国税务
Summary by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14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五月 05, 199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 字〔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 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3号)《 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福利、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继 续执行到1996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4]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 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 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国家教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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