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婚俗──“跑婚”林德雄“跑婚”,这是八十年代初以来出现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平地 瑶人及部分汉人中的一种新的婚姻习俗。对于“跑婚”有多种看法,褒贬不一。笔者根据对“跑婚 ”现象所作的调查,认为“跑婚”的出现带有相当大的社会积极意义,其消极的影响则很小。首先 ,“跑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感情基础好,家庭和睦;其次,“跑婚”仪式比较简单,较之传 统婚俗可以省去一大笔经济开支,符合政府提倡的反对婚礼铺张浪费的精神;最后,由“跑婚”而 组成的家庭,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了。因此,本文拟以积极的态度对“跑婚”现象及其社会作 用试加探讨,希望“跑婚”能得到人们更多的认识和理解。1富川瑶族自治县地处我国南岭山脉的 都庞岭和萌诸岭余脉之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边缘,梧州地区的北端,东邻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治县,南与钟山县接壤,西与恭城瑶族自治县为界,北与湖南省江永县相邻,是一个瑶族人口比较 集中的山区县。全县人口为255903人(1990年),其中瑶族121163人,占总人口 的47.35%。富川瑶族自治县众多的瑶族人口中,可以划分为过山瑶和平地瑶两大支。根据笔 者的调查,不论是平地瑶还是过山瑶人,基本上都保留着自己的民族语言和本民族的传统节日、习 俗以及不少的民族服饰,但在很多方面诸如生活习惯、经济生活等与当地的汉人基本上相同了,只 不过由于居住环境的原因,过山瑶人保持民族传统的程度要高于平地瑶人。八十年代初以来出现的 “跑婚”习俗,主要是发生在平地瑶人及部分汉人之中,他们的居住地域相对集中且比较平坦。“ 跑婚”的得名,起因于这种婚俗,一对男女青年相互钟情,女子“偷跑”到男方家里成婚。“偷跑 ”的意思是,女子是在她的家人、亲属都绝不知道的情况下跑到男子家去的,男方的父母兄弟则可 能知道。这与平常的接亲、送嫁的嫁娶仪式是不相同的。“跑婚”是由“赶会期”而发生的。“赶 会期”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盛行的一种习俗,是男女青年交往的一个特别日期。赶会期多在农闲 时举行(农忙时很少),尤其以每年正月初三到二月二十六这段时间为最正规,时间最长。按照传 统,一村一村轮流下去,每村一天,日期固定。当地人又叫“放炮期”(指放炮、升旗,明清时到 村巡视之日)。农历六月十三、b月初七、八月十五、十月十五等也都是极热闹的会期日。在赶会 期的日子,附近几里、几十里外各个村子的男女青年都汇集到那个村里,参加赶会。赶会的主要方 式是“照电筒”——在各自的亲戚家吃完晚饭出来,青年们逐渐汇集到村边的草坡或林子里,三个 一伙,五个一群,边走边寻找“目标”。一般是男青年主动去“照”女青年,也有大胆的女青年用 手电筒去“照”男青年的,并用言语试探。若是中意的,就上前去攀谈,慢慢就熟悉了。如果双方 都有意,就相约在下个会期再见面。这时往往就不再跟伙伴们一起了,而是同意中人避开热闹的人 群,来到一个比较僻静的地方促膝谈心,交流感情。这样一连十多天到一个月的赶会期,双方的关 系逐渐加深,感情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又相约在赶集的日子一同上县城玩几趟,看看电影, 细心考察对方的人品、性情,人是否机灵,家境的好坏等等。男子往往能说会道,“口才”很好, 能讨得姑娘的喜欢;而女子则细心地观察了解她的男友,她不会冒失地就与男子确定关系,而往往 要到男方家里看过几次(至少一次)才放心。这样,至多一年半载的交往后,女子在父母及亲属毫 无防备的情况下,带上属于自己的不多的东西;衣眼、平时织的几件床单、布料、花带子等,多在 一个赶集之日,借口上县城玩,瞒过父母而跟上自己的意中人走了。此后,不经家族的同意,她这 辈子极少能再回原来的村子。当然这样的情况是极少的,大多数的父母在自己女儿跟别人出走,“ 生米做成熟饭”后,最终还是会豁达地默许这门亲事的。这里有必要作一点说明:“跑婚”与“私 奔”是不相同的。“私奔”是说在一个社区、群体内的一对男女情投意合,愿意结合,却遭到家庭 或家族内部的反对(多半是因为门不当户或者他们的结合有违传统道德规范),于是双双出走它乡 或者躲进深山野岭中去生活,其后半辈子也就不能回到原来居住的村寨了。女儿跟人“跑婚”了, 其父母亲属们必定会十分生气,于是四处打探女儿落脚的地方,接着便兴师问罪于男方家。开始时 非要拉女儿回去不可,等到男方家派出的代表给他们陪上好话,讲定一些条件,让他们要足了“面 子”,也就“顺梯下楼”,表示承认了这门亲事。真正再拉女儿回去的,极为少数。2“跑婚”产 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查,主要在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婚姻负担沉重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三 个方面。第一,当地经济生活还比较贫困。富J;!瑶族自治县是一个山区县,森林资源、矿产资 源丰富,但是交通条件比较落后,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全县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生产水平 低下,机械化程度不高,基本上以人工、畜力为主。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近年来大力推广烤烟种植 ,带动了卷烟工业的发展,各种乡镇企业也得以起步,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从全县国民 经济总体上看,仍然很落后,1990年全县年人均收入553元,属国家认定的贫困县之一。人 们生活还不富裕,很多是刚刚越过温饱线。因此,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人们还难以承受大操大办 婚礼的巨额支出,从而出现了婚礼简单化的趋势。