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本刊评论员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同志提出了治税“八字方针”:法治 、公平、文明、效率。这个八字方针真是大义微言。“法治”是这个八字方针的核心。按项怀诚的 解释,“法治”,就是依法治税,不得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不准随意减免缓欠税款, 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税,首先要有法可依,而且要有完善的法律可依。中国的赋 税制度萌芽已有四五千年,可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法还很不完善。多年来,国家开征新税、改造旧 税制,一般都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多采取经全国人大授权,由国务院在较小范围内征求意 见后即发布实施的简易方法程序;税法在较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中央政府的意志,纳税人的意见反映 不足。这样的税法体系自然不免杂乱和不严密规范,征纳双方执行起来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所以 ,依法治税首要的一项是要揭露税法的弊病,提请人大建立和完善税法。公元1215年,英国在 其大宪章中提出了“没有代表,就不得征税”的税收法律基本原则。这项原则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的前夕,1628年的权力请愿书中得到重申并赋予了丰富的意义。即:“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 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这是闪烁着人类理性光芒的 伟大表述,它已为当代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纳。一切社会成员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和 任何一级政府官员也无权加税和减免税。税收是维持和发展社会公共福利的物质基础,是政府管理 社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征税却是对私有财产的抽取。如果纳税和征税没有法度,完全随个人意志 ,那么公共福利和私人利益乃至市场竞争秩序就都没有保障。因此,税法在平等原则基础上一经确 定,就应具有强制性。不管谁违反了税法,就是违背了社会公德,就应受惩罚。当前,制约依法治 税的因素还很多,如狭隘的地方主义意识,敏感的分配关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养成的长官意志 ,以权代法的干扰,国民的厌税情结等等。据报道,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联防队员周 龙春恶性暴力抗税,侮辱、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税务人员。案发一年多,执法部门至今不接 受人大的决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又据报道,1993年以前,大连市各级领导打招呼、批条子要 求税务部门“高抬贵手”,造成的税款流失每年高达3亿元左右。执法部门、政府官员也无所顾忌 地践踏税法,税法怎能成其为法?税法一旦失去其应有的尊严,只对诚实的公民有效,那么再好的 税法执行起来也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平等原则。对税法执行要真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机 能的税法,只是一纸空文而已,甚至比空文更有害。对税法执行的有效监督必须依赖三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人民舆论的监督。这三方面的监督,只要任何一方失去其效能,税法就要失去尊严。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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