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一个社会学研究
Summary rating: 4 stars
3 评论
浏览次数:
1321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十月 17, 2005
《自杀论》是埃弥尔·涂尔干的代表作,它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探讨了自杀的成因 ,给这一复杂现象投下一束光线。作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这本经典提出一个观点:自杀源 自个体未能整合进入社会。《自杀论》有助于读者理解自杀的动因,以及自杀对受害人、家庭和社 会的心理影响。涂尔干认为,自杀发生于所有社会当中,但在同一社会当中,不同群体的自杀率常 常不同于其他群体,而且在时间上也较稳定。群体自杀率的差异和稳定表明,在决定自杀时,除了心理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参与。在同一社会当中,为什么不同年龄群的自杀率会有差异?涂尔干强调,绝无可能在心理或生理的基础上解释或阐释人类群体的特征和行为。我们是谁、我们做 什么、我们如何举止、我们相信什么,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社会力量。按照涂尔干,自杀可以分为 三类:自我型自杀,这是源自个体和其生活的社会之间缺乏整合造成的。没有充分整合到社会群体 (即清晰界定的价值、传统、规范和目标)中的个体,得不到社会支持或指导,因此,越来越倾向 于自杀。涂尔干发现的一个例子是,未婚者(特别是男性)与稳定的社会规范和目标缺少联系和纽 带,其自杀率就高于已婚者。利他性自杀是社会和个体之间过度整合的结果。在整合尺度上,它位 于自我型自杀的另一端。自我奉献是其基本特征,个体整合到社会群体当中的程度高到丧失了个体 性,而情愿为了群体的利益,奉献自己,即使这种奉献是自己的生命。利他性自杀的最常见例子发 生在军队成员之间。失范性自杀是一个系统/调节环境完全崩溃的结果,而不是“失范”一词字面 上所说的缺乏调节和礼乐崩坏。涂尔干把“失范”这一概念定义为社会规范或/和道德规范淆乱、 模糊或者完全不存在规范的一种状态。涂尔干觉得,一个社会当中规范(或者行为预设极限)的缺失会导致偏差性自杀行为。