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上的“黑色陷阱”张晓明出外旅游已成为都市新时尚,尤其是实行双休日工作制以来,各地 市民出外旅游更加红火起来.于是在旅游市场上便冒出了不少"旅游中心"、"旅游服务"、"旅 游咨询公司"等机构.有的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却频频夸海口:能快捷、 方便办理出境旅游、出国护照.一旦游客"上钩",便变着法子或宰或坑或骗,游客苦不堪言.游 客被倒来倒去自从1990年国家正式许可中国公民海外旅游以来,伴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民 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国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然而,面对着日益高涨的出国游,许多人忧虑重重, 特别对日前的海外旅游市场的现状极为不满.为了招揽游客,一些旅游公司低价竞争,有的价位甚 至比基本成本还要低很多.其获利方式,便是把团队转手倒卖给境外的一些机构,这些境外机构再 将国内游客卖给当地的"导游".结果,海外旅游变成了出国购物,这些所谓"导游,不仅在游客 的吃、住、行上实行低标准,而且任意削减旅游景点,甚至强求游客在其指定的消费场所购物,借 以从卖主手中获得高额回扣.而国内的旅游企业在这中间则扮演了一个"掮客"的角色.除了不少 国内旅游企业在海外旅游市场上混水摸鱼外,一些东南亚国家驻华机构及境外商人也混迹其中,做 起倒卖"游客"的勾当.他们在一些饭店、写字楼租上一两个房间,通过一些中间人介绍客源.凭 借国籍上的优势,利用各种方式,取得该国入境签证,继而转手卖给国内的一些旅行社或其他机构 .数万元护照费成泡影今年3月份,深圳某外贸公司因急于派人到欧洲谈判一笔生意,见到街头有 一则"市友谊城隔壁,有某服务公司,三天内就可办好出境去欧洲旅游"的广告,马上派人去交3 6万元,办理五人去欧洲旅游证件,谁知第三天派人去取证件时,这个人影都找不到了,只好投诉 到罗湖区消委会.消委会进行多次明查暗访跟踪调查,始终找不到该服务公司下落,到市工商部门 查询,该公司竟无登记注册.深圳某公司赖女士,一日上街看到一则广告:"深圳××旅游商品有 限公司,拥有司法部门营业执照(N00087号),在罗湖区东范外贸大厦三楼开展业务,专门 办理去香港三个月探亲和八天游证件".她信以为真,前去交9000元港币办理证件,然后按指 定日期去取证件时,该公司称没办好,赖大士要求退款,遭到拒绝.5月底,赖女士投诉到罗湖消 委会,消委会前去调查,发现人去楼空,市工商局也没有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据了解,目前欧美等 国基本上不给我国公民办理旅游签证,而且深圳能够办理新马泰等国旅游的旅行社也只有六七家.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市民想出境出国探亲旅游的急切心理四处张贴散发广告,家庭信箱也时不时 见到.他们以快捷、方便为诱饵,让一些市民轻信受骗,结果是既赔钱又误事,后悔莫及!其实, 仔细琢磨,也不难看出破绽,如广告上称:"拥有司法部门的营业执照."试问,营业执照司法部 门能发吗?据公安部门透露,长年出国护照,只有外事部门人员才能办理,且须由国家公安部审批 ,由地方公安机关受理,然后呈报公安部签发,同时还须经对方国家的批准,一般旅游部门是根本 不能办理的.外出被宰苦不堪言今年4月29日,深圳某公司11人,花25000元参加某旅游 公司组织的黄山4日游,后来竞变成3日游,取消了不少旅游景点,游客意见纷纷.5月22日他 们联名到罗湖区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调查,原因是该公司收款后,交另一旅行社直接负责这次旅 游,并租用某航空公司客运飞机,因飞机出了故障,故推迟一天到黄山,对此,导游没向游客说明 原因,旅行社也没有向旅游者作赔偿.消委会依照"消法"第31条规定,同旅游公司协商,先由 他们负责给每位游客赔偿150元,后再向游行社索赔.被旅游公司"宰"尚有苦可诉,若在旅游 目的地被"宰",人生地不熟,则如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外出旅游,游客总想买一些地方名 特产.老刘去G市,看到商店的玉制纪念品很贵,而小摊上也有和商场一样的"玉"制品,价格低 廉,经过讨价还价,以120元买了一件火柴盒大小的"玉"制如来佛像.一路上,他爱不释手, 不时用指甲试试"玉"制品的坚硬度,可当用指甲一刮时,"玉"屑往下直落,再用火一试,原来 是一块石蜡制品,连呼上当也!据了解,各地都有纯属骗钱的旅游"陷阱",游客被坑被宰被骗的 投诉也日趋上升,有关部门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各旅游点,应实施摊点货架标号制度,并标明举 报电话号码,以便于游客举报和社会监督,对欺诈、宰骗游客的人与事应从严查处.外出旅游的人 们,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办理出境出国旅游,一定要弄清程序,到政府部门批准的、正规 的旅游部门去咨询、办理手续,切不可轻信街头广告,不要图一时方便而上当受骗.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到所在的辖市、区消委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旅游市场上的“黑色陷阱”@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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