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马宏伟认为.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是可计量的,而信息量和网上服务及 数字化商品之间又往往存在一定的量的对应关系,毕特税正是基于这种设想提出的。比特税的英文名字为Bit Tax. Bit是数字信息的基本单位。显然.一旦实施,毕特税的征收过程将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能大大降低电子商务的征税成本。 尽管如此,毕特税的提出仍遇到政界、商界的强烈反对,其一,电子商务尚处于发育阶段,新增税种 会给其发展带来巨大阻力。其二,发达国家多是信息输出国,因此,按信息量征税更多地会损害发达国家利益。此外,从具体实施征税方面看还存在以下问题:1.是否违背了税收的中性原则。毕特税的计量依据是网络信息流量,其适用范围只限于电子商务, 传统商务被排除在外,这就造成对两种本质相同的商务活动的征税方式不统,从而可能带来税收地位的不平等。2.因特网上除存在电子商务活动外.还存在政治、科学、文化等非商务活动,如果不能准确地将商 务信息从无须纳税的非商务信息中分离出来,毕特税的课税对象就无法明确。而在加密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要想判断一个信息包中是商务信息还是非商务信息是非常困难的。3即使采用数字技术支持,能够分辨出信息流的商务成分,毕特税仍没有提出更详细的方案来回答是否应将不同的商务信息进行分类,以便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区别征税。 除以上问题,一些专家还认为华特税方案的提出过于草率,有些问题尚未弄清,例如,跨国经营的各 国征税权如何划分,双重征税如何防止等,这些问题虽不是毕特税的固有问题.但如果没有准备完备的解决方法,毕特税不仅不能建立新的税收秩序,而且还会打乱现行的税收秩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国税局李进认为,一年一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审制度,对于加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现行复审制度的不严密性以及与 现行税制立法精神的不一致性,为纳税人通过一定的经营手段进税甚至偷税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由于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差别较大,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同时,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把纳税 人存货余额部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正是由于现行 增值税的特殊性,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过程中(包括停业),使纳税人避税甚至偷税成为可能。因此,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停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 理,尽快制定相应的清算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出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应制度,是堵塞税收流失的重要环节。细辑/玉寒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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