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钓鱼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为做好钓鱼协会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适应钓鱼事业的发展,2、地方各级、行业、部门、大型企业 钓鱼协会接纳团体会员依照(中国钓鱼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的范围自行确定,并负责对他们的管理;一、本暂行办法所称会员,系指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3、不得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部门接纳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三、个人会员: 1、中国钓鱼协会的团体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1、个人会员一般由县和县级单位的钓 鱼协会接纳。县和县级列市、全国性行业钓鱼协会;中央国家机关及相应部门钓鱼协会;单位尚未 成立钓鱼协会的,可由上一级钓鱼协会接纳;国家大型企业钓鱼协会;具有一定规模的渔具生产、 经营企业和具2、各钓鱼协会接纳的个人会员,均为中国钓鱼协会会员,由有一定规模、多功能的 钓鱼俱乐部及垂钓基地;接纳人会的钓鱼协会负责管理。(下转第41页)(上接第4百)四、荣誉会员:中国钓鱼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接纳关心、支持中国钓鱼事业的知名人士为荣誉会员。 五、凡要求加人钓鱼协会的必须展行人会手续。 1、团体会员申请人会,须城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由接纳人会的钓鱼协会批准,成为该协会的团体会员;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加入中国钓鱼协会的团体会员,需填写登记表。 么个人申请人会的,须填写个人会员申谙表,由接纳人会的钓鱼协会审批。 3、中国钓鱼协会荣誉会员的接纳手续,由中国钓鱼协会确定。 六、团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么参加协会组织或参与的国际钓鱼及相关活动; 3、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有偿服务; 4、组织所辖范围的钓鱼活动或比赛; 5、发展各种钓鱼事业或相关产业; 6、参加全国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全国性行业钓鱼协会,可直接组队;中国钓鱼协会的其他团体会员,经过选拔,产生若干队参加全国钓鱼比赛; 7、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氏承担钓鱼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钓鱼技术等级; 2、参加所在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有偿服务; 4、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乐承担钓鱼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中国钓鱼协会组织的各项括动。 九、会员证: 1、团体和个人会员证,由所在协会颁发;荣誉会员证,由中国钓鱼协会颁发。 么会员证由中国钓鱼协会统一印制,各有关协会订购。 十、人会费: 团体会员2(X刃·,以幻元,个人会员20元,人会时一次教纳。 十一、会员费 1、中国钓鱼协会的团体会员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性行业、中央国家机关及 其相应部门的钓鱼协会,每年级纳汉旧元;具有一定规模的渔具生产、经营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 多功能的钓鱼俱乐部及垂钓基地,每年缴纳1以幻元;大型企业的钓鱼协会,每年缴纳2(XX)元。么地方各级、行业、部门、大型企业钓鱼协会团体会员的会员费标准,可参照中国钓鱼协会团体会员的会员费标准执行。 3、个人会员费每年缴纳10元。其中70%由接纳人会的钓鱼协会留用;30%上缴.具体上缴办法另定。 4、中国钓鱼协会荣誉会员的会员费,由本人自愿级纳。 5、会员费每年第一季度交纳。 6、对于不按时缴纳会员费者,可视情况予以批评,哲停参加活动,直到停止其会员资格。 十二、钓鱼协会的会员每年统计一次: 1、省、自治区、直格市、计划单列市、全国性行业钓鱼协会,每年汇总所辖各级钓鱼协会的会员数,报中国钓鱼协会; 2、中国钓鱼协会其他团体会员,每年将所属会员数,报中国钓鱼协会; 3、每年第一季度报送上一年统计数。 十三、本暂行办法自1卯5年7月1日起实施。 十四、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中国钓鱼协会。 中国钓鱼协会 1男5年6月15日中国钓鱼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钓鱼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钓鱼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钓鱼协会: 为做好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接纳和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钓鱼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钓鱼协会 199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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