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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作者 : 安徽税务
Summary by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9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七月 15, 199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1994年3月2 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4 2号)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若干营业税的减免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保险公司开 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普通人寿保险是 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以人的生存、死亡、伤残为保险事故.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的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 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契约的约定年龄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契约约定的养老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伤残 、死亡为保险事故,补偿因疾病或身体伤残所致损失的保险。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本通知附 件的规定执行.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以后如有变化,我们将发文通知各地财政税务机关。除附件 所列险种外.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也可享受免征营业 税照顾.二、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营业税。四、本通知自199d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附件免征营 业税的具体险种一、普通人寿险1、简易人身保险2、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3、福寿安康保险4、 团体定期保险5、团体人寿保险6、少儿两全保险7、金婚保险8、终身保险9、买房贷款人寿保 险10、家庭收益两全保险11、一生平安人身保险12、儿童保险13、定期定额人寿保险14 、农村计生人员两全保险15、独生子女保险16、夫妻恩爱保险17、义务兵父母人身保险18 、人身安康保险19、定期定额简身险20、少年儿童终身保障保险21、金婚恩爱纪念保险22 、子女备用金保险23、大额人寿保险24、独生子女青少年两全保险25、企事业职工安抚保险 26、少年儿童未来幸福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1、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2、个人养 老金保险3、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4、计划生育干部养老金保险5、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金保险 6、独女户夫妇养老金保险7、民办教师养老金保险8、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保险9、村干部养老金 保险10、农民养老金保险11、农村放映员养老金保险12、城镇居民养老金保险13、个体劳 动者养老金保险14、还本养老年金保险15、团体年金保险16、企业年金计划保险17、义务 兵养老年金保险18、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三、健康保险(一)成人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类1、附加 住院医疗保险2、特约住院医疗保险3、成人住院医疗保险4、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5、个体劳动 者人身平安、住院医疗保险6、健康保险7、大病医疗保险8、大额医疗保险9、长效医疗保险1 0、传染病保险11、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12、特殊疾病(如癌症、肿瘤、,心血管疾病等)医 疗保险(二)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类1、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 保险)2、中小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3、青少年健康医疗还本保险4、青少年平安医疗 储蓄保险(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类1、农民医疗保险2、农民住院医疗保险3、在民合作医疗保 险4、农民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5、农村居民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四)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类1、公费医疗保险2、劳保医疗保险3、公费医疗统筹住院医疗保险4、劳保医疗统筹住院医疗保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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