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纳税服务,我区从即日起在全区国税系统推行服务纳税人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是指纳税人 进入税务机关,第一个接洽纳税人的税务人员包括协税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为纳税人答疑或引领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第一个接洽纳税人的税务人员为首问责任问的第一责任人。纳税人首问的 形式包括:当场询问、电话询问、邮寄询问、网络询问及其它形式。第一责任人职责:1.纳税人 当场询问。对纳税人当场提出的问题,凡是在工作范围以内的,必须给予明确答复或及时办理;不 在工作范围以内的,必须直接告知或引领到负责办理纳税人询问事宜的岗位责任人,并主动进行介 绍。2.纳税人电话询问。对纳税人电话提出的问题,在工作范围以内的,要立即给予明确解答, 并作好记录;不在工作范围以内的,要主动将负责办理纳税人询问事宜的岗位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告 知纳税人,并征求是否需要转告。3.纳税人邮寄询问。对纳税人来信提出的问题,税务机关必须 责成有关人员办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之后给予复信告知;不能复信的,要公告告知。4.纳税 人网络询问。对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网页中提出的问题,岗位责任人做为首问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 本局网页中给予明确解答。5.其它形式询问,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一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对待 纳税人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秉公办事、规范执法。第一责任人未按 制度行职责,一经发现,要对过错责任给予经济追究并通报批评,还要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自治区国税局法规处供稿责任编辑:郭利民我区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自治区国税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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