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成本与法的尊严当一天本刊记者王沌野税收成本与税法严肃性的关系,历来是一道困扰税务官的 二难推理题。理论上的应收尽收,与实践中成本大于收入的矛盾,是普遍性指导于特殊性的矛盾。 无疑,法的严肃性压倒一切,但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成本的耗费量又成为一个十分敏感而实际的问 题,从而使一些税务官经常地有意识地忽略某些税源的征管,任之遗漏,进而影响到税法的力度及 其在公民心目中的尊严。美国新泽西州哈肯沙克市有个名叫卡西阿多的市民,欠市府两分钱税,逾 期未缴清,市府给他写了一封催缴信,他随手一扔,忘了期限。市府又来了封信,加上利息变成了 5分钱。而税务官一封信则要花上6角4分钱邮资,成本大过欠税,他们还是毫不放松,追讨到底 。从《参考消息》登载的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税法的严肃性在美国税务官心目中的份量。这种份量 大于对税收成本的考虑,这种完全置成本于不顾的做法,促成了美国公民“只有死亡与纳税是不可 避免”的强烈纳税意识。税法的公平秤,在两美分中没有偏离。因为法的观念是长期的观念,在某 些表面上看来完全是入不敷出、得不偿失的税收成本投入,所赢得的是对税法的尊重,而这种尊重 的长期维系,将促成整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最终所获得的是税法的有效性和税收收入成千上百 倍的增长;这是一种看不见的成本节省。自然,不考虑税收成本的税务官决不是一个好税务官,但 仅考虑税收成本的税务官也不是一个好税务官。成本的耗用,达到了这两个目的:一是维护了多少 ,一是收回了多少;这是必需的耗用了。因此,考虑税收成本应有一个角度切入的差异,从内部机 制的合理调整,来减少内部运行的环节,这样的节支是积极的,也是应大加鼓励的。如此,我们就能够说:我们维护了税法尊严,坚持了税法的公平效率,又节约了税收成本。责任编辑陈慧明税收成本与法的尊严@王沌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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