第二,人们的婚姻负担十分沉重。在当地的传统 婚俗中,必须经过这样四个程序:即“看人”(定下关系),“称菜”(互换八字,正式确定关系 ),“担日子”(选定嫁娶的日子)及“嫁娶”。每一个程序都要花费一笔钱财,特别是最后的“ 嫁娶”仪式,开支是惊人的,往往需要五六千元钱,以及四、五百斤大米,上百斤的腐竹、黄豆、 猪肉等。尤其是从八十年代初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加上 受着互相攀比,不甘人后观念的影响,婚礼变得越来越铺张。在婚姻大事上,为了一份好“面子” ,人们往往不惜倾其家财,甚至四方借贷。因此,为逃避经济上的过多负担,当是“跑婚”形成的 重要原因。第三,外部因素的影响。新事物的萌芽,往往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而诱发的。近年来 ,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善,农村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人们交往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有了新思 想、新观念。对旧的落后的生活方式的反省,接受新婚姻法的宣传和鼓励,使得他们大胆追求新的 婚姻生活,向往自由和幸福。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敢于向旧的婚姻传统挑战,加上又受着经 济条件的制约,这样有着浓厚的自由恋爱婚姻色彩的“跑婚”就成为他们所普遍采取的方式了。总 之,由于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作用,加上“赶会期”这种传统方式所提供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有 了第一个“吃螃蟹”者的勇敢精神,“跑婚”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由于白的深厚的经济基础以及 日益增大的社会动因,“跑婚”逐渐地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婚姻现象了。3通过对“跑婚”现象的 分析,笔者认为,“跑婚”这种新的婚俗的产生和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要求的。首先,同传统的婚姻习俗相比,“跑婚”略去了“看人”、“称菜”、“担日子”以 及“嫁娶”四个程序的仪式,其形式比较简略、方便,从而可以节省了一大笔不必要的开销,也使 入们不必为婚事的大操大办而耗费大量的精力,在婚后为了那些沉重的婚债发愁了。这样,就可以 把积蓄和精力更多地用于生产和经营上,致力于改善家庭生活。这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的。其次, 通过“赶会期”的交往相识,感情发展,到由“跑婚”而成家,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合的 ,相互问有较深的了解和理解,感情基础很好,因而组成的家庭大多非常稳定,符合于社会主义家 庭道德——孝顺父母,夫妻恩爱,勤劳致富,全家和睦。同时,由于在“跑婚”中媳妇是自愿“跑 ”来的,为男方家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为此公婆和家人对媳妇大都较信任和支持,在家庭事务上 都能有开明的态度,这必然大大提高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她们不仅参加劳动生产和做家务,而 且能参与家里各种内外事务的决策。从整体上看,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也真正地得到了提高,这是 极富积极意义的。“跑婚”的消极作用也是存在的,这主要表现在早婚问题上。由于受传统习惯的 影响,参加“赶会期”活动的农村青年,绝大多数年龄都比较小,不少青年初中、高中毕业回乡后 ,年纪不过十七、八岁。即与伙伴们一起“赶会期”,这样相应地男女青年结婚成家时通常在ZG 岁左右,早婚现象十分普遍。在农村社会中,传统的观念是结婚越早越好,如果年龄稍大,超过了 25岁就会被人看不起。同时,早早结婚,男女青年身心发育都未成熟,社会生活经验十分欠缺, 从而导致家庭生活的不协调,这些都是应该加以注意的。“跑婚”的出现,一开始自然要遭到各种 各样的阻抗甚至压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娶媳、嫁女花费越来越大,大多数家庭是难以承受 的,人们对之深有怨言,于是慢慢地对“跑婚”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虽然还没有公开提倡,但大 多数人对“跑婚”是待理解和接受态度的。“跑婚”日渐普遍,近两年按照传统婚俗结成的家庭数 量巳少于由“跑婚”所组成的家庭了。笔者曾对富川县柳家乡柳家村进行调查,统计全村有253 户,人口1878人,都是同一邓姓的瑶族。从1986年开始,在6年时间里,发生的“跑婚” 共有46人次,占到全村6年内结婚人数的半数以上。在瑶族的传统观念中,同姓人是不能通婚的 ,但在上面的统计数字中,本村同姓“跑婚”的就有9人之多。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跑婚”对旧 传统的破除的程度了。笔者询问一些当地青年人对“跑婚”的看法,大多数人都认为“跑婚”是一 件好事,是一种自由恋爱和结婚的做法。女青年也觉得如果找到了中意的爱人,双方都很有感情,能够相互理解,是不是会“跑婚”还是顺其自然的好,并不以为这样会使自己失掉面子。一般社会舆论,对“跑婚”也并不歧视,主要是看“跑”来的媳妇是否贤惠、勤快、尊老爱幼,认为与平常的婚姻没有多大差别,是同等看待的。从时代的发展看,我们希望“跑婚”能发展成为一种符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